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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尧]钟敬文传说研究思想论略
  作者:王尧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3-12-06 | 点击数:13384
 

  二  民间语源学:一物多说

  撰于1931年《中国的地方传说》凝结了钟敬文的理论构想。“对于这个巨大的课题,试作开端的探检”[10],材料和论证的边界划定若稍有不当,便易流入空洞一路。钟敬文在此展示了对民间传说系统全面的思考,涉及传说的发生学、地方性、解释性、分类思想等重要学理。

  英国伯恩女士(Charlortte Sophia Burne)出版于1914年的《民俗学手册》在中国现代民俗学早期产生了很大影响,杨承志、钟敬文曾合译其附录三《印欧民间故事型式表》。在其启发下,钟敬文又撰《中国印欧民间故事之相似》《中国民间故事型式》等。该书为钟敬文多次引用参考,“民间语源学”一词即出于此,原文为“folk etymology”[11],这一概念强调的是传说的解释性:

  地方传说的最大特点,如大部分的神话特点一样,它对于其对象之物事,十分之七八是带着说明性的、解答性的——即所谓“原因论”及“民间语源学”。这种解释或说明,有的是从对象的形态上着眼的,有的是从对象的名号上着眼的(自然,“形态”与“名号”,往往是有相互关系的,但在许多场合,两者并不一定有必然的一致)。[12]

  采纳伯恩女士的“民间语源学”,意味着将传说视为别一种“语源”,为民间的历史、物事另外赋予了区别于主流的解说的权力。这种源自民间的解说本身自成一个有机系统,传说研究的目的就在于揭示这一系统的内在规律。解说的对象,其时在钟氏看来,包括解形态、语源和其他。

  在解释“民间语源学”时,钟敬文举例指出一种常见现象:“地方传说中,往往有对于同一个对象,而纷歧其说法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这一类传说,有许多是属于语源解释型的。因为民间对于某物事的名称,多半是用语言,而非记以一定的文字之故,所以难免发生歧义而造成不统一的传述。”[13]笔者将此现象概括为“一物多说”。“一物多说”在各地民间叙事中较为常见。民间叙事的分类可分别以名词性、动词性成分为标准。名词性和动词性成分的有机组合构成叙事文本的二维系统,文本之间的关联发生在名词性和动词性两个方面,以此为标准整合文本,可将材料各归其类,再根据目标问题设置分析条件[14]。

  由是以观,钟敬文所举之例均为名词性成分相同、动词性成分相异的情况:引述“露筋祠”的三种异说,一为女子“露筋”而死,一为将军名叫“路金”,又云两人曾在那里分黄金,故名。此外所引鸡鸣驿、红河等传说,亦同此例。其共同点是传说指涉的物象,即柳田国男谓“传说的纪念物”。由同一纪念物发散出诸多异说,这些异说除了由同一个名词维系之外,情节并无相似。在此基础上,邹明华提出了传说的“专名”说,深化了对传说真实性的讨论[15]。钟敬文虽未过多涉及“民间语源学”与“一物多说”现象在语境中的现实关联,但此后大量文献资料和田野实况表明,“一物多说”既是民间传说的实存样态,也是其发生机制。比勘辨析“源”与“流”,探究“多说”的起伏消长,是对别一种“语源”的研究路径,也是传说学足以成为独立学科的学理基础。

  确立了传说是另一种“语源”,便认可了传说具有独立解释的权力,进而可澄清对民间传说的一些误解。对于视传说中的超自然情节为迷信的看法,“语源学”恰可证明传说是来自精神上的自然产物,是“真正由劳动人民自己的头脑产生的虚构性的作品”,“尽着一定的社会作用,而且在今后的社会里也还是有益无害的艺术品”[16]。传说自有其作为民间语源的功能,是民众用于交流的地方话语,它在民众日常生活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在这一“语源学”的总体思路之下,钟敬文进行了传说的分类实践。他对分类依据持有相当的自觉,分别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标准。

  其一为据讲述对象分类,“约略可归成两大项:①自然的,②人工的”。前者包括山岭、水泽、岩洞、谷、石、泥土、特种草木鸟兽等,后者包含城郭、祠庙、乡里、桥、井、楼台、坟墓、亭塔、街衢、道路。此文作于1931年,其时学界对传说和故事的区别、类型等尚未形成通行一致的话语体系。此种分类方式后来一度被认为静态、片面、缺少动态的语境信息,然而,这种以名词性成分——“专名”为依托的类型体系,正是基于对传说特质的把握:情节、人物千差万别的传说文本,均指向对同一“物”的叙事,“物之名”成为维系传说系统的总纲。

