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节之流
唐朝把正月十五日作为“燃灯”节日。天宝三年(744年)规定:“每载依旧正月十四、十五、十六日开坊市燃灯,永为常式。”(《唐会要》卷四九《燃灯》)奠定了后世灯节的基本日数。唐末乱世,上元燃灯废,五代梁时恢复,仍因唐制(《旧五代史-梁太祖本纪》)。
《宋史·礼一六》说,唐以后常于正月望夜开坊市门燃灯,宋因之。关于宋代的灯期,王栐《燕翼贻谋录》卷三说:“太祖乾德五年(967年)正月甲辰诏曰:‘上元张灯旧止三夜,今朝廷无事,区宇义安,方当年谷之丰登,宜纵士民之行乐。其令开封府更放十七、十八两夜灯。’后遂为例。”宋代全国承旧制放灯三日。而都城开封则是五日。另外《宣和遗事》记载:“元宵灯烛,至宋开宝年间,两浙钱王又献两夜,展浙灯十七八两夜,谓之五夜。”
南宋时期,综合《梦粱录》、《武林旧事》的记载,可知杭州为五天,起于十二日止于十六日,因哲宗和神宗的向皇后分别死于正月十二、十三,此二日为忌日,国家禁止娱乐,民间私下可作为节日。临安以外的地方,灯节一般是三天。
宋代灯节十分热闹,灯的品种繁多,仅据范成大《上元纪吴中节物俳谐体三十二韵》可知,当时灯市兴盛,百姓张灯形式有洞门灯,灯的式样有莲花灯、桥灯、犬灯、鹿灯、万眼灯、琉璃球灯、栀子灯、葡萄灯、大方灯、月灯、小球灯、大滚球灯、马骑灯、长灯、狱灯。除张灯外,民间社火、划旱船也是节日娱乐项目。
宋代还产生了上元节赏灯谜的活动。《武林旧事·灯品》:“又有以绢灯剪写诗词,时寓讥笑,及画人物,藏头隐语,及旧京诨语,戏弄行人。”所谓隐语即谜语,藏头是将谜底隐在每句的开头,故名藏头,是隐语的一种。
明朝的上元节,永乐时(1403~1424年)曾规定为三天。但从现存明代中后期地方志看,各地节期不同。北方一般是十四日至十六日三天。“正月十四日试灯,十五日正灯,十六日残灯”(嘉靖《太康县志》)。南方时间较长,尤以闽、浙、苏为最。如浙江杭州府仍是五天;嘉兴府是十二至十八日,七天;绍兴府是十三至二十日,计八天;福建建宁是十二至十七日,六天;福州府是十三至二十日,八天;延平府尤溪县是初十至二十日,十一天;江苏太仓从初八九至二十日止,计十二三天。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6 | 7 | 8 |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史论坛 2007-03-02 【本文责编:思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