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问题与思考
前面说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我国只刚刚启动了几年,成果与问题都存在。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该前提下的田野作业等问题都引发了学者的思考。高丙中在《“文本间”与“生态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作业的定位和实践》中,尝试建立一组认识范畴,“文本间”具体指“体裁文本之间”,强调文本要与体裁连起来看;而“生态中”则指“文化生态之中”,强调将作品与其生成环境的联系。知识生产的优先诉求,是建立文本与文本之间的联系;今后的研究,可以侧重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放在各自所处的生态环境中去理解。
叶涛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传承人问题》的报告中,对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认定情况做了简单评述,特别强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群体传承的概念和它的重要性。进而对在田野作业中传承人认定问题等提出商讨。指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中,有些项目的传承人确定工作不好落实,要有从个体传承人到群体传承人的认识。
苑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的遗产价值认定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他提出历史认识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等四个价值标准,用来判断一个传统文化现象是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对影响价值评估的主客观因素做了分析。
郝苏民在《非遗保护中从“花儿”的田野考察与“文化空间”引发的思考》中,具体以“花儿”为例,在田野调查基础上,指“花儿”是大西北地区跨民族、跨行政区划的民间艺术,是在一定的生态环境和一定的文化生态、社会结构的植被上存活的。以往的研究缺少对花儿文化整体系统认识上的扩展和整合的突破,所谓花儿的抢救、保护,就多限于治表而很难有“治本”的举措。在非物质文化保护中,需要在历史大背景中,从人类学、民俗学等角度切入,从文化接触、互动、交融、互化、变迁、整合角度思考,进入这个各族共创的花儿艺术的景深深处。注重传承人研究。这样,才能使我们通过族群间文化互化共融的丰富史实,更透彻地体味和提炼出民族民间口头文学作为人类共有的一种精神形式的本质。正确理解、处理世界一体化与文化多元化之间的关系,找到保护、传承、弘扬和科学开发、适度利用“花儿”这类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
吴文科从曲艺保护入手,谈“曲艺保护田野调查中应予重视的门类重叠和学科交叉问题”。吴文科指出,由于有关曲艺的典籍文献极其缺乏,在对之实施保护时,重视并且借助田野调查的方法,尤其重要且必要。然而,作为综合性较强的表演艺术,曲艺的艺术构成要素十分丰富。导致在进行认定和保护时,普遍存在门类重叠和学科交叉问题。注意并且解决好门类重叠和学科交叉问题,不仅有利于维护文化事象的原真性和关联性,而且有利于减少保护资源的无端浪费和有机高效,同时有利于分学科的专精推进和跨学科的协调配合。在具体的田野工作中,从技术操作层面考虑,必须注意做到“本体观察”和“立体观照”,“本学科”和“跨学科”、“去学科”等都有统筹和兼顾。
赵宋光在《“小题大作”的强烈呼吁》中提出了目前许多专业都存在的“记音”问题。呼吁在搜集、整理少数民族文学、歌舞等艺术作品要求用国际音标来记音,然后,下面也可以用汉字标意,也可以用英文标意,建立国际音标与字意解释结合的形式。即使今天有了录音录象设备可以原样重现,也有必要用书面形式记录。要达到立体呈现,就需要用文字、乐谱对录音、录像进行后期加工。
六、总结
整个会议期间,学者们强烈呼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要关注文化的生态环境,要考虑综合因素,所谓“活鱼要在水中看”。为达此目的,就一定要研究先行,田野考察先行。如果没有扎实的田野考察,没有深入的研究工作相配合,我们的工作就容易出现偏差。但如何进行田野考察,在不同理论和不同方法的指导下,最后得到的研究成果就会有所不同。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此次会议中讨论的田野考察工作方法之“利”至少包括学术追踪的准备之利、田野过程中的方法和工具之利、资料整理与学术思考乃至学术反思之利等等。有了这些利器,对作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单从这一点看,这次有关非物质文化保护中的田野考察工作方法的讨论就是非常重要和及时的。
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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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廖明君没能与会,提交的论文没有在会上宣读;周星讲了后一篇论文。提交了论文却没与会的还有邓启耀、董波等,其文章观点一并纳入“综述”。
[2] 宋兆麟用的是“跟踪”一词,为全文统一起见,同用“追踪”。
(本帖转自三秀博客:http://liaodasanxiu.bokee.com/tb.b?diaryId=20207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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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间文化青年论坛2007-11-12 11:18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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