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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事类型的非历史性质
在讨论故事类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时候,首先要取消过去民间故事类型学研究中那个潜在的假设,即斯蒂·汤普森所说的“类型索引暗示一个类型的所有文本具有一种起源上的关系……”类似的说法在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研究著作中常常出现。著名故事学家刘守华说:……本是同一个故事,在不同时间空间背景上的人群中间口耳相传时,既保持着它的基本形态,又发生局部变异,便构成大同小异的若干不同文本了。故事学家通过比较其异同,将这些文本归并在一起,称之为同一“类型”。类型是就其相互类同或近似而又定型化的主干情节而言,至于那些在枝叶、细节和语言上有所差异的不同文本则称之为“异文”。
刘先生对故事类型的描述是一个起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显然把一个原本只是潜在的假设当作事实来叙述了。这种假设是无法证明的,它也不符合人们确定故事类型的实际工作过程———没有哪一个类型学者是在论证了各个故事文本的历史渊源关系之后再确定它们属于同一个类型。这个假设使我们误以为故事类型的确定是一个完全客观的历史问题,而不是学者个人进行的一个抽象归纳的问题。
从众多的具体民间故事文本中确定类型,是一个从具体差别中归纳出抽象共性的过程。民间故事长度有限,情节变化的范围有限,因此,在整个故事群体中出现彼此类似的故事情节是很自然的。我们从中提炼出“故事类型”的那些异文之间未必存在历史渊源关系,只是我们根据需要而进行的一种抽象归类而已。
在此,故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一对矛盾,对普遍性的追求,必然舍弃(至少也是暂时搁置)特殊性;而强调特殊性,则必然减少了对普遍性的追求。从一个地区范围内的故事类型,到一个国家范围内的故事类型,再到世界范围的故事类型,其普遍性不断提高,而其特殊性则递减。不同层次的故事类型各有利弊,各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并不存在哪一方绝对优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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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8-7-31 10:28:27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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