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成功举办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开班  
   学术史反思
   理论与方法
   学科问题
   田野研究
   民族志/民俗志
   历史民俗学
   家乡民俗学
   民间信仰
萨满文化研究
   口头传统
   传统节日与法定节假日
春节专题
清明节专题
端午节专题
中秋节专题
   二十四节气
   跨学科话题
人文学术
一带一路
口述史
生活世界与日常生活
濒危语言:受威胁的思想
列维-施特劳斯:遥远的目光
多样性,文化的同义词
历史记忆
乡关何处
跨境民族研究

田野研究

首页民俗学专题田野研究

田野研究的“五个在场”
——巴莫曲布嫫访谈录
  作者:廖明君 巴莫曲布嫫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4-03-30 | 点击数:28109
 

  为了说明以上“五个在场”要素彼此的同构关系对史诗演述场域的确定,都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这里我想给大家讲讲田野里的几个“小故事”:


  故事一:
  2003年1月25日一大早,伊诺带着我和勒格扬日冒雨从哈洛村步行了2个多小时,赶往拖木乡尔口村3组(吉木自然村),在那里参加了迎亲活动席莫席(xymopxi,迎亲)的主要仪礼过程。但是,就在我们等着伊诺参加“克斯”(kesyp)比赛的过程中,突发的恶性斗殴事件将婚礼变成了战场,这意外的冲突使得当天主人家未能如期举行克斯论辩比赛。那么就“表演事件的在场”的重要性而言,我们有颇为生动的反证。


  故事二:
  2002年11月13日晚上,我就史诗演述的“违规操作”等问题跟伊诺进行了长达3个小时的访谈,这里摘录他回忆的一次发人深省的“表演事件”:
  伊诺:……我17岁的那年,好像是12月份,被请到洛莫乡的约洛村去做仪式,给杰则日哈家的阿依(小孩)“洛伊若”(lotyyrop 触手纳员的添丁仪式)。因为路很远,我去了之后当晚就住在主人家。第二天早上刚作完仪式,村子里的人都跑来他家,屋子里面挤满了大人小孩,还有老人。我不知出了啥子事情,很奇怪。大家看我把经书法具收好以后,就开始喊了起来“克智俄布苏!”(kenre obbusu 论辩智者)“俄布措”(obbuco 聪明的人),原来他们听说一个克智厉害的人到了村里,大家都跑来要看看究竟,非要让我马上说克智。我想我是来作毕的,又不来参加西西里几(xyxiehnijyt婚嫁),一点都不想说。后来,一个莫苏过来跟我说,达史(年轻人),你就给大家说一段嘛。我看我非说不可了,就只好开口“之波嘿”(zzytbbohxip独说、独白),说了一阵子我就不想继续了,勉勉强强应付了一下,就草草收场了。


  故事三:
  曲布嫫:那你还是认为克智论辩应该在正式场合中进行,不能随便。
  伊诺:那是诺苏的“节威”(jjievi 规矩),当然不能乱干。死人、送灵的时候说什么,婚嫁的时候说什么,都有一套规矩。你又没死人,又没送灵,更没有娶妻嫁女,你喊我说啥子呢?
  曲布嫫:我知道有规矩的,看来以后我们也不能随便让你说克智了。
  伊诺:巴尕(二姑)你是搞研究,我懂的。你需要知道啥子,我都会说的。
  曲布嫫:你能理解当然好。但其实我最想了解的还是“正式场合”中你是咋个“克智”的,咋个说“勒俄”的。这个我们只好等到彝族年之后再回美姑去进行了。如果有人请你去“克智”,不论多远,我都会跟着你去的。
 


  故事四:
  访谈结束后,伊诺、父亲和我在一起聊天,我突然想起我还从未听到过丧葬活动中史诗演唱“伟兹嘿”(vazyrhlit),就让伊诺示范性地唱一下调子,我先录下来再说。伊诺沉吟了一会儿说“不能唱的。”我问他怎么了?他说“那个是死人的时候才唱的。”我笑了,说没关系的,反正是在家里,又没别人。他还是没有唱的意思。父亲就跟他说“你二姑是作研究用的,不用忌讳什么。”说完就自己先唱起我们老家越西那边的丧葬歌调“阿古尔”来了,我知道父亲是想“开导” 或说服伊诺,结果他最后还是没唱,认真地跟我说:“巴尕(二姑),你说我咋个能唱嘛,一个是家里不能唱,二个是在阿普(爷爷,指父亲)这样的老人面前绝对是不能唱的……” 听完他的话,我一点儿没觉得失望,反而非常高兴地跟父亲讲“今晚太有意思了!”回过头来就把伊诺好好地夸了一番,再三跟他说,如果今后他再发现我“违规”,也应该像这次一样态度坚决。因为这才让我意识到自己尚未真正闹懂民间社会的史诗演述“规则”,以及演述人对史诗传统有如此强固的恪守。同时,也因了他的“拒绝”,我生发出许多感想来……

