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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民俗保护、发展与研究专业委员会”筹备组:
中国民俗学会收到你们提交的关于“筹建城镇民俗保护、发展与研究专业委员会的申请报告”,经2002年4月25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民俗学会在京常务理事第八次会议讨论审议,特批复如下:
同意在中国民俗学会隶属下增设“城镇民俗保护、发展与研究专业委员会”,希望筹备组积极筹备有关事宜,在条件成熟时早日正式成立。
“城镇民俗保护、发展与研究专业委员会”有责任在中国民俗学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学会章程所规定的各项活动。
学会要求你专业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民俗学会章程中的各项规定,履行学会的各项义务,切实按照你专业委员会的宗旨,落实好具体计划中的各项工作。
为中国民俗学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待“城镇民俗委”正式成立之后,即将专业委员会领导班子组成名单和分工情况,近远期的工作规划上报学会为盼。
中国民俗学会
2002年4月25日
文章来源:CFSNet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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