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持公历和农历并存的历法制度
辛亥革命以来的公历和农历并存的历法制度基本是成功的,它既保证了我们在公务方面与世界的同步,同时也保存了我们的传统文化。而1928年废除农历的做法显然是失败的,这个教训值得汲取。
政府应该重申:公历和农历并存是现政府的历法制度。近年来,一些包含日历的印刷品只有公历,没有写明相应的农历,更没有农历节日,这是不对的。应该对之加以限制。
不过,公历和农历并存,也会带来一定的副作用。比如,一年之中出现两个“新年”容易使人迷惑。那些不了解传统历法精神和春节民俗意义的人会觉得春节“没有意思”,甚至想用元旦代替春节。这方面应该推动整个学术界加强对于民俗学的研究,并加强民俗学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来加以解决。
2.春节假期应该从腊月三十开始
春节是最大节日,为了过好它,必须提前准备。而且除夕要全家团圆、要守岁,如果不放假,这些活动势必受到直接影响。所以,春节假期应该从腊月三十就开始,不能等到初一才开始放假。
3.禁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应该改变
重新认识烟花爆竹的文化功能,总结民国年间和近年来禁放的经验教训,我认为简单禁放所付出的“文化代价”是巨大的,而且难以成功。
加强科研,开发危险性较小、少污染乃至无污染的新品种。
加强生产、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
加强燃放安全教育,严厉打击燃放中的故意伤害行为。
4.增加春节贺词和春节团拜
为了加强全体国民的民族认同,缩小政府与民众的距离,应该在春节的时候请相关的领导人发表贺词。现在,国家领导在元旦发表新年贺词,与世界同步是应该的。可是,人民最重视的春节却没有贺词,实际上我们就失去了一个亲民的机会。现在,外国一些领导人为了加强对于华人的吸引力在春节特意发表贺词,向华人祝贺。在感谢之余,多少也令人感到遗憾。
各个地方单位的团拜活动安排在元旦是不妥当的,应该改在春节进行。
5.限制春节联欢晚会
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电视春节联欢晚会为守岁的人们提供了一个专门的娱乐节目,体现了政府对于百姓春节守岁习俗的尊重,因而也得到人民的喜爱。但是,近年来,人们对它的批评越来越多。原因何在?守岁的一家人同看一个节目,实际上就要求节目能够满足所有成员的兴趣,而这是难以实现的。中央台针对不同观众安排了戏曲、舞蹈专场,企图最大限度地满足观众,但是,它又使得一家人争电视机,或者各自分别看,结果又损害了家人团聚和交流。另外,电视春节联欢晚会目前已经成为一个商业性极强的节目,商业广告、明星广告泛滥。为了广告效益,晚会节目越来越多,质量也就无法保证,结果年年遭到人们批评。
从民俗学角度看,电视春节联欢晚会毕竟是一个视觉艺术节目,大众只能坐着看,不能参与,没有交流,因此,它无法成为一项独立的民俗活动,只是一个娱乐节目而已。它是不能代替守岁的。
其播放时间从20点一直延续到24点以后,挤占了守岁的人们本应亲身参与的一些民俗活动——包饺子、彼此交谈、话团圆等等,影响了除夕团圆在家庭亲情交流方面的功能。
基于以上理由,建议减少电视春节联欢晚会的节目,缩短其节目时间,大致以两个小时为宜。
6.加强民俗学研究,保护优良的春节民俗
组织学术界加强对于全国各族人民春节民俗的全面调查和深入研究,总结春节民俗在民族认同、价值观培养和美学方面的意义。
对于春节民俗中公认的优良传统应该予以宣传、保护,加强引导;反对把春节活动恶俗化。例如,同事之间的拜年活动本来是借新年之机增进友情的,但是有人把它变成拉关系、拍马屁的机会,甚至于假借给领导的子女压岁钱而公然行贿。按照传统,压岁钱数额很小,的确是给孩子用的。现在由于子女少、父母溺爱,加上某些人变相行贿,最终使得压岁钱数额猛增。既是长辈的负担,又是对孩子的不良诱惑。应该宣传压岁钱的本来意义是表示长辈的慈爱。
本文原刊于《民间文化论坛》2004年第5期,注释请参见纸媒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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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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