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于人类社会之客观存在的主观建构和自我陈述的视角,我们对于跨文化、跨语言的社会科学的经验、实证研究方法表示不满就有了充分的理由。我们完全有理由对那些没有言语规定的研究对象的所谓经验的、实证的研究加以质疑,因为这种经验的、实证的研究并没有自己可经验的、可实证的对象。而如果我们所从事的都是些没有主体概念的自我陈述的研究,那么我们又如何可能通过这种经验的、实证的研究准确地、正确地诊断出中国自身的社会、历史问题呢?
然而,尽管我们针对跨语言、跨文化研究的经验论、实证论方法所提出的质疑具有充分的理由,即:我们不能未经反思就依据没有言语规定的概念研究现实问题,但我们却不能把语言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之间的关系绝对地对立起来。尽管在不同语言、不同文化之间没有完全对应的词汇可供直接翻译之用,但我们还是可以通过解释——定义的方式理解异文化的他者概念,从而发明出理解性、解释性的本文化主体概念,否则,我们就根本无法理解rational,也根本不可能用“理性”一词来翻译、解释rational,更不可能从“理性”概念的视角来研究中国自身的历史和现实问题了。
我们之所以能够使用像“理性”这样的被发明出来的翻译词汇来研究中国自身的历史和现实问题,是因为语言(概念)的约定并不是历史经验的归纳,而是先验的或先天的演绎,借用索绪尔的话说就是:不是历时性的“实现”,而是共时性的“现实”。在现实世界中,一个概念可以经验地、实证地指称一个具体对象;但是,在纯粹的观念世界中,概念所指涉的仅仅是一个“观念的对象”,观念世界中概念所指涉的观念对象与现实世界中的经验对象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在现实世界中,经验对象的存在是由概念所规定的,反过来说,概念的意义(内涵)是由经验对象所限定(决定)的;而在观念世界中,一个概念的意义总是在与其他概念的相互关系即价值关系中被相互界定从而被约定的。
比如,我们之所以能理解rational 并解释(翻译)为“理性”,不是因为我们先认识了西方文化中rational在现实世界中的经验对象,而是先于我们对rational的经验对象的认识,在观念世界中我们就已经通过rational与belief(信仰)等“观念的对象”之间的对立关系获得了先验的乃至先天的理解。正是以此,分属不同文化、语言共同体的人们才能够在纯粹的观念世界中通过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纯粹形式化关系理解各种异文化的概念,而无论这些异文化的概念在异文化自身以及本文化中是否有着共同的可经验、可实证的“具体指涉物”和“基本相似物”。
当然,理解并解释(翻译、定义)一个异文化的概念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够将这个概念经验地、实证地指称本文化的现实,因为当异文化的概念还没有在本文化中创造出自己规定的经验对象时,是谈不上经验地、实证地指称由这个概念所规定的经验对象的。正是以此,汪晖才有充分的理由批评那些在本文化中滥用翻译的异文化概念的经验研究、实证研究。
的确,作为翻译概念的“理性”一词与中国古代汉语文化几乎没有什么言语历史的规定性。《后汉书·党锢列传》云:“圣人导人理性。”也许是“理性”一词第一次在汉语文献中的“亮相”。但《辞源》的编者却认为,此处的“理性”还仅仅是指“修养品性”的意思,{1} 与现代汉语特别是作为“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或思维活动” {2}的学科术语和翻译概念的“理性”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意义差别。现代汉语中的“理性”一词完全是rational在汉译过程中的现代性再创造或新发明,尽管现代汉语的“理性”和古代汉语的“理性”之间在“理”字和“性”字的字义上存在着个别的联系。
极端地说,即使在中国汉语文化的历史上从来就不曾有过“理性”的因素,即“辨明、认识、阐述和评论真理的能力”(库伯,1989:635), 但是,既然我们现在已经发明了“理性”这个词,那么,至少从现在起我们就开始有“理性”了。我们并不只是发明了一个词,发明了一个概念,我们在发明了这个词、这个概念的同时,我们也就创造了一个“观念的对象”,也就是为现代中国注入了一个“理性”即“辨明、认识、阐述和评论真理的能力”的因素。至于这个概念是否能够通过自我陈述而在现实世界中对象化、物化为一个可经验的理性之物比如可经验的理性的社会制度等等,不是观念研究本身的事情。
在区分观念研究和经验研究的意义上,汪晖的问题是有效的。因为汪晖的问题不是针对纯粹的观念研究,而是针对的观念自我陈述的经验运用或言语规定。于是,对于用“理性”一词翻译rational之前的中国文化的历史,我们使用“理性”的概念做经验的、实证的研究是否具有合法性就是一个问题。换句话说,由于rational 意义上的“理性”一词与中国文化的历史与现实之间的“非自明关系”,才使得作为经验性、实证性概念的“理性”变得如此可疑,进而“无法诊断中国现代社会自身的问题何在”。
但是,在翻译了rational之后,我们毕竟获得了一个观察中国文化历史和现实的一个“理性”的视角,即站在“理性”的视角上我们可以考察中国文化和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如西方文化、历史中的rational“理性”那样的观念对象和经验对象(如上所述,这一点并不是自明的),但是,即使我们发现在中国文化和历史中并不存在充分发展了的即作为文化核心要素的“辨明、认识、阐述和评论真理的(理论)能力”时,我们仍然对中国文化和中国历史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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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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