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艺术人类学家(或艺术民俗学家)从“乡民艺术”,西方人类学家从“原始艺术”,各自进行着比较工作。对于我们来说,“乡民艺术”的价值,在于它对于我们都市知识分子来说,比艺术家的作品更贴近生活(特别是因为艺术家为了提升其作品的价值与价格,已变得越来越“不入群”了);对于他们(西方人类学家)来说,“原始艺术”的价值,在于它是反观近代西方思想的“个体主义”倾向的镜子。二者之间虽有不同,但更有共同点:我们都将不同于现代的艺术归结为“他者”。对象既为“他者”,艺术人类学的研究是否与现代艺术作品的分析无关?并非如此。“通观数千年历史,人类的各种激情互相交融混杂,时间没有对人类的爱和恨、对他们的诺言、他们的斗争和他们的希望增添和减少任何东西:从前到今天,一如既往。即使随意抹去10个或20个世纪的历史,也不会明显地影响我们对人类本性的认识”(列维-斯特劳斯,1996:174-175)。如我上面所形容的“传统乡民”,现代艺术也“激情或冷漠地表达着敬畏及同时作为敬畏的‘叛逆’和内在因素的无畏之间的种种可能关系”。现代艺术的“文化空间”已被区分出日常生活的社会空间,艺术家的表达已越来越以其自身的个人化为形式。然而,艺术家不是非人,他们的创造即使能脱离于习俗,也难以脱离于他人,脱离于作为素材、内容和艺术表达形式的自然和超自然——艺术家所做的不是分离这些东西。因而,艺术人类学对于非传统艺术的理解也一样有启发,因为这种新的艺术之激情,也来自于某种富有启迪的敬畏,来自于非人的场景中有性别的人人关系的想象,如狄德罗所说:
伟大的风景画家有他特殊的热情,这是一种神圣的震惧。他的山洞幽暗深邃,峻峭的岩石直插天空,急流从岩石泻下……人穿越魔鬼和神的居宅。就在这里情郎把他的意中人藏匿起来,就在这里只有她听到他的叹息。就在这里哲学家或者坐下,或者放慢脚步走路,沉思冥想,假如我的眼睛停留在这种神秘的自然的模仿上面,我战栗。(狄德罗,2002:162)
人类学提供一种“语言”,使我们能从狄德罗的那段话,联系到安溪城隍老爷托梦破案传说。二者之间有一个共同的结构,它们都同时言说两性与天地之间的阴阳关系。所不同的是,在狄德罗的意境中,直插天空的岩石,急泻而下的溪流,是为情郎藏匿意中人“推波助澜”的非社会理性;而在城隍老爷托梦破案的传说里,作为激动人心的隐匿式婚外情的背景,包括小偷在内的道德监视者对于这一关系的注视,是画面上的衬托。天地的阴阳,一上一下,以其存在和表达的各种可能形式,为社会监视者提供力量与理由。后文艺复兴的艺术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差异,在这个比较中得到了彰显。
然而,我们没有理由将比较推到极端的对照,因为二者之间并非不可互换:城隍老爷托梦破案的传说,要转化成为浪漫史,也就是一瞬间、一闪念的事。而更重要的是,这一被推上地方戏舞台的传说,易于使观众分化为传说的不同感受者。到底他们是爱看金氏的不幸,还是爱看他那出轨的妻子与举人的“激情戏”,学者需要调查方可得出结论。从中国小说史研究者找出的“历史规律”来猜想,城隍老爷的灵力演绎出来的故事,随时可能被顺利改编为“另类故事”。妇女之所谓“有伤风化”,若带有内心的委婉与肉体的禁忌,自古以来也可以被讴歌。早在唐代,张籍《节妇吟》已为“礼法”威慑下的隐秘爱情吟唱出优美的诗篇:
君知妾有夫,赠妾双明珠。
感君缠绵意,系在红罗褥。
妾家高楼连苑起,良人持戟明光里。
知君用心如明月,事夫誓拟同生死。
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
诗在激情与婉约之间徘徊,微妙地透露出激情与符合礼法的婚姻的矛盾,最终用无奈的“生不逢时”,化解激情,使婚姻的誓言,成为神圣的诗篇,使激情在婚姻的压抑下,涌动于内心,而不形表于外。
经历漫长的年代,这样的叙事持续重现。无独有偶,闽籍戏剧家王仁杰著出新编梨园戏《节妇吟》,情节感人:寡妇颜氏,难捺十年冷雨青灯,夤夜叩户,向塾师沈蓉求爱,沈蓉拘于名节,阖扉拒绝,颜氏羞悔交加,断指自戒,从此洗心革面,教子成龙……
一部具有现代主义色彩的古装戏,成为神话式的爱情传奇,与狄德罗的艺术论融为一体。戏里没有情人的藏匿,但有激情在内心的“悲欣交集”,寡妇内心的出轨,与因求爱遭拒而产生的羞愧与悔恨,透露出名节对于激情的压抑,而激情的压抑,可被解释为儒家节妇观念使人服膺的功效,激情本身,可被展现为对于礼法、名节的抗拒。剧作家在呈现这些矛盾时,没有如狄德罗那样,以大自然的山峰与急流来衬托“藏匿的情人”的激情,却将所有一切逼迫入内心,使身内与身外成为难以合一的存在形式,借此,将身内陈述为激情,身外陈述为礼法,使之相互否定。与城隍老爷托梦破案的故事不同,新编梨园戏《节妇吟》没有站在道德法庭的立场(城隍老爷与他保护的对象的立场)上谴责“出轨的心”,而是将之当成礼法的敌人,使二者持续处在难以解决的紧张关系之中,使“礼法”面前软弱的寡妇成为制度的牺牲品。
古今不同形式的《节妇吟》,是明显或隐晦“自我解放艺术”,它与具有明显或隐晦威慑力的艺术一样,是社会生活道德想象的技艺,它与后者存在鲜明的差异,但因为有此鲜明的差异,而易于以种种“移情”或“颠倒”方式,实现相互的渗透与替换。我们在说艺术,也是在说礼法,因为二者都在“相反相成”的意义上构成其风格鲜明的道德叙事,相互之间的区别可能被文艺学家演绎为礼法的德行向激情解放的个人“进步”的历史。但对于人类学家而言,却是社会生活的不同道德想象不可舍弃的“双方”:无论是围绕着阴间衙门制造出来的托梦城隍对灵肉的无孔不入,还是《节妇吟》企图隐匿的内心激荡,都借助魔幻的力量使自身成为德性的言说。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艺术人类学与法律人类学在相互启发中扬弃了结构主义,为“威慑艺术”的研究开拓了视野,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反思式文化研究”的一个局部。
本文原刊于《民间文化论坛》2006年第4期,注释请参见纸媒原刊。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6 | 7 |
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