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日戏曲表演中的交流与交际
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乡土社会,是一个以家族家庭为本位的半封闭型村落社会。家族家庭与村落社会是传统乡村中的两大权力系统,一切活动都是在此权力系统的督导下实施完成的。这套权力系统是在大量的实践活动中逐渐建构起来的,又在生活实践中不断地被打破并一再被修复,从而指向一套更为完备的经济分配原则和道德伦理秩序。儒教人文主义思想为这一权力系统披上了一层神圣的外衣,使其合理化、体系化,形成了传统社会中政治与文化的同构。在传统乡土社会场域中,个人及家庭处于弱势,使民众极其渴望从神灵崇拜中寻求慰藉,而节日里的戏曲表演活动则为趋于板结的村落秩序与家族生活赋予一定的灵动性质。
既然在同一乡土社区之内,作为个体的人与人之间、作为群体的家族或村落之间的交往不可避免,具有主体建构意识的人必然会以主动交流的态势,期望对当下生活施加积极影响。交流是文化层面的相互表达,比较频繁或深入的交流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生活交际。这种交流交际应大致符合双方观念中的对等原则。
也正因如此,鲁中地区西小章村村民通过其竹马活动的年年搬演,以保持对其所属的村落及家族的“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忧患意识。确实,小章竹马的表演让所有在场者体验到某种受命运驱使身不由己却慨然前行人生有为的壮丽。竹马队中无论哪一个角色,都始终处于不断地行进中,不断穿行于他人组成的行伍中,同时自己也不断地被他人所穿越,从而体验到个人对于家族群体和历史时空的归属感。演艺者与观演者都处于对一种悲剧性命运的无可选择因而勇于面对的感受之中,处境固然是虚拟的,感受却可以是真切的。否则,就难以解释这种既无插科打诨的喜剧效果、又无精美艺术形式的乡民表演活动,何以在历史长河中历经风雨飘摇而顽强地传承至今。可以说,小章竹马的表演,首先是家族意志在节日期间的集中表达,同时也是个人在节日戏曲表演活动中寻求情感释放的自然表现。正是沿袭着群体意志与个人情感的内在理路,这一传统仪式常演常新,越到后来,其动机越倾向于一种对内彰显权威与秩序、向外展示自己的传统文化、维护村落形象的惯性力量。
就表演性乡民艺术而言,它们总是以所处的现实社会为基础,追求与神灵之通、与上层文化之通、与乡邻民众之通、与自然宇宙之通等。而在具体的演出场城中,则表现为发生在表演者之间、表演者与观众、观众之间的心灵之通,以及表演者与自我、与所塑造艺术形象之通等等。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体味到无限自由甚至忘我的愉悦感觉,这正是节日戏曲活动对于社会群体所蕴具的通联功能的发挥。
二、节日戏曲表演对于日常乡土社会的超越
节日中的戏曲表演,是在一种集体性的狂欢活动中,引导活动者通过对个人精神世界的激活与直接面对,实现对琐屑现实的超越——这种情感体验并不导向人与人之间因个性差异而可能导致的离心力的膨胀。相反,由于演者与观者的默契协作而完成的对于这一戏曲文本所承载的某种历史记忆的重温,再加上他们所具有的共同的文化背景,使得他们的关系更加亲和——每个人似乎都从眼前的现实向历史深处退去,从而在一个更长的时段、更广阔的社会生活的背景下体味人生,对于平日熟悉的一切感到了一种奇异,有了新的体悟。以此为契机,每个人可以将自己在日常生活状态下压抑已久的情感得以尽情地释放。
迦达默尔注意到戏剧活动的这种节日特征,并特别强调人们在这类活动中对于时间的感知:
在节日场面中总有一种激昂的东西,使参与者超出了他们的日常存在进入一种普遍的交会中。因而,节日具有它自己特殊的时间性。它本质上是一种反复现象,甚至一个独一无二的庆典也内在地具有重复的可能性。对一个特殊事件的纪念本身就是在一种节日氛围中进行的。演出是节日的存在方式,在演出中,时间成了昂扬的存在的nunc stans(现时状态),在这种昂扬的存在中过去和现在在纪念运动中合而为一。因为显然,圣诞节不仅仅是两千年前存在的救世主的诞生节日。从神秘的意义上说,每一个圣诞节都是和那个遥远的时刻同时的。节日庆典的神秘正在于这种时间延宕之中。同节日相反,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被某种特殊功用和时间所限制。而在节日中,我们的目的的特殊性让位给了在高度自我充实的瞬间中的心灵交会,这种自我充实的瞬间的意义不需要从任何尚待完成的任务和任何要进一步达到的目的那里获得。
一般说来,中国民众即使在节日中,也很难达到这种“在高度自我充实的瞬间中的心灵交会”的彻底忘我的狂欢境界,而是呈现为一种有节制的狂欢或“类狂欢”的心理状态。显然,在节日戏曲表演活动中,人们对过去的记忆和对当下时刻的自我感知于瞬间相撞,从而对日常生活产生一种超越感,这实际上具有一定的文化创造的性质。
迦达默尔虽然注意到节日里的戏剧演出能够在演员与观众之间直接发生作用这一特征,但对于这一特征的深层原因——即观与演的群体对于正在上演的戏剧这一历史记忆的选择以及由此形成的互动效应——却未能深究。大致说来,他比较偏重于对戏剧演出过程中演出者与观演者的个体心理活动的分析。事实上,具有集体狂欢性质的节日期间戏剧表演活动,其作用指向与意义生成必然会同时面对人类个体和以社区或族群为单元的集体,但这种集体并非是个体的简单相加。对于戏剧的节日仪式性特征的探究,应与该戏剧所对应的社区语境密切联系起来,并对其具体情形予以“深描”。这样,我们就不仅注意到节日期间的戏剧表演活动中的意义生成,而且将关注新生成的意义如何被社区或族群的日常生活所吸纳、改装或拒绝。
在节日戏曲表演活动中,集体狂欢是表象,其本质在于通过对集体意志的反复表达,强化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的文化认同;同时,这也是对外表演群体文化期望对周边社区有所影响。或者说,节日戏曲的周期性表演,不是重复而是反复,反复的表演意在对群体文化的有选择的强化与强调。在此框架之内,表演者与观演者的情感释放就与新的意义生成联结在一起,因为这是节日戏曲表演中对于集体内“文化强化”与集体外“文化强调”的实现路径。寄身于这种周期性的表演活动之中,节日戏曲的文本得以常在常新。
过去的研究只关注戏曲与节日的外在关联,缺乏以节日为主体的戏曲研究。因此,对于节日与戏曲的关系,尤其是对作为节日现象的戏曲活动的关注,可以拓宽我们已有的研究视野。在民间,戏曲的存在本来就是生态性的,因为戏曲活动涉及到组织与约请,还包括偶尔需要的契约,以及戏曲文本内容、戏曲表演与观众的关系、外界的口碑与风闻等,甚至包括戏台、广场、庙宇等空间方面的内容。我们应当将这种生态型的节日戏曲活动与戏曲本体研究勾连起来。
(文章来源:《节日研究》第四辑)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于佳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