“第二生命”的观念作为民间文学保护的一途,其提出是有学理根据的。民间文学浩如烟海,因系口头传播,如风一样飘忽不定,如流水一样变动不居,随时代的转换和变化而变化,与社会相适应者当继续流传变异,与社会不适应者则慢慢衰微甚至消亡。这是铁的规律。笼统地说把民间文学整体性地保护下来,那是不可能的事,而且甚至要想把民间文学固定在某一个时间(时代)的状况不变,也无异于异想天开。一件作品,即使同一个讲故事者,也往往是今天这样讲,明天那样讲,不同时间的讲述,会出现差异,甚至很大的差异。所以对于民间故事来说,我们在口头上听到的只有“现代时”,在文本(书本)上看到的总是“过去时”。即使那些传承了几千年的传说故事,如孟姜女的故事、梁山伯祝英台的故事,至今已传承了2000多年了,我们读到的文本,是不同时代记录下来的,是“过去时”,而我们在“田野”中听到的,主要是过去流传的“元素”或情节,但它却是渗入了当代观念的“现在时”。所以,我认为,民间文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其它门类不同,把民间文学原原本本地记录下来也是一种保护,而且是一种延续它的生命的重要手段和最好的保护。设若没有《诗经》,试想我们怎么能知道周代的民歌是什么样子呢?设如没有《九歌》,我们怎么能知道战国时期的南方民歌是什么样子呢?所以,我们今天要做民间文学的调查,必须记录文本,必须原原本本地忠实地记录口述的文本。劳里?航柯强调记录下来的民间文学文本是民间文学的“第二生命”,民间文学会以“第二生命”保留下去、传播下去、延续下去。这个理念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当年推行的理念。那些政府专家们都比较认同的一个观点。我们中国学者也认同这一理念。记录下来以后可以出版,可以放在博物馆里头,可以供其它更多的人来阅读、研究,可以使民间文学的文本、相片、录象等得到妥善的保存、保管、借阅、流传,从使它的“第二生命”得到循环。这就是民间文学的传承与其它非物质传承的保护不一样的地方,完完全全套用“整体性保护”是不可能完全奏效的。
有了“第二生命”这样的理念,采取什么样的具体调查方法,又是一个问题。劳里?航科在与我国学者交流时,推行的主要是“参与观察”的方法。“参与”法,是文化人类学的主要方法。他将其运用于民间文学的调查采录中,而且行之有效。五四时代,受时代局限,我国学者主要是采用征集法,托亲戚朋友、老师同学,向家人、邻居、朋友搜集记录来,交给我、由我来编辑发表。到了20世纪40年代,曾经有一批民族学家,在大西南亲自作“田野调查”,他们实际上就是以这样的调查方法,如刘兆吉、吴泽霖、芮逸夫、李霖灿、光未然等,为我国民间文学学科积累了大量翔实可靠的材料,他们的工作是严格的学术性的。现在还可以作为我们典范的是,凌纯声、芮逸夫所作湘西调查。凌纯声作的赫哲族调查(19个故事梗概),芮逸夫作的湘西调查所得23个神话、12个传说、15个寓言、11个趣事(故事)44首歌谣,今天来说,都是经典性的。
民间文学调查不能停止于数据的收集,信息的获取,而必须要记录作品。现在我们应该借鉴和推行“参与调查”的方法。民间文学的参与调查,跟民俗其他领域的调查不一样,就是要住在那里,要与被调查者们互动,要面对面地访谈。民间文学采录最忌讳新闻采访式的那种随机访问。民间文学调查首先要选择有代表性的讲述者或演唱者,因为一般的村民也许会说个一言半语,但这不是我们要求的民间故事或歌谣。只有那些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如知识、记忆、口才、识见等)的讲述者或演唱者,才能讲出或唱出有价值的作品来。这与民间文学的集体性有关。民间文学的特点是集体创作,集体加工琢磨,不是个人的创作,尽管我们不否认说故事者、唱民歌和史诗者,才具不同,个性不同,修养不同,创造力也不同。在这一点上,与手工艺艺人的创作略有不同,尽管手工艺艺人的技艺也是世代传承下来的。一个讲述人,因为他有广泛生活阅历、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他能讲很多故事而且讲得眉飞色舞,文采飞扬,在这个意义上,这个讲述者可以称得上是民间文学(故事或歌谣)的杰出讲述者或传承者。