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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明华]钟敬文先生的传说研究:在真实与真实性之间的复杂性思维
  作者:邹明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3-05 | 点击数:12689
 
钟先生在1934年发表了篇幅较大的《老獭稚型传说的发生地》,细致论证后人埋葬先人在特殊的风水宝地而应验的传说应该是发生于中国。我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他在以前所完成的传说研究文章中以类型为关注单位、把传说与地方联系起来的做法,在本文里运用得更加精致。
差不多要等到45年后,钟敬文先生发表《为孟姜女冤案平反》(1979)的长文,才又继续他关于传说的专题研究。钟先生写到,一些与“四人帮”联系在一起的“论客们”认为,杞梁妻拒郊吊的故事转变为孟姜女哭倒长城的故事,是反进步的孔孟之徒攻击秦始皇的捏造。因此,钟先生要论证,孟姜女故事的这种转变虽然不是历史上发生的,但是具有历史的真实性。他说,“民间传说所取材的历史人物,不一定需要符合他的传记事实,因为它着重的往往是对于社会事象的真实(内在意义的真实)”。(见钟敬文,2002:553)秦始皇没有害主人公,但是无疑的是秦始皇的时代害了无数主人公这样的人家。这就是这个故事的历史真实性的依据。他说这个传说“是一种可贵的、艺术的历史文献”。(见钟敬文,2002:550)
钟先生早年涉足的人物传说有孟姜女故事和刘三姐(妹)故事。值得庆幸的是,他在晚年完成了《为孟姜女冤案平反》一文,也完成了着力较深的《刘三姐传说试论》(1982)。尽管他还有20年的勤奋笔耕时间,但是这是他最后一个传说专题研究的案例,也是比较全面地体现他的功底和观念的代表作。他检讨了刘三姐传说在700多年里文人记录的功过,清理了故事演变的线索和与其他故事相互吸收的因素,讨论了他一生反复在思考的问题。他阐述的观点是:传说有时被认为是真实的人物传记,但是,“从一般情况说,民间传说大抵为一种群众文艺创作,虽然彼不能不取材于社会事实(往往并涉及某种自然现象)”。(见钟敬文,1982:119)
 
三、钟敬文先生传说研究的核心观念
 
钟敬文先生一生对传说研究这么用心,与他对中国的传说在民间文学乃至民族文化中的分量和地位的判断有密切的关系。他措辞最细致地表达这个判断是在1937年发表的“中国古代习俗中的鼠”之中。他说,“中国,是一个‘传说之国’。如像她极丰饶于自然物产,她也是极丰饶于民间传说的。有些学者,说中国是神话很缺少的国度,和这相反,她于传说却是异常的富有。中国是否为世界上于神话最贫弱之国,这还是一个有待商量的问题。但她于传说方面的富有,却是不容争辩的事实”。(见钟敬文,2002:222)
我们已经在钟先生的诸多专题研究中围绕他关心的主要问题介绍了他关于传说的观点。幸运的是,他还有一篇理论性的文稿保留了下来。这就是题为《传说的历史性》的短文。它写于1958年,首次在1981年5月湖南人民出版社印行的《民间文艺谈薮》中刊出。
钟先生在这篇文章中认为,传说指这样一类故事:“这种故事在叙述上,主人翁大都是有名有姓的(这一点跟多数主人翁没有私名的民间故事有分别),而且他们往往就是历史上有名的人物;他们的活动遗迹,大多数被联系到地方上的某些自然物、人工物以及民间的社会制度风习上面,使故事成了它们来历的一种说明。”(见钟敬文,1981:194)我们看到,钟先生此前的传说专题研究好像都是在为这个定义做准备,此后的有关文章则是在验证这个定义的有效性。
钟先生在下文里把他对传说的性质的认识做了一个非常严谨的表述:“传说和其他的故事以及童话一样都是虚构的,是一种想象的创作,是一种虚构性的作品。”“但是其中的一部分传说,原来可能是有那一度发生过的事的,但是,这种传说是少数,并且在传述的过程中,受到了艺术的加工,和原来的事实已经不一样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传说并不是真实的历史事实,它和历史上的记载的事件是有区别的。但是,从另一种意义上说,任何传说都是有一定的历史意义的,因为它的产生都是有一定的历史现实作为依据的,就是说都脱离不了历史的条件,带有一种历史性。除此之外,传说还有那些狭义的历史的形式——即采取溯源的、说明的态度,并且联系到历史上的人物或是当地存在的某些事物。这就使人觉得传说就是历史了。传说绝大部分是一种根据一般社会历史所提供的素材的文艺创作,其中还有不少是幻想性很强的创作。”(见钟敬文,1981:195-196)
他的思路的要点是把“真实”问题转换为“真实性”问题。那么,虚构的作品,怎么具有真实性呢?在内容上是通过历史的真实,在修辞上是利用专名、真名的功能。专名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产生真实性、历史性、可信性。作为传说的体裁标志,专名不会比实存的事物不重要。有时候,“名”比“实”更加重要。这就不难理解,那些按照另外的标准可以作为神话、童话的作品会被钟先生囊括进“传说”的范畴。
钟敬文先生在定义传说时应该说是“名”与“实”兼顾的。他的表述中关于传说与实存的联系的方面是比较好理解的,而他关于专名的提法却值得我们特别重视。如我在《专名与传说的真实性问题》(邹明华,2003:177)中已经说过的,他既是把专名(私名)与实存的关联物合并起来当做传说的标志的,又是把二者分开来表述的。其中,他把专名特征放在主句里,把关联物特征放在补叙句里,这应该可以解读为他把专名看得比关联物更加重要。我在准备这篇文章而重新阅读钟先生以前的论著时,惊喜地发现,他在1931年的《论中国的水灾传说及其他》中已经论及专名对于传说的可信效果的特殊价值:“我相信这种地名和人名,是写述者的渲染工作的一部分。他为的是要坚固读者对于这故事之真实性的信任。”(见钟敬文,2002:453)
概括地说,钟敬文先生是在特殊与一般、真实与虚构、历史与文学的辩证关系中思考传说属性的。他倾向于把传说作为文学看待,归根结底认为传说是虚构的、想象的作品,是一种艺术创造。但是,他同时也从历史的角度看待传说,认为传说虽然不是狭义的历史,不是直接的记事,但是具有反映特定时代的历史真实性。总的来说,钟敬文认为传说是一种特殊的虚构作品,其特殊之处在于传说具有历史的真实性。
钟先生在1981年的《孟姜女故事论文集·序》中说,顾颉刚先生的孟姜女故事研究“为我们学界建立了一种崭新的传说科学”,“我们希望它能够使今天热心民间文艺学的同志,看到这个在‘五四’后产生的新传说学的创始人的业绩及后继者们的向前努力,因而鼓起劲头,广泛研究先行者在学术上的成就,并在新的基础上推进这种人文科学:传说学!”钟先生一生以身作则,在传说学上勤奋耕耘。历史把接力棒传下来了,我们今天当以此共勉。
本文原刊于《民间文化论坛》2006年第2期,注释请参见纸媒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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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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