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神话、传说以及民间故事的学者,大都知道在这些种类的民间传承中,常常要出现动物(或其精灵)及神灵等角色。在故事中,他们有时是配角,有时却是主角。中国洪水后兄妹结婚传衍人类的这种类型神话,就现有的汉族大量民间口传的记录看,作为配角的动物(或其精灵),一般就是石狮子或石龟。这种情况在中原地区的神话资料中表现尤为明显。这类神话中的配角,尽管还有传说是别的动物,如野猪等,也有说是神仙的,如太白星君、洪钧老祖之类,但是占较大数量因而也较有意义的,却是它们两类。
在目前几乎传播到我国大陆各地(实际上也并及隔海的台湾)的这种类型的神话里,石狮子与石龟是同时在各种异式里分别扮演着同样角色的。在故事较完整的形式里,它们的任务约有三项:⑴ 对主人公(兄妹或姊弟)预告灾难将来临的信息;⑵ 在灾难中救助他们(或预告以避灾的方法);⑶ 劝导他们结婚以传衍后代(有的还在此点上给以助力或充当媒人)。在故事比较简略的形式里,它们也担任其中的两项或一项任务(例如只进行预告、救助或只劝婚、当媒人)。这类神话,如果没有它们的参预,该不仅是减声减色,而且会比较难以构成故事的相对完整形态(自然,在少数记录里,它们的任务是被别的“人物”——如神、仙等代替的)。
说到这里,或许有人不禁要问:这种不同动物在同一故事里担当同一任务的现象,是早期就存在的呢,还是在后来不断传播过程中才出现的?(从常识看,是不可能在故事一开始就如此的。)再者,如果这种现象是后来形成的,那么,这两种物谁是最初的角色,谁是后起的角色呢?这些都的确是值得探索的问题。
我认为,现在故事呈现的这种情景,是它们(石狮子和石龟)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身份更替的结果。而从两者更替的时间顺序看,乌龟是原始的角色,狮子则是后来者——它的替身。我的判断是从分析了两种动物在我国历史、文化上的出现和活动,以及它们在我国民间传承中有关的情形等方面后得出的。以下我比较具体地进行论述和证明。
㈠ 从乌龟方面的情形看
乌龟在我国历史上出现的古老和它在文化上的显著足迹,是稍有史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的。它被认为是能预知自然变化及人类吉凶、祸福的灵物,被看作是长生不老的表征。人们给它以高贵的称号:灵龟、神龟及宝龟,又把它去跟其他一些神异动物龙、凤、麒麟结合起来,合称“四灵”。
被认为能预知事物变化和人类吉凶,是乌龟在文化史上的一大特点。从殷墟大量出土的龟甲卜辞看(“先商”出土文物中已有陶龟,但未见有占卜用的龟甲),可以知道殷商的统治者,不论国家大事或日常风雨,都要凭借龟甲、兽骨去占卜。周代以来,用龟甲占卜吉凶的事,史传不绝于记载。我国最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在他的《史记》里,就专门设了《龟策列传》[2]。随着时间的不断进展,历史不知翻过了多少篇章,但是,直到现代,我们依然能在古庙闹市或街头巷尾的卖卦先生的小桌上,看到那些被认为有关人生命运的龟壳和金钱。这点大概足以说明乌龟与我国传统文化关系的长久和密切了。
这种传统心理和文化现象的灵物,自然要反映到民间传承的文学中来。在有关这方面资料的古代典籍记录里就早有它的踪迹。例如《庄子》所记宋元君夜梦清江使河伯(龟神)告以将为渔人豫且所获的故事[3],《列子》所记上帝命十五匹大龟(鳌)首戴五座大山及龙伯国大人钓走六匹大龟的故事[4],都是很著名的。秦汉以后,关于龟(或龟精)的传说更是枚举不尽。在现代汉族口头传承中,也有不少是说乌龟帮助人的[5],这大概是关于它的比较古老的观念的反映。但也有一些是说它偷吃东西或侵犯民间女子而受罚的[6]。这就说明它已经由神圣的灵物变为邪恶的精怪了。总之,在民间传承中,乌龟(或石龟、龟精)的故事,现在还大量存在着(虽然彼此间有差异)。这也似乎象征着它被看作长寿灵物的特点吧。
现在且回到“洪水后兄妹结婚衍殖人类型神话”的正题。跟这种神话有密切关系的故事,是前文已提到的历史较古的 “地陷传说”。在这类传说的记述中,就有乌龟(石龟)的出现。例如晋代那位被称作“鬼董狐”的干宝,他就记录了古巢县将沦陷前,一个老太婆不吃大鱼的肉,因而得到预告,免于溺死的故事[7]。梁任日方所记述的历阳县将沦为湖之前,那位受到厚遇的书生,预告老太婆大祸将临的消息,使她因此得救的故事[8],也属于这方面的例子。在这两个地方传说里,作为预示水灾的征兆都有城门石龟出血(或眼红)的情节[9]。这种情节,也正是现代洪水后兄妹结婚再殖人类型神话里,作为部分故事中对主人公灾难的预告者和救护者的石狮子所承担的。这种古今故事中情节的吻合,决不是偶然的。它说明现代故事中的同样情节,正是从古代传说中脱胎出来的。当然,要有力地证明这一点,我们还必须同时考察问题的另一方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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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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