如进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谭振山。如演唱史诗的著名玛纳斯奇居素甫?玛玛依。还有的虽然没有列名于国家名录、但讲述故事和歌谣很多的刘德方、孙家香、魏显德,等。调查搜集民间文学时,不是每个遇到的人都能讲述完整的故事,也不是每个遇到的人都能唱好民歌,因此要选择优秀的讲述人和演唱者,只有那些长于讲述或演唱者,才能代表这个民族或地区的民间文学传统和状况。选好了采访对象——讲述者或演唱者之后,随之而来的是,采访者要把自己变成被采访者认可的“自己人”,使他没有任何顾虑,创造一个舒缓宽松的环境,能舒畅的讲故事。讲的故事要成为故事,有一定的文学性,语言流畅和有特点与个性,有的人讲的是片段的材料,而不能成为一个故事。如果你不是“自己人”他就可能随便说几句应付您。在去年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录相片中,有的地方的调查采录多半都是新闻记者式的采访,拿着话筒让人家站在公园里面讲两句。这哪里是民间文学的调查采录?更谈不上“参与式”的调查了。所以,这次21世纪的民间文学调查,应该大力推行这种方法、这种理念。但是,我很悲哀地说,我打开我们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到现在为止,还有没有看到有一份这样严格的科学意义上的民间文学调查采录资料,而只有一份几百字的简介,几幅图片而已。
第三个问题,材料保管问题。
强调田野采录和参与研究固然重要,但在我国国情下,调查采录资料的收藏和保管似乎更为重要更为迫切。因为有了田野调查采录的资料,而没有完善保管机制,一切前功尽弃,做了等于白做。我们有多少有价值的材料,无端地散失了,这一点,我们的教训是沉痛的,无可挽回的。
不妨谈点我个人经历的事。我在这个行业里前后工作了50年,经我手的资料非常的多。譬如,1965年9月,我与同事去西藏调查采录民间文学,大家知道,西藏人烟稀少,地域广漠,连人民币、粮票都不通行,没有交通工具,连邮局运输邮件的闷罐车和建设施工用的大老吊的吊杆上都坐过,很多地方都要骑马,临场记录的材料,是用藏文记录,晚上回到驻地,连夜逐字逐句地译成汉文。因此记录下来的材料十分珍贵。可是,经过十年“文革”,除了那些藏汉文对照的文字记录还有幸在我手中保存完好外,所摄的照片回京后都交给了公家,但现在却连一张都找不到了!
再如,1986年4月,我参与了广西三江中国芬兰民间文学的联合调查的组织领导工作,那时,我方调查队员的装备很落后,而芬兰运来的器材,我们的飞机都装不下,不得不拆开来运到广西。那次联合调查所得的照片不要说了,录像的全部资料很多,最后编辑剪辑成3个片子,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一套,芬兰文学学会一套,广西民间文艺家协会一套。可是,现在,据说我们国内已经任何东西都没有了,当时做的三套资料片我们都没有了!编辑好的文字45万字(记录稿),听说也都没有了。最近在网上看,连我本人在“文革”前翻译的非洲故事的译稿,也出现在潘家园的古玩市场上。一是我们只管耕耘不问收获。黑瞎子掰苞米,掰一个扔一个。二是保管机制完善。进入资料库(室)的资料朝不保夕,换了一个管理者,说不定就丢了或偷了。前人调查采录的资料,尽管很有价值,却完全不能利用。因此,这次新世纪进行的普查,主管文化部门一定要先建立起保护机构——或资料馆,或陈列馆,登记造册,妥善保存。应当把保存和保管看作是调查采录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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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选自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田野工作方法》,文化艺术出版社2008年版 【本文责编:杨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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