  其二,是从“发生”上看,针对传说发生的机制进行类分:“第一,是纪述的;第二,是创造的;第三,是借用的。”[17]纪述的,指原有其事,照事实说出,或稍加渲染,可视为“历史的”或“近历史的”。创造的一类则饱含虚构,数量极丰,“在地方传说中,最占多数的怕没有胜过这一类的了”。借用的,是从民间原本流行的神话、故事转变而来,加以附会。

  这一发生学的标准,实为传说的叙述方式。前两种涉及传说的“历史性”和“真实性”,从近于历史真实的纪述的一端,到饱含虚构想象的另一端的全部口传叙事,均可包揽在传说这一文体之内。在这个意义上,后来被写入《民间文学概论》并得到持续讨论的传说“真实性”问题,被区分为历史与虚构两个层面,二者在传说文体中不仅不矛盾,而且得到绵密结合与充分展演。至于第三“借用的”则以三种文体的横向转化、题材的流动共享为依据,与前两类并未坚持同一标准。这种分类方式的含混决定了它很难发挥较大影响。

  继1958年以《传说的历史性》[18]专文阐述之后,作为文体基本特征,传说的“历史性”“真实性”被写入钟敬文主编的1980年版《民间文学概论》,历史性特征是其反复强调的重点:

  民间传说是劳动人民创作的与一定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地方古迹、自然风物、社会习俗有关的故事。传说的主人公大都有名有姓,而且不少还是历史上的有名人物;他们的活动遗迹,常被联系到地方上某些自然物、人工物及社会风习上面,于是有不少传说就成了这些事物的来历的一种说明。由于传说往往和历史的、实有的事物相联系,所以包含了某种历史的、实在的因素,具有一定的历史性的特点。……民间传说可以说是劳动人民“口传的历史”。[19]

  这一表述后被辗转袭用,多见于各类教材、专著。20世纪90年代,在威廉·巴斯科姆《口头传承的形式:散体叙事》中译版里,这一特征被朝戈金译为“信实性”[20],传说与历史的关系研究朝向“相信”这一主观真实的心态史方向发展。

  三  传说的传承学:形态与源流

  钟敬文吸收了柳田国男“民间传承”思想,作于1934年的《老獭稚型传说的发生地》即提到“民间传承学”。1936年《槃瓠神话的考察》中,钟敬文明确提出“传承学”将传说的变异与传承作为研究对象:“众所周知,神话、传说很容易变形,这是‘传承学’上的一条规律。至于变化的程度、原因,却是各不相同的。”[21]并注意神话、传说的变异与一般的故事不同,自有其独特的规律:“一部族、一种族、或者一民族的神话(包括极严肃的族祖起源神话在内),辗转传述的结果,必然分化成若干大同小异或小同大异的型式。流传的时间愈久、范围愈广,差异也就愈大。”[22]在同一篇文章上下文中,“神话”时常被换用为“传说”。此处对神话、传说变异路径的概括,反映了其时钟氏认为同主题的传说文本之间存在亲缘关系。

  神话、传说的传承起自“一部族、一种族、一民族”,在多个不同路线中“辗转传述”,分化得到“大同小异”或“小同大异”的型式,这种同中有异的型式后被称为“异文”,是民间文学最常用的术语之一。钟敬文指出:

  由于个人情形的不同,特别由于社会生活背景的变化,一个口头作品,在空间和时间传播过程上不免带来或大或小的变化。一般地说,这种经历越过越久,变化可能就越大。所以民间文艺学家,认为口头文学与书面文学的差别特征之一,就是它的“变异性”(或者说“异文”)。[23]

  钟敬文对“传承学”规律的概括影响了数代学人。如祁连休、段宝林《民间文学辞典》对“异文”概念解释为:“民间文学作品在流传过程中,语言、形式乃至思想内容、艺术形象不断发生变化后所产生的不同说法和唱法的文字记录。一部作品流传愈广、流传时间愈长,其异文也愈多。”[24]从中不难窥见钟氏思想的侧影。

