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祭法与祭品分享制度
《周礼.春官.大宗伯》:“以 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车,以 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以狸沈祭山林川泽,以 祭祭四方百物。”可见,社祭是用血祭,而不用 埋的祭法。 埋是祭地的祭法,《礼记.祭法》:“ 埋于太折,祭地也”。前面说过,古代曾经有过把俘虏来的敌人,用以献其祖神,然后举族分食其肉的风俗。这种分食所获敌人之肉的风俗,与血祭的祭法和风俗是相联系着的。我们在元阳县全福庄的现场没有见到把祭祀用过的祭牲 埋的情况,在李克忠的调查中也没有发现这样的祭法。他们是实行的血祭。把动物的血滴在寨神石上,以供他们的图腾神享用。其他置于祭台上的糯米粑粑、鸡、猪肉等,用过之后,将其中的一部分弃之于地上,意在让神灵们尽情地食用。而未拿到祭台上去的那些猪肉,则运回村寨,在一个小平坝子上切割开平均分配给全寨每一个家庭。这种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既体现着原始分配方式的遗留,也透露出与血祭祭法相关联。这与《周礼.春官.大宗伯》里所说的“以之礼,亲兄弟之国”、《说文.示部》所说的“社肉盛之以蜃,故谓之 ( ),天子所 亲遗同姓”是一样的性质。古代,特别是汉代,异姓是不得立社的。同姓则待遇相同,由首脑亲自向其分发社肉。
尽管哈尼族支系很多,社会情况各不相同,风俗习惯也略有差异,但他们的埃崐玛突信仰却是相同的。该民族的埃玛突祭典至今还保留着古代社的一些重要因子,使我们能够参考文献中的零星记载来重构出社祭的全部图画,复原人们超自然信仰的若干情况。
由以上比较中得到的几点结论:
(一)社是由图腾氏族社会转向阶级社会时期的产物,它的产生是图腾信仰和社会集团的结合体,以图腾信仰和超自然信仰为基础,在部落或支系或村落中,起着团结全体成员、巩固内部秩序的作用。这也是它能够代代相传,虽有所变异,却常胜不衰的原因。
(二)社以树与石为图腾的象征和载体,源远流长,人们对之敬畏不已,虔诚备至。哈尼族的社--埃玛突祭典和木石信仰,充分地体现着该民族至今还处于多神信仰的阶段和图腾观念的遗迹。在他们看来,山有山神,水有水神,地有地神,田有田神,月有月神,日有日神,风雨雷电都有神灵居住着、主使着。“埃玛突”乃是该民族最隆重的祭祀仪典。寨神是哈尼民族巨人的化身,在他们的精神世界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整个复杂的“埃玛突”祭祀活动的中心,也就是围绕着寨神进行的。寨神不仅与民族、部落、支系的命运悠关,而且村寨的安危兴衰,与个人命运前途和家庭的吉祥顺遂也无不系于寨神。寨神在现代祭典中已趋于与祖神合二而一,肩负起祖神、生殖神的职责。
(三)社在古代部落内部起着整合的关键作用,从哈尼族的埃玛突来看,这种社会整合作用,仍然在哈尼社会中强有力地体现出来。当人类征服自然、支配自然的能力还很薄弱的情况下,他们仍然和古代的社祭一样,把丰收的希望寄托在埃玛突祭祀上,遇到天灾、人祸、疫病、伤亡等无法克服的障碍和挫折,以原始信仰为核心的埃玛突,也给予人们以精神上的抚慰,让他们充满信心地去奋斗。遇到久旱不雨时,遇到某种灾难时,人们会举行某种祈祷仪式。在神灵和族规的监管下,人们不敢作违反天意和族规的坏事,村寨里社会相对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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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刘锡诚民间文化论集 2008-12-22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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