  那么,从第一个“故事”中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当其它4个“在场”要素都具备之后,表演事件却因突发事件而“缺席”,史诗演述也就失去了发生的可能性。第二个故事,则表明史诗表演传统、表演事件、受众、演述人这四个要素虽然都出现了,但皆属于违规“在场”,演述人的反映与表现无疑是出自一种根深柢固地反感,却又不得不为之。在第三个与第四个故事则在无形之间加深了笔者对研究主体在“场域”与“在场”之间的深刻反思:曲莫伊诺在访谈中诚恳之至地对我说要支持我的研究,还没一会儿,他就拒绝了我不说,还拒绝了父亲,而且态度十分坚决,一点不含糊。在此之前,我们已相处了一段时间了,他从未“违逆”过我这个长辈的意思,对父亲更是敬重。这些田野经历是我一步步走近史诗传统的过程,也是我在田野研究中一再检讨自己、反思自己的过程;而我迈出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对本土文化传习与史诗法则的读解。曲莫伊诺作为传统中的史诗演述人,无疑在我不断反鉴自己的曲折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
  廖:这几个“故事”也加深了我对“五个在场”的理解。作为研究者,我们确实应充分尊重和重视以上四个在场要素的传统规定性,并在每一个环节上做到自己的在场和亲历。你文中有一段话我颇有同感:研究主体的“在场”是一种双重行为,既是他观的,也是内省的;既是文化的经历,又是学术的立论。进而,你还谈到“场域”的确定关系到研究的“论域”,也就是说,“田野证据”的提供关系到理论的思考,而“研究者的在场”也当为前面的四个在场及其相关的学术阐释提供重要的支持。
  巴莫:是的,从田野研究的实质性过程来看,史诗演述场域的确定关系到学术阐释的相关论域。倘若演述场域的确定出现了偏离与错置,在“五个在场”要素及其联动关系上发生了“违规操作”,我们的田野研究乃至后来的学术表述都会出现相应的悬疑与问题。同时,我们必须出入于表演传统的内部与外部去进行论证、分析,方能得以避免“进不去”或“出不来”的双重尴尬。因此,主体对自己所选择的演述场域必须依据前四个要素的同时“在场”;同时,要对某些游离于传统以外的、特定的表演事件、对某些叙事母题、叙事情节或个人趣味的偏好,都必须保持清醒的自我审视与不断的反省。总之,我认为以上“五个在场”要素是考量田野工作及其学术质量的基本尺度,同时我们还必须强调这“五个”关联要素的“同构在场”,缺一不可;其间研究主体与研究对象的关系可以视作一个4对1的等式,而非4加1或5减1。一则是因为研究主体的背景是一种既定的、不可能完全消失的边界;二则也是因为这道边界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在不同的场域中调整角度。如果无视这道边界,就会失去自己“在场”的学术理性,也就失去了视线的清晰与敏锐,甚至还会出现一种学术反讽:“研究萨满的人最后自己也成了萨满。”
  廖:这个比喻很形象。“研究者的在场”既是一种学术自觉,同时也是一种学术理性。你从理论上对“演述场域”的概念与“五个在场”的意义进行了总结,想必对廓清学界在田野─文本之间产生的一些模糊认识是有必要的。那么,从你强调的认识论角度来看田野工作的方法论,你能否在这里也作一些概括呢。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6 | 7 | 8 |

  文章来源:《民族艺术》2004第3期

上一条: ·[朝戈金]古老传统的追寻
下一条: ·[陶立璠]关于民俗学的田野作业
   相关链接
·[孙敏]传统重塑:官民互渗与国家在场·[米海萍]“河出昆仑”青海说的民俗文化诠释
·[刘婧]仪式感与在场:七夕作为传统节庆的现代化重构·[冯莉]论埃内斯托·德·马蒂诺的民俗观
·[王静]闽东生育文化中的“身体在场”·[彭牧]田野中的身体:作为身体实践的田野作业
·[李翠含 吕韶钧]重大卫生公共事件中民俗体育的身体在场与重塑·徐赣丽:《民族文化的空间传承——对侗寨的田野研究》
·[杨杰宏]音像记录者在场对史诗演述语境影响·[孟令法] “不在场的在场”:图像叙事及其对空间神圣性的确定
·[邵凤丽]在场、认同与规训:网络技术在当代家族文化重建中的作用·[孟令法]文化空间的概念与边界——以浙南畲族史诗《高皇歌》的演述场域为例
·[李彪]中国婚礼仪式的变迁与国家在场 ·[柏贵喜 张晨]艺术场视角下土家族撒尔嗬重构研究
·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山东村落田野研究丛书》出版发布会暨“改革开放与乡村社会建设”学术论坛在山东大学举行·[张多]田野突发事件与田野伦理
·[黄建兴]中国民间宗教的近当代转型——《救劫:当代济度宗教的田野研究》述评·[孟令法]文化空间的概念与边界
·专题║ 走向田野的神话学研究 ·杨恩洪:《民间诗神——格萨尔艺人研究(增订本)》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