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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婚礼仪式,从根本上源于先秦以来在《仪礼·士昏礼》、 《礼记·昏义》中制定下来的士阶层实行的“ 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唐玄宋时的《大唐开元礼》又规定从品官至庶人均行“六礼”而成婚姻,使礼下庶人。因此,“六礼”虽经历朝历代加繁化简,又因民间习俗因时、因地、因人的自然演变,已发生丰富多彩的变化 ,但直至明清,上至宫廷,下至民间,在基本的结构程序上仍依古制。下面,我就按“六礼”的顺序来分析一下这一仪式行为的文化意义。
(原文刊于《寻根》1998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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