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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论文•
论非遗传承团体的立法必要性与规则构建
罗浩然
(中央民族大法学院)
摘 要:当前存在观点认为传承团体保护缺失应当归结于上位法中缺乏法律依据。但是这一观点无法解释《非遗法》施行前后,已有12个省级行政区颁布施行了含有传承团体法律保护内容的法律法规,但仅有2个省级行政区地区开展过或正在开展传承团体认定的现实情况。因此,本研究基于立法学理论中的中央和地方立法关系,以明晰传承团体的地方立法及认定开展不积极的原因并非“于法无据”,而在于行政资源不充足,进而阐释传承团体进入《非遗法》应当具有的立法目的。最终提出以认定禁止原则为主,明确概念、适用条件为辅的传承团体立法建议,实现传承团体的法律保护。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代表性传承团体;中央立法;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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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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