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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俗学会2008年年会论文•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
袁学骏
(石家庄市文联)
我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是一个非物质文化大国。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抢救和保护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迫在眉睫。2003年10月,我国参加并签署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文化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件。中国文联、中国民协、中国民俗学会更早一步地召开了有关学术讨论会议进行呼吁。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已经初见成效。这主要是确定保护对象,使数以千计的民间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曲免于消亡。但这属于抢救性的保护,大多只是命名。这也属于静态保护。静止的保护十分需要,但还必须有动态的、活态的保护。本人在近几年参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感到实行活态保护并非容易,大家的认识也很不一致,具体做法更是多种多样。本文主要是想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出发,强调非物质文化载体——人的保护、有关自然和文化环境的保护、创新发展甚至是产业化的保护。这三种保护方式缺一不可,只有如此才会形成中国式的、十分有效的非物质文化活态保护路子。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会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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