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勒的“遗留物”说的感召下,被美国民俗学家多尔森称为“大梯队”(the Great Team)的人类学派的民俗学家们把民俗与过去、落后和农民联系在一起。例如,安德鲁·兰(Andrew Lang,1844~1912)于1873年在《神话与童话》一文中说:“我们必须记住,我们如此易于忘记的东西,即农民生活和农民信仰的相当完好的特点。进步的阶层在把乡下民众遗留在身后时,相比之下在信条和习俗进化的过程中只是前进了一小步。他们在精神兴奋的时刻一次又一次地返回到这些东西上,并且不得不让它们披上新信仰的外衣。还要乞灵于并非他们创造的神灵。但是,迷信的本能使群众一点都不会忘记和遗漏古老的崇拜和古老的仪式”。哈特兰(Edwin Sidney Hartland,1848~1927)于1899年在《民俗学:它是什么以及它的好处是什么?》(Folklore:What Is It and What Is the Good of It?)一文中写道:“让我来试着告诉你民俗学是什么……民俗学涉及的人类学部分是人性的心理的和精神的方面。现在已经得到公认:绝大多数文明民族都找到了从一种野蛮状态缓慢上升的途径。现在,野蛮人既不能读也不能写;不过他们设法收集和保存了大量特殊类型的知识……这样汇集和表达的知识、组织和规则被保存在记忆里,并且用口语和各种行为进行交流。这种保存和交流的方式,和被这样保存和交流的事物一样,被赋予传统这个名称;而民俗学就是关于传统的科学。”
纳特(Alfred Nutt,1856~1912)于1894年在讨论约瑟夫·雅各布斯(oseph acobs)有关民俗传播的论文时认为,现代欧洲的民间文化与古代欧洲的民间文化以及高雅文化未曾阻断地联系在一起,但现代欧洲的一般文化却不同于古代欧洲的一般文化。这主要是因为一种外来的、非欧洲的成分即基督教的侵入。这一成分自始至终一直对古欧洲的信仰和观念有敌意,但又不得不以很多迂回的方式与后者和解。古代的欧洲人,无论是僧侣还是农民,都有表现于某些仪式中的信仰;现代欧洲僧侣的信仰和仪式则全然不同。但现代欧洲的农民具有明显与古代相联系的信仰和仪式。古欧洲的诗人和农民具有共同的神话和英雄式的想像力宝库,用于娱乐和启蒙;现代欧洲文化的诗人多半寻求另一种灵感源,即使他求助于古代传说,也是和古代的精神大异其趣。但是,农民诗人仍然从事着明显与前基督教时期的欧洲有关的很多素材。
1887年,美国律师和出版家万斯(Lee . Vance, 1862~1942)在中产阶级知识分子杂志《开庭》(Open Court)上发表的“民俗学研究”(Folk-Lore Studies)一文中,把这门科学的迅速兴起载入19世纪。他将其溯源到19世纪早期格林兄弟对故事和传说的搜集。他写道:“从那时起到现在,格林的那些目光敏锐又充满好奇的弟子们或多或少搜遍了欧洲所有的角落,他们急切地记下从农民的嘴边吐露出来的神奇故事。如此这般被记录下来的故事,不仅被印成文字,而且找到了成千上万的读者。现在,有学问的人心甘情愿地坐在了大老粗的脚下。为了搜集和保存这些神奇的传说,民俗学会很快被建立了起来,其成员现在已达数百人。”1896年,他又指出,19世纪末“将以一种新科学的兴起和生长作为标志——这门科学研究的是从地球和人类家族方兴未艾到现在的整个人类。这门科学(无论称之为人类学还是比较民俗学)研究人在文化中的进步。它揭示现代文化从野蛮人和心地单纯的乡民(folk)的信仰和习俗中进化而来。现在民俗学尤其关注现代文明中原始的或古代的观念和习俗的‘遗留’……而且,19世纪末因为大量专门探讨民众(the folk)——那些极少分享进步的人们的书籍而引人注目。首先,这些人是落后的种族,如澳大利亚土著和我们的印第安人部落;然后是欧洲的农民,南方的黑人以及与城镇、学校和铁路没有接触的其他人”。所以,维多利亚人的“民”指的是郡县居民、儿童和野蛮人。“民”成为将某些成员从现代生活中甄别出去的一个明确的标签。民俗学家把故事、仪式和人工制品当作有形的样本来加以展示,民间故事开始“属于”一个国家或者个人的收集。除了故事之外,“民”或“民间”还成了当时的文化标签,只要现代社会和文化中的“野蛮的”、“过去的”或非现在的东西都可以被贴上这个标签。
美国民俗学的开创者之一夏普(Cecil Sharp,1859~1924)于1916年开始研究美国南部的阿帕拉奇人(Appalachians)的歌谣。在北卡罗来纳、田纳西、弗吉尼亚和肯塔基高贵的山民中,夏普发现了前工业时期的英国农民的一个摹本。根据多尔森的观点,夏普向时间的往昔性和物质上的遥远性的取向,被后来的美国民俗学研究遵循了半个世纪之久。不仅如此,这种研究取向在人类学的乡土社会研究中也得到了体现。
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1897~1958)是农民研究的主要人物。他提出的“大传统”与“小传统”概念在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界有较大影响。20世纪30年代,他曾经研究所谓的“中间社会”(intermediate society)。在这种社会中,宗教和家庭的力量十分强大,犯罪率很低,社会成员都介入货币经济。雷德菲尔德认为,这种中间类型的社会更接近他在墨西哥所观察到的村落社会。于是,他为这种中间社会取名为“乡民社会”(folk society)。在1947年发表的《乡民社会》一文中,他对“乡民社会”这个概念作了描述和界定。雷德菲尔德的出发点和方法极具代表性。他首先指出:
对一般社会、特别是对我们自身的现代城市化社会的理解,可以通过考虑与我们自己的社会最不相似的社会即原始社会或乡民社会来获得。一切社会在某些方面都是相似的,每个社会在另一些方面与其他社会又有所不同;这里作出的进一步假定是,乡民社会具有一些共同特征使我们把它们看作一个类型——一个与现代城市社会形成对比的类型。
这个类型是一个理想的精神建构(mental construction)。已知的社会没有与之恰好对应的,但是人类学家主要感兴趣的那些社会最接近这一类型。实际上,对这一类型的建构要依靠有关部落族群和农民群体的特殊知识。(这种理想的乡民社会可以通过在想像中把那些在逻辑上与现代城市中发现的特征相反的那些特点组合起来而获得界定,我们只有首先对非城市民众有了一些知识之后,才能裁定现代城市生活特有的属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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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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