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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五四”时期兴起的民俗文化学,它做为新文化运动的有机部分和它的学术史意义与价值是应该正视的、肯定的。
“五四”时期的民俗文化学,固然有它的学术史意义,从今天的形势看起来,它也有它的现实意义。我国社会,现在正面临着一个巨大的历史转折点。我们正担负着一种彻底改变固有社会结构的任务,在此,我们不禁回想到“五四”运动。它过去70周年了。历史的背景、运动的任务等,彼此当然都有很大的差异。但是,两者也有某些类似点。例如像绪言里所提到,我们今天和“五四”当时在文化上,同样面临对内和对外的问题,就是怎样对待传统文化(上层文化和中、下层文化)和对待西洋文化(即现代文化)的问题。人们对待它们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有类似乃至相同之处。有的急进的同志,痛恨传统文化,觉得非“全盘西化”不可。也有的同志觉得中国的传统文化,在世界中不但有自己的特点,而且有相当的优点。只要加以整理刷新,不是不可以应用于新时代的。当然也有些同志是比较折中的,于外来及传统文化采取择长补短的办法。这些意见,多少跟“五四”前后所出现的有些类似。
当时民俗文化学的从事者,并没有集体表示对创造新文化的意见。但是,在他们这方面的作业里,大体上表现出一种共同的倾向。就是,重视民族传统中的中、下层文化,调查它、探索它,乃至表彰它。这种态度,我以为是值得注意的。它比那些把民族传统都看作落后的、腐朽的乃至于毒害的意见,固然高明些;比起那些只把民族中那些上层人物所创造和享有的文化去代表民族整个传统文化的意见,也有较多可取之处。这样看来,那些产生在60多年前的民俗文化学者们的意见、态度,并不只是一些文化化石,而是还活在我们文化里并且可能影响现实生活的文化生物。
1989.3.25.于北师大小红楼
注:本文引自钟敬文著《民俗文化学:梗概与兴起》,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85~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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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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