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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微]从翻译看学术研究中的主体间关系
——以索绪尔语言学思想为理论支点
  作者:吕微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4-03 | 点击数:27639
 
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后天因素对语言系统的价值-意义分层所实际造就的先天结果,我们就会发现,任意约定的语言现象发生在语言系统的各个层面,无论家庭群体、阶级群体、性别群体、职业群体、地域群体、国家群体,都可视为在不同层次上承载了不同语言系统的语言主体,而不同层次的语言主体都根据任意约定的原则构造了不同层次的语言价值-意义系统,同时也根据同样的任意约定的原则构造出各个层次的语言主体之间的任意约定的语言关系,亦即交互性的主体间共同存在的价值-意义关系。
如果我们考虑到索绪尔所说的民族-文化性语言系统只是上述较低级别的语言系统在较高级别上任意约定的结果,而在民族-文化性语言系统之上还有可能任意约定地构造出更高级别的语言系统,那么,我们当会肯定地认为,索绪尔所谓的民族-文化性语言系统之间的翻译问题实质上也就是不同语言系统之间在更高级别上就语言所承载的主体间存在价值-意义的重新约定的问题,这也就是不同民族-文化性语言系统之间通过言语活动的交往实践。就翻译乃是语言交往之言语实践的具体形式来说,不同层次的语言系统之间的任意约定并不存在实质性的障碍。
语言系统本身就是一个自由和理性地任意约定的结果,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只是在语言共同体之间这个层次上的任意约定。翻译就是不同的语言主体从各自所自我陈述的存在价值-意义出发,通过倾听对方的存在性陈述而就双方各自陈述的存在价值-意义的任意约定进行充分的、持续的对话。社会共同体、文化共同体、语言共同体乃至人类共同体都不过是逐一上升的各个层次的主体性存在形式,而在任何层次上形成的主体性存在价值-意义系统都一定是人类自由理性的任意约定。
索绪尔认为,在主体先天存在于其中的纯粹思想-观念形式的语言世界的构造过程中,个体言语的实践经验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个人后天的言语实践经验只有被吸纳进并转换为集体先天的语言系统,才能成为先于个人言语经验的集体的先天共识。而后天的个人经验之转换为先天的集体共识恰恰是作为主体的个体之间自由任意的理性约定的过程和结果。对于不同文化主体之间在更高层次上的语言约定来说,特定文化主体自我约定的语言系统的自我陈述反倒下降为类似于个体实践的言语经验,而翻译就是在不同文化主体言语经验基础上在更高层次上的重新约定。
翻译交流的经验事件所追求的效果并不是直接把异文化语言词汇的经验用义直接转化为本文化中的经验用义,从而在本文化中发现异文化语言词汇的“具体指称物”和“基本相似物”,而是一个在文化主体之间通过翻译的言语交流实践回溯到文化主体各自的先天语言世界,并在自由-理性的任意-约定的语言游戏之先天规则的指引下重新组建一个超越文化主体的自我陈述而共同拥有的先天存在的世界。在此过程中,具体的文化性词汇(比如“理性”、“语言”、“言语”、“神话”、“民间文学”)的对话性翻译使得这些词汇本身的价值-意义被从不同文化主体间的立场重新加以约定。
在索绪尔看来,人自身存在的价值-意义整体是一种超越性的存在(即上帝的理念),不同层次的语言系统都只是从一个特定的层次立场分有了存在价值-意义整体的一个局部。正是由于每种语言系统都不是完整地占有了存在价值-意义的整体,于是才需要不同语言系统之间的交流,而语言交流(比如翻译)就是通过各自语言系统的任意约定不断地上升到对存在价值-意义在更高级别的重新约定,以逐步趋向、接近存在价值-意义的整体性、超越性真理,即“上帝之思”。只有在不断地趋向、接近主体存在价值-意义的绝对性约定的理想层面的过程中,人类主体才能够依据对存在价值-意义的接近绝对性的约定对客体存在者的存在性质做出接近绝对性的规定。
就此而言,任何民族-文化性语言都不是客观性地表述语言科学之客体性对象的性质即“语言一般”问题的理想的理论语言,比如法语。对于“语言一般”的必然性问题做出规定性的理论表述的前提恰恰存在于不同语言之间不断做出的重新约定的过程中。例如,对于langage、langue和parole的翻译就是一个不断协商从而不断书写新的语言契约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不可能有一个一劳永逸的纯粹理性和理论理性的终极规定方案。但是,由于翻译本身是交往理性、实践理性的约定性对话,所以能够不断地给新的规定性方案提供新的价值-意义前提,即经验研究的新视角。
这就是说,如果任一民族-文化性语言都是对人(或人类)自身存在价值-意义统一体的切分和分有的特定载体,那么,任一民族-文化性语言就一定蕴涵着该语言中人对该语言系统所分有的存在价值-意义整体的先天领悟与把握,尽管这种领悟和把握是局部的,从而导致了任意约定的自我陈述、自我表达的片面性。从现象学存在论的立场看,语言系统就是“人自身”存在价值-意义整体的分有方式,因而任一民族-文化性语言就是人根据人自身自由理性的、任意约定的方式对人自身存在的价值分有和意义分有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解释,以及自我陈述、自我表达。
因此,即使汉语世界中没有可与法语langage、langue和parole等价值-意义完全对应(甚至根本就没有可供直译)的现成词汇,也并不表明汉语世界中人没有能力自由地、理性地领悟诸如langage、langue和parole所分有的人自身的存在价值和存在意义,而是表明:汉语世界中人对langage、langue和parole所分有的存在价值和存在意义,或者暂时难以理解,或者有自己独到的解释,而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正可以激发参与翻译的双方对人自身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给予更深入的理解和解释的潜能。这就是试图回到“上帝之思”身边的“存在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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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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