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斯:是的,我也很高兴,确实非常高兴。
巴莫:迈克,今天的访谈还有最后一个“事件”:上网。你去看看我们所的英文网站,上面有20多张图片[9] ┄,就是朝戈金提到的史诗歌手在演唱中的各种手势[朝笑],与你讲的“身势学”问题有关。
琼斯:好啊! 我们上网去……
附 录
琼斯教授回国后,在给我们陆续回复的电子邮件中回答了美国民俗学方法论问题,同时再次强调了乔治斯教授在行为方法上的理论突破,并提供了叙述分析的一组概念性术语,这里摘译如下:
2005年2月27日早7:02:迈克:你好! 迟复甚歉。这几天我一直在忙国际彝学会议的筹备工作……是的,我需要扩大眼界去对待田野研究方法,更全面地了解你和乔治斯教授所实践的行为方法和“人研究人”的工作模型……我非常好奇地想知道乔治斯教授对在中国翻译出版你们的《民俗学导论》一书有怎样的意见和建议,当然书中采用的大量引证文本、图表和照片也涉及相关的版权,这可能是我们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你看到我转给你的邮件列表没有 [10]?我对张举文教授的“美国民俗学会在中国”(“AFS in China”)作了回应。看来,你们学会的会员对你和鲍曼教授夫妇的中国之行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关注,这出乎我的意外……曲布嫫
2005年2月28日早4:50:下午好,曲布嫫:谢谢你发来的消息,我对民俗学方法近年来在中国引起的讨论很感兴趣。我一周内便会与乔治斯碰面,下面是他关于叙事/故事/故事讲述 (narrating/story /storytelling) 研究的相关著述。这里我提到他,不仅是关于如何翻译我们合写的那本书,同时也想将他从行为视角研究叙事的论文合为一个集子,我已经将这些论文按专题研究分成了三组……与典型的表演研究比较,他的方法更多地关注叙事的“生成过程”(generative process)。例如,与其说有一个故事“文本”(a story “text”)或者说是“一个”故事的讲述(telling of “A” story),毋宁说“叙事”是一种交流活动、社会经验及独特事件的生成过程,其间卷入的交流不仅仅只是言辞或语词上的(verbally)问题,同时还有副语言学(paralinguistics) 和身势学(kinesics)的许多因素,就像我在你们研究所的网站看到那些照片(西藏史诗歌手在表演中使用的各种手势)一样! 此外,这种“生成的”眼光,同时要求我们关注的要素还有“合时与适当”(timeliness and appropriateness), “插叙与离题”(asides and digressions),还有“反馈与回应”(feedback and response)。此外,在乔治斯发表的许多著述中,对传统知识贮备和个人才艺(repertoire)[11] 、故事类型和母题,历史─地理学派、普罗普(Vladimir Propp)的结构主义和比较研究等概念与问题也进行了检视和讨论。迈克
在这封电子函件的最后,琼斯教授还特地按时间顺序列出了乔治斯教授关于“叙事/故事/故事讲述”的研究文章和出处,从1969到1994年共有19篇论文,从中可见乔治斯教授的行为方法一直贯穿于他个人的民俗学研究中。
2005年3月3日晚12:05: 曲布嫫……最后,我想告诉你:今天我上了一堂3小时的讨论课,是这学期给研究生开的《民俗学理论与方法》课程。我和学生们将乔治斯的《通向故事讲述事件的理解》(“Toward an Understanding of Storytelling Events”)一文与鲍曼的《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Verbal Art as Performance”)进行了比较。我放了两段录像用以分析并阐述我的某些观点,一是法因(Elizabeth Fine)1977年录制的詹姆士·哈钦森(James Hutchison)表演的一个斯坦高利(Stagolee)故事[12] ;一是我1998年对加里·罗伯逊(Gary Robertson)进行的访谈,涉及个人经历的叙事。讨论进行得很好,的确非常好。我不知道在乔治斯和鲍曼所使用的方法之间,能够以怎样的方式将录像分析的某些见解转换为一种言辞上的对照,或许我不会那么去做……迈克
在翻译访谈录音的过程中,偶然查到琼斯教授的一篇文章,不仅回顾了乔治斯那篇具有开创意义的论文及其对美国学界产生的学术影响,而且还将叙述行为的理论视野和解析性范式 (the analytical paradigm) 投射到了物质民俗的制作行为及其研究中,因此这一方法跨越了无形民俗与有形民俗之间的边界。为进一步说明乔治斯和琼斯两位教授倡导的行为方法,这里我们摘引如下:
1969年,罗伯特·乔治斯发表了一篇开创性的文章《通向故事讲述事件的理解》,对故事的性质,故事传播和变化的过程,以及故事的意图和意义等长期在学界占主导地位的理念提出了挑战。他批评了如下两种预设:其一,故事是(过去的)遗存或传统的语言实体;其二,发现以上实体(而非故事讲述本身)的意图与意义的方法,实际上依凭的是搜集和研究这些故事文本。进而,他提出当以一种动态的研究策略(a dynamic schema)将叙述作为一种整体的交流事件和社会经验来加以对待,在此过程中要充分关注参与者的身份和互动对形成叙述过程的作用,同时关注非言辞的(nonverbal)和副语言的(paralinguistic)信息传达及其渠道,这些彼此相关的因素不仅对讯息的生成(the generation of messages)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且对意义的阐释也是至关重要的。
巴瑞·托尔肯(Barre Toelken)在其《民俗的活力》一书中将“事件”纳入其中一章的标题,并注明这个概念直接来自乔治斯的启发(Toelken 1979:123-149);桑德拉·杜比·斯塔哈(Sandra Dolby Stahl)在自己的研究中阐述了乔治斯整体分析法(holistic approach)对她理解个人叙事的重要性(Stahl 1989:5);鲍曼关于故事、表演和事件的著作(Bauman 1986),也当受到了乔治斯相关研究的影响,尤其是其中的叙述事件概念(the concept of narrating event)显然也是以乔治斯早期的研究为基础的。在提供分析模型的意义上说,乔治斯的这篇文章就是一个模型,他对怎样在观念上建构叙述研究提供了明晰的理论阐释。可以说,这篇专论为民俗学研究中的行为方法奠定了基础,而且对研究口头行为的几代学者都产生了影响(Jones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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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间文化论坛》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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