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在离当年青田县城达“一百六十里”乃至更远的培头、呈山底,想必也是一个以农耕为主业的小社会。但从以上这些历史遗存来看,有频繁的人员流动,严重的“丐盗二害”,更有田产交易山园典当等社会现象。由此,我们似乎看到了一些经济社会较为繁华的迹象。
据有关史料表明:重山叠岭的青田,旧日土旷人稀,在次地种麻者多江西人、栽菁者多福建人、破柴者多广东人、烧炭者多仙居人,此外尚有其他地方的人,间有寄居于此,“阵容”庞大可见一斑,于是也就带来了现代人所说的“治安”等诸多问题。
“外民杂处、流丐往来,故外来之贼多于本地。办贼之马快又寥寥数名,百姓虽甚恶贼而既无缉捕之责,又恐诬扳累,往往明知是匪隐忍不言,故稽查颇难。拿贼恐涉诬良,即曾犯案之贼,又恐非本案正犯,惟外来之贼曾经犯案递籍又潜入吾境者,必非善类,许百姓见面即拿。有现案者,照案科罪;无现案者杖责递解。拿贼之百姓为之立案,以防扳害又须严饬地保驱逐。流丐老稚者,许其姑留,强壮者即逐出境。”
此外,青田方志中相产章节中也这样写道:青田僻处山陬,交易田产不查亩分、不用弓尺,立契并无亩数……坐落则专载土名,并无四至。而土名变随时更换,迄无定所。
中代则任意开列,或用私人或用亡人。故卖租并不交田,而一田两卖三卖有之。买田不知收租并不投税,或三五年八九年始税,或与人争讼倒填年月税契者有之。诈伪日滋,讼狱日繁。由于不丈量、不投税之故,至于山田其伪更多……将他人之田拟造伪契私藏于家,十余年后,据契争山……
对于当年的这些民间社会生活习俗,我们无从确认此次发现的这些契约中是否也存在类似现象。但有一份日期为“道光廿年七月”的典当字据上,落款只出现中间人与一方典当人,而无另一方。它是否在交易中担任过角色这已很难考证,但典当款是明明白白的二千文。
在这样一个偏远山村,交易价格动辄上千,哪怕是犯科受惩,款额也不下千数,这是一个什么信号?凭借这些似乎有所关联信息,能为我们还原一个时期经济社会的本来面貌吗?从青田县志上有关青田风俗的叙述,还是印证了那些物件上隐隐透出的一些社会细节,似乎让我们从一个侧面探到历史深处轻微的脉动。
(六)
除了文前提到的那座鍾氏宗祠及呈山底的那座老宅外,经历世纪风雨的老房子在村里已不多见。但宗祠外立有的两对旗杆石,似乎昭示着曾经的辉煌。
民国年间,时任“温处司令部侦探队副官”的瑞邑大峃人周绍让,为同时期修纂的鍾姓谱牒撰写谱序。序文提到了培头鍾家祖上的迁徙路线,称在康熙年间从福建省罗源转移至平阳北港居住。当始迁祖后代长大成人就自谋发展,其中有一房迁移到培头呈山底(即目前居住地),并成为当地鍾姓畲民的肇基鼻祖。在培头落地的鍾姓先人,就这样开始繁衍生息直到现在。
鍾姓祠堂,承载了200余年的历史风雨,有些倾斜了,颇有风烛残年之感。祠堂里鼓形石柱础的巨大与祠堂建筑的颓相,显得有些不谐调,让人更有一种世事沧桑之感。戏台的藻井也不复存在,但檐下的雕刻依然不乏当年遗韵。祠堂里还贴着多份昔日的捷报,斑驳的字迹无声地言说着往事。
门前那两对旗杆石,默立夕阳余辉,旗杆石上的那几行字:“裔孙贡元加理问名际时立”、“慎德堂 岁进士 加里问鍾际华立”、“咸丰戊午年冬月谷旦”还可辨读。
署名“周绍让”的文章,多次在族谱中出现。如《题培头地景诗》曰:邑惟培头秀气研,金钟驮寨依后连;纱帽不离今古在,仗船浮待接宾贤。
字里行间对鍾家还是表达了敬仰与期许之情。此外,周绍让还为鍾姓族人鍾际时等撰写小传。序文称鍾际时“少时聪明颖悟,才智过人,邻里咸以大器目之”。成年后,“抱经天纬地之才,云游于浙闽两省,操持刀笔,几如掷地金声……于今犹称道,弗衰哉。”
可见周鍾二人有着非同一般的关系,可见当年鍾家在地方上还是有一定的名望。难怪马先生称“这是望族”。在培头当地,民间还有一个“十七人赶考十八人中举”的传说。称当地有十七位读书人上京赶考,并雇了一位厨子同行。厨子因为用笔管在试卷上画出一个个规范的圆而受到主考官的赏识,结果也金榜题名。
当地人还称故事就发生培头。无独有偶,《浙江民间文学集成·温州市故事卷(上)》中则有平阳南雁的《十八进士洞》民间传闻。相同的故事情节、一样的美好结局,不同的只是故事的原产地与主角,还真叫人难辨谁雌谁雄。
翻阅新编《文成县志·人物》章节后,从北宋至清末,文成全县共计出了15名进士、26名举人,但找不到时属黄坦区的培头籍鍾姓人氏。我们一时也无从了解其中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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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温州都市报》2009年04月15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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