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故事生命树”的理论贡献:
刘魁立在该论文的前期工作中,曾经画有一个巨大的狗耕田故事的母题统计表,他的“生命树”模型的构拟,正是基于这张巨大的统计表格。所以我们可以认为,“生命树”的出世,是一项基于民间文学的搜集文本,以及统计学、故事形态学、故事类型学的科学发明。刘魁立该项研究的所有推论和理论术语的提出,都源自于这棵“生命树”:
1.在生命树上,我们发现在情节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些母题总是固定地组合在一起,呈有序的排列,但又尚不构成独立的情节,而是情节发展中的一个比较稳定的母题组合,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如:“兄弟分家,弟得牛虱——牛虱被鸡吃,弟弟得鸡——鸡被狗吃——弟弟得狗”;又比如:“兄砍伐植物——制成的器物有神异能力——弟获利——兄仿效失败受惩”。刘魁立把这样一种组合叫做“母题链”[20]。
“母题链”的发现,是对于“母题”概念的一次有益补充。事实上等于发现了一种新的单元,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
从母题链的内部关系来看,一些相关母题在故事中往往呈现为相对固定的组合关系,这种组合往往具有明确的目的和方向,或者具有比较稳定的逻辑关系。
从母题链的外部关系来看,母题链的末端往往具有极强的链接能力,可以嫁接各种相关的新母题链。并且这种嫁接不是惟一的和单向的,而是多歧的和多向的,它可以做出多种选择。因此刘魁立认为,“母题具有极为活跃的变异性,同时具有极强的粘着性,极强的链接能力,具有组织和推进情节的机制。”
2.刘魁立把生命树的树干部分称做“情节基干”。所谓情节基干是该类型的所有异文都具有的母题链,类似于该类型的所有异文中关于母题链的最大公约数。
每棵生命树也即每种故事类型,有且必有一条情节基干。如果某组异文不能抽绎出一条情节基干,它们就不能被视为同一类型的故事。也就是说,只有具备了这一情节基干的故事,才能被算作同一类型的故事。一组故事中能否抽绎出一条共同的情节基干,应当被视作这组故事是否可以划成同一故事类型的惟一依据。
这一结论,是刘魁立该项课题的中心目的。他的本意即是希望通过对“狗耕田”故事类型的学理分析,摸索出一条可以用于判断故事情节类型的学理标准,并以此投入实际操作,作为中国乃至亚洲民间故事类型索引的编制标准。
其具体操作方案是:先将每个故事都拆分为若干组母题链,然后,对相近故事的母题链进行比较,合并同类项,把最大数量的相同母题链视为某一故事类型的“情节基干”,依据这一标准,所有具备这一“情节基干”的故事即划入该类型。
3.生命树显示,狗耕田故事的情节基干,是由两条稳定的母题链所组成的,它们分别是以“狗耕田”和“狗坟上长出有神异能力的植物”两个母题作为内核的。刘魁立把这些充当情节基干母题链内核的母题,叫做“中心母题”。中心母题是所有同类型故事都必须具有的母题。
母题链、情节基干、中心母题是刘魁立“故事生命树”最基本的三个概念。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情节基干是判断一个故事集合是否同属一个类型的基本要求,情节基干由若干母题链组成,但是,母题链却不一定只存在于情节基干之中,它也可能是某些“枝干”中的组成部分。中心母题是特指情节基干中的某一条母题链的核心内容,而“枝干”中的母题链则不在刘魁立的讨论范围。在情节基干中,每一条母题链必有一中心母题,因此,该情节基干有多少条母题链,就会有同样数量的中心母题。
4.刘魁立从生命树上发现,33则异文的母题结构并不呈现为33个分支。事实上,依据各个文本在母题数量以及母题排列顺序上的特点,同是“狗耕田”故事类型的33则异文,可以分成9个不同的小组,组内的各个文本在母题结构上有极大的相似,同时又与其它组别有所区别。刘魁立把这样的组别(在生命树上主要体现为树枝终端的分叉)定名为“情节类型变体”。
这一概念的提出,无疑是对民间故事“类型研究”的一次细化与深化。刘魁立认为,“把中心母题、情节基干、变体这些问题理清楚了之后,我们再谈类型如何划分、一个类型和别的类型之间有什么关系等等问题,就都可以解决了,至少好解决了。”[21]
包括阿尔奈、汤普森在内的故事学家们过去所关注的,是对于故事分类的外部指标,他们并没有探讨特定故事类型内部的结构与逻辑。刘魁立“情节类型变体”的提出,还在于将研究的视域,从“故事”集合,移向了“类型”子集,做出了更为精细的研究。使得故事研究更趋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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