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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有民族都会经过蒙昧、野蛮和文明三阶段这一假定的单线文化进化序列,民多少被认为是野蛮人。民比野蛮人更文明,但仍然没有达到文明。但民被人们相信还保留着蛮性的残余。既然精英(包括人类学家和民俗学家)实际上关心的是它自身的来源,所以它试图收集与自己毗邻的民的传统。这些传统因此能够和在野蛮社会中发现的、被认为更完整的样式形成比较。通过这种形式的比较方法,对精英的、有文字的和文明的欧洲文化的历史重构就得到了实施。
邓迪斯在这里的意思无异于说,整个19世纪以来民俗学家们和人类学家们对“民”的界定,与其说是为了民众而界定“民”,还不如说是为了他们自己——他们的文化寻根和历史重构。他认为,这种狭隘的定义既排除了原始民族,也排除了城里人。邓迪斯对“谁是民”这个问题的解答是:农民构成的只是一种类型的民,除了“农民”之外还有很多民群(folk groups),“民不是一个附属的变量(variable)而是一个独立的变量。我们必须把现代社会的成员看成很多不同民群的成员”。
应该说,邓迪斯对“民”的重新界定也是他对时代提出的新问题和新条件的思考和回答。1970年,美国民俗学家多尔森在《美国民俗学杂志》上提出了“城市里有民吗?”这一问题。1974年,布鲁斯·尼克森(Bruce Nickerson)又在该杂志上提出了“工厂里有民吗”的问题。两篇文章都给这些问题做了肯定的回答。1973年8月28日至30日,来自31个国家和四个大陆的民俗学家会聚在印第安纳大学,研讨的主题是“现代世界中的民俗”(Folklore in the Modern World)。多尔森在会上做了同题发言,在简要概括了德国、英国、斯堪的纳维亚、苏联、日本、美国的民俗学研究进展情况之后,也从“城市”、“工业与技术”、“大众媒体”、“民族主义、政治与意识形态”四个方面论述了民俗的当代性和现代性。在1973年出版的《传说中的美国》(America in Legend)一书中,他从理论上提出民俗的当代性(the contemporaneity)问题,并以此与民俗学的古老性(the antiquity)形成对比。他认为,“民”不必单指乡民,而是指传统取向的匿名大众(anonymous maes of tradition-oriented people)。1971年,美国民俗学家丹·本阿默斯断言,至少在美国,“民”这个术语和边缘性以及低下的社会经济地位曾经联在一起的含义已经被弃置一旁,“民”这个概念已经几乎成了群体(the group)这个概念的同义词。
或许我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细细列举有关“民”或“民俗”的种种定义和说法,甚至不准备展开讨论邓迪斯有关“民”的新定义的得失。我在这里更想追问或者更感兴趣的是界定“民”所形成的这个“话语传统”本身,即现代学者为什么要界定“民”?他们为谁界定?显然,一旦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就会觉得这个问题比“他们界定的是谁”这个问题似乎更有意义,也更加重要。因为,通过对上述学者的论述的简单浏览已经使我们认识到:为谁界定的问题直接决定了被界定的是谁以及界定的方式是什么。在这一点上,如果说雷德菲尔德对“乡民社会”的建构只是给我们做了一个例示,那么,上面引述的邓迪斯的一席话则已经为我们点了题——在对“民”或“民俗”的反复勾画和界定的过程中,出发点和归结点似乎是一个:即现代文明或城市文化。换言之,“民”或“民俗”始终作为现代文明或城市文化的镜像和“他者”,像一个挥之不去的幽灵一样,闪烁在现代民俗学和民间文学的学术话语之中。它的外延和周长要以现代文明或城市文化的标尺而定。一旦我们沿着这个方向回望过去,就会发现一个更加令人吃惊却又不得不承认的事实:在欧美现代民俗学和民间文学的话语体系中,“民”这个概念只是现代学者想像出来的一个共同体或建构体,无论人们缩小还是扩展它的外延和范围,也无论使用或界定它的人想还是不想、有意还是无意要用它来指涉现实中的特定群体,它与这个群体都没有直接的或必然的联系。这就是本文对欧美现代民俗学和民间文学话语体系的粗略考察所得出的结论。
( 本文原刊于《民间文化论坛》2004年第3期,注释请参见纸媒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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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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