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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杰舜]乡村文化是非物质文化保护的重点(提要)
  作者:徐杰舜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12-19 | 点击数:5392
 

•中国民俗学会2008年年会论文•

乡村文化是非物质文化保护的重点

徐杰舜

(广西民族大学汉民族研究中心)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

1、本土性。本土,这是指的是生存根基和空间范围。从本源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自外传入的文化“养子”,而是一定地域空间中土生土长的文化“亲子”,是特定历史环境遗存的结果,是“本地人”的文化创造,植根于“当地人”的生产和生活,成为一定地域空间中“本地人”的历史文化遗产。它说明,不公不同民族的不同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同的,而且就个民族的同一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往往因为地域的差异而具有不同的本土性差异。这一特征奠定了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的基础。

2、民族性。文化是人创造的,人是文化的主体。人的存在及其活动是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方式,人的族类分别决定了人的实践活动方式及其结果的民族性差异,因而民族性是文化的基本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体族类的人的创造物,是特定时域中的文化形态,其本身固有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鲜明的民族性。譬如,同是民族舞蹈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家族的摆手舞和苗族的鼓舞就有明显的民族性差异。至于语言、文字、风俗和技能等其他非物质文化方面,民族性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可见,民族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普遍存在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文化多样性的主要形态之一。

3、整体性。这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结构上来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咱文化遗产形态,饮食了历史环境、传承载体和精神内质三个相互联系的内涵层次,形成一个有机的文化结构整体。任何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这种结构整体性,其内存的三层内涵构成一个文化遗产形态,缺少任何一个层次,都不可能形成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三层内涵相互储存、相互作用共同统一于人的活动,形成有机的文化整体——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这是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存续的内在规定性,也是我们在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必须认真注意的特点。

4、传承性。与古迹、历史建筑、文物等作为过往历史遗留物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仍在传承的文化事象,是依然流变着的历史的和具体的文化形态,是在特定群体中有存续生命力的历史文化“遗产”。这种“传承性”主要指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形态、变迁动力和内在精神。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正在传承的文化,它仍然在特定的人群中流变,是“活着”的文化遗产。应当进一步说明的是,文化主体生存需要的变化,在文化上表现为特定社区族群的习性、情感、意志和价值追求等精神内质,这些精神内质的存续和变迁,从根本上体现特定的社区族群的文化的流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的灵魂,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本的生命特征。没有这咱精神内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再是“活生生”的“生命”存在。所以说,精神内质的存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性”的核心依据和本质表现。

 

二、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分析

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本乡本土,来源于劳动与生活,体现了广大劳动人民繁衍生息的脉络,在长期的创作、积累、传承、演变的过程中形成,是人类社会丰富多彩和无比珍贵的遗产。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留存在农村,由于受到新的文化理念、娱乐方式、生活方式的冲击,许多优秀的民间文化有可能被外来文化取代或者异化,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终走向湮灭,形势不容乐观,比如西方的情人节、圣诞节大行其道,青年人趋之若鹜而淡化了传统节日。在强调农村城市化、农业技术现代化的同时,就会与传统的农村居住习俗、生产工艺习俗产生一定的矛盾,容易造成“田头山歌没田头,灶头神拜没灶头”现象。随着经济观念的更新,广大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村价值观的改变和对文化的追求悄然发生着变化,已经对传统文化越来越陌生,不愿意成为老一辈艺人的传承人,随着老一辈艺人的离去,使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工节、民间口头文学、民间音乐美术等随时面临失传危险。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传统的社会结构与村镇布局发生改变,使许多民俗活动(如各种各样的庙会活动、节庆活动、祭祀活动等)失去了依托,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可逆转的破坏。树有多高,根就有多深,所有种种,使中华民族的根面临着被同化的危险,我们的下一代遗忘了我们的谇推动了汲取营养的土壤同时也推动了前进的动力。

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迫在眉睫,势在必行。面对如此广阔的农村领域,保护工作面广量大,如果光靠等着上级文化部门的部署再来消极地开展保护活动不术可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有些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等上头重视起来要保护时已经消亡了,损失不可估量。举一个例子,瞎子阿炳的《二泉映月》闻名于世,而当时在普查时他可以拉200多首曲子,因带去的录音带不够而只录了六首,下次去时老人已逝,很多凄美的曲子成了绝响,这对艺术界来说是一次无法佰的损失。因此,乡镇文化站要先行一步,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摸清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现状,主动向有关方面提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以使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三、乡村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

从文化诞生和发展的渊源来看,乡村是各种文化的原生地。文学的、艺术的、建筑的、饮食的、服装的等等,各类文化样式,大多起源于农村,是几千年来,农民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在人与自然的接触中感悟、形成和提炼出来的。如永泰县嵩口镇陈博纸狮和梧桐镇埔埕村椽板龙部分舞蹈样式就直接起源于人们的劳动动作和劳动号子。尽管有些被异化,但其根源在农村。不但如此,当前广大乡村仍在保留和滋生着许多自己很多原生态的文化样式。这些,既是农民自娱自乐、陶冶情操的文化载体,也是包括城市文化和艺术在内的先进文化建设取之不尽的源泉。传统文化产生于本土,特别富于活力和渗透力,它们反映了一个乡村的文化发展史,反映了当地群众的审美情趣。因此,需要对农村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

农民是农村文化的主角。农民既是民间文化的创造者,也是民间文化的传承者。其次,民间艺人是乡村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骨干。散布于广大农村的“民间艺术家”们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其艺术养分直接汲取于农村和农民,在民间文化的传承中,起骨干和桥梁作用。我们应该发挥民间艺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激发农村自身的文化活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民间艺术家的创造活力,使一切有利于展现中国华民族文化和地方文化传统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力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会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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