  借盘瓠的诸种异说,钟敬文阐发了“传承学”的核心问题——“变形”(后代学者常用“变异”):“我们在上述各种记录中所见的种种异说,主要是在‘传承过程’(包括汉族传述阶段)中产生的。”细加剖析之下,他指出“变形”的原因,有些是有意的,如“由记录者所加的部分”;有些是记录者无意改窜,自然自发形成,如“由于部族分化而仅留存于某一部分族人的口中”[25]。

  撰于1931年的《中国的水灾传说》中,钟氏对同题传说亲缘关系的前提及考察方法论道:

  本文的任务在于述说一些自战国(指被记录的时间)直至现在仍活在民间的“水灾传说”。这些传说并不仅限于题目的共同,在传述上,似也有着源流的关系。退一步,后起者倘不是先行者的嫡系子孙,最少也有某种程度上的“瓜葛”。这不是笔者有意的牵合,从它们的主要形态上考察,实在不容许我们不承认其有血统或亲眷的关系。自然,从其已变化的方面观之,它们各自的相貌却已是那么歧异。[26]

  “源流的关系”“嫡系子孙”“瓜葛”“血统或亲眷”表明不同变体或为同源,或曾汇流。《中国的水灾传说》称:

  我们把这两则记录,和前节所引吕氏书及王逸《章句》的记载(伊母故事),当做有源流、亲族的关系看,不能算是很牵强吧。神物的启示,灾祸的预兆,老妇的逃难,地域的沦没等,是这些故事中共同的情节,也是主要的情节。从这些地方,来论定这些传说的“史”的关系,我们觉得实在具有相当的理由。[27]

  从文本情节的相似性,推定文本之间具有传播关系,隐含的前提是传说的同源或汇流。这也是当时学界普遍认可的观点。此文不仅将中国的水灾传说进行了历时系统的分期,并分别与神话、传说、故事的文体演化阶段对应,还将其与希伯来的洪水传说展开横向比较,是其传说研究的代表作之一。

  《老獭稚型传说的发生地》(1934)充分体现了钟氏传说研究的思想与方法。此时他尚未确立传说学的学科构想,将此文视为“一种故事学上的比较工作”[28]。其时日本学者鸟居龙藏、今西龙、松本信广已有先行研究,钟文除了提供他们所不曾见过的同型中国资料之外,主要目标是对该同型传说的发生地域“做出比较确切的论断”[29]。其具体方法为:第一,“同源论”作为研究的逻辑前提得到申述,这一逻辑前提直接影响了研究取径:

  我们与其把它们(流行朝鲜、越南和中国的三个同型式的传说)看做各自独立地发生了的,怕不如看作从同一的根源传布出来的更为符合事实。更简截一点说,就是对于这些相类传说的解释,用神话学上的“传播说”,似较胜于应用那“心理作用相同说”。[30]

  第二,用比较法,将三国的材料合并同类项,归纳出“最重要的骨干”,即三者一致的型式。第三,将三国传说中相异的部分对应于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国传说更接近早期的原始形态,朝鲜、越南传说接近后来的变形,或像是后来添附的成分。由此得出结论,“这三个流布于亚细亚东南部的同型传说,它发生的地域大概在中国境内”[31]。

  概言之,钟敬文自20世纪30年代的早期研究就非常重视传承机制问题,传说文本形态的乖合,“源”与“流”的路线分野,是其传承学的关键。其考察方法可精细归纳为“以形态考源流,据相似推相关”:首先,汇集情节或主题相似的传说文本,胪列各自的情节单元。其次,比较其形态的相似性,得出形态的“共相”与“异相”[32]。再次,推测源头,分析文本在传播过程中的相关性。

  这一方法既非套用顾颉刚创设的孟姜女研究范式,也不同于周作人的人类学派进化论方法,而更接近于二者的结合体。不过,对于“同源论”的逻辑前提,钟敬文并非全无疑问。他对此一前提的假设性质了然于心,也同时接受英国人类学家主张的“心理作用相同说”。另外,他在晚年还强调不仅应该关注类同,而且“在比较研究上要注意差异点”,因为“它更能够反映故事的实质”[33]。钟敬文指出:“以前我们在进行故事的比较探究中,往往只着重在彼此类同的地方,而忽略了它们之间的差别。其时,这差别的地方同样具有值得重视的意义。这一点,在民间传承的研究方法上,是值得我们反省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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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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