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国首都北京,在久违了的烟花爆竹强烈震撼声中度过了最欢乐、最热烈、平安而又祥和的春节农历大年。人们正在兴高采烈、满怀激情地迈向新春的另一个沸腾节日—正月十五闹元宵。
此时此刻,最值得人们认真思考的是:经过十几年的禁放烟花爆竹,一千多万北京居民都曾有过在无声无息中过“大年”、睡大觉的切身体验;如今却在雷暴轰鸣、七彩缤纷的烟花爆竹声像中,欢度了一个大年夜的“交子”良辰,过了一段年味浓重的节期,这种巨大反差的文化心理冲击和感受,会给人们带来什么样的启示呢?我想,人们肯定有许多是是非非的话题要说;但是,其中能够形成人们共识的话语,我想是说:今年过春节的实践,已经证明,2005年9月9日北京市宣布的“烟花爆竹禁放改限放”的规定,确实是一个顺应民意、体察民情、符合民心的规定;确实是一个尊重中华民族文化深厚根基和优良传统的规定。
全人类的文化历史告诉我们,任何一个民族的民俗文化传统,其根基都十分深厚,它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延续、凝聚、发展和创造的悠久文化根脉。经过几千年的代代传承,它早已被锤炼成了一种文化法则,这种法则已经为亿万民众所掌握、所习惯,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臆断和想当然,任何政策的欠妥、失衡或失误,一旦触犯了它、扼制了它,甚至切断了它这条文化根脉,就会违背了民意、伤害了民情、失去了民心,就会付出巨大的代价,造成严重的后果,难以挽回。只要回顾一下早已成为历史的当年“文革”,就不难找到类似这样的惨痛教训,至今还令人深深反思。
众所周知,年节习俗在任何一个民族的民俗文化中,都是最能够牵动全民族人民心灵的文化要素。在中国多民族共享的民俗大节庆中,农历过大年的春节,其年俗是众多节俗之最。两千多年来,每一年周期的年终岁首,举国上下,人们都做着“有钱没钱,回家团圆过大年”的盘算。围绕着敬天祭祖,辞旧迎新,企盼五谷丰登、欢庆国泰民安,都要用一系列民俗要素和它多彩多姿的表现形式加以装点和渲染。毋庸置疑,烟花爆竹正是年俗中的文化要素,在辞旧岁的免灾怯病祝愿中,在迎新春的狂欢喜庆中,烟花爆竹的文化色彩和文化震撼力是绝对不可缺少的,也是其它任何东西无法代替的。过去的禁放规定,在民俗文化情结上几乎等于压抑了人们的良好祝愿,伤害了人们的欢庆情感,在一定程度上也剥夺了人们欢度年节的权利。前不久,在有关禁放和限放的争论中,媒体报道里有一种提法说:“鞭炮是中华民族抹不去的文化情结”,这话当然是很有道理的,因为这种文化情结和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血肉相连;但是我还是要问一个为什么?请问:为什么有的时候、有的人一定要想尽办法“抹去”这种民族文化情节呢?为什么要找到许多不是理由的理由想把燃放鞭炮这个传承了两千年的民俗文化要素全面禁止了呢?到底是想抹怎么也“抹不去”,还是根本就“不该抹去”?这是今天值得深思的关键问题。
如今,让百姓们高兴的是,鞭炮解禁限放了,政府把燃放烟花爆竹的文化权益还给了百姓,把燃放烟花爆竹的文化要素还给了年俗,为此,政府还要做出大量的有效工作,保证人民过好春节。北京今年过春节实践已经证明:这,才是负责任的政府,有所作为的政府;也只有这样,才会实施真正顺应民心的以人为本的卓有实效的政令。
可以预见,由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而产生的有突破性的积极效应,将会对保护我国重大年节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以及对于全面建设中国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推进作用。
(本文原载2006年2月9日《人民日报》第9版)
文章来源:丙安小屋2009-01-26 07: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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