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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旧混搭:乡村家庭空间的日常化建构
住宅不仅仅是物理空间也是社会空间,房屋结构背后蕴藏着深刻的社会空间原则。古人对“家”“具”的释义为:“家,居也”;“具,共置也”。房舍为表、家具为里,家具陈列是物理空间的占据,也是社会文化折射下的秩序安排。家庭空间是具有能动性的主体与物质空间相互结合的产物,主体在空间的位置标定出家庭关系网络,同时,空间中的各种活动又将家庭关系影射进空间,生产出具有潜在秩序的家庭生活。村民对新式家具与传统家具的摆放与使用,是将家庭秩序落实到各个家庭成员的一个权力赋予过程,家具作为道德约束的实际执行者,表达出社会规则对于家庭成员的道德约束,通过标定它们的位置,不同的人与不同的物品关联在一起。如此一来,社会制度的安排变得切实可行,人们得以在真实的生活中按照既定的规则行事。新式家具的涌入,借助物的布置改变着隐秘空间中的关系等级,其背后隐含着不同成员的影响力和作用力。
鲁北民居分内、外两部分,客厅为“外”、卧室为“里”,开放空间与私密空间区分开来。随着农村房屋建设格局的改变,居住空间被压缩,公共空间不断扩大,为展演式的家具使用提供了可能。家具陈设呈现出“中心化”的风格,外屋、里屋分别以方桌、床或炕为核心,其他物品采用对称方式环布散置。殷实人家的客厅设方桌、条案、太师椅,普通人家用木桌、圈椅或木凳替代。作为客厅主要用具,太师椅等不仅是器具,同时还是家庭伦理的象征。对于共居一处的联合家庭,家中始终只有一套太师椅、条案及方桌,且都置于父辈的客厅,这是传统宗法制的直观体现,具有主次、尊卑的社会寓意。子代使用低矮桌椅,处于次要位置,蕴含着对父辈的从属和恭顺。家具在日常使用上的分别,将不同辈分、性别、年龄的家庭成员区别开来,并把“舅甥不同桌”“叔侄不同桌”“公公儿媳不同桌”等习俗传承下来,塑造出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道德剧场。
新式家具的进驻,促使家中物的组合方式发生变化,逐渐形成新旧并置的空间布局。客厅主墙设方桌、太师椅等传统家具,侧墙有茶几、沙发,或者颠倒过来,呈现出“双中心”的空间特征。这种布局在鲁北地区较为普遍,年长父辈的客厅主墙多用功能单一、不易移动的传统家具,以此凸显道德秩序和象征意义;侧墙放置沙发、茶几,以备日常用餐及小辈聚集。图1为坡村一主干家庭的房屋内景,夫妻双方自1998年同次子、儿媳及孙女共同生活,此后土炕、火灶等随着时代发展被淘汰,但家具使用至今没有大的变化。父辈住西屋,客厅中既有太师椅、方桌、条案等传统家具,又有从天津收购的二手新式家具。传统家具因夸张的形制和较大的体积而固定,其作用是礼仪性的,在红白喜事、节庆活动、宾客来访等社会交往中表现明显,主要服务于男性家长的日常社交需求以及仪式活动中专属于长辈的活动。太师椅凭借主客双方侧面式的交谈方式,展现出一种刚性的、含蓄的沟通方式,其中对辨方正位、长幼有序、男女分别的强调,使家具本身成为道德约束的实际执行者。子代住在东屋,客厅、卧室全部选用新式家具,这类家具功能多、器型小,为女性和孩童提供了舒适和方便。客厅中现代形制的联邦椅是舒适的功能化器具,它打破了上下殊异、内外有别的交互模式,使人们按照向心圆的方向入座,全景式的视线与面对面的交流,制造出更加随意开放的交流方式,有利于亲密关系的建立与维系。卧室作为相对隐秘的空间,家具摆放颇有讲究,比如,衣柜、床头柜成对放置,如果空间不足,要么叠加摆放,要么移至他处,如同夫妻不宜分离。在这样的方位坐标和分类格局下,家庭空间形成了一定的行为规则和关系整合。
图1 1998年某主干家庭房屋内景图
如今,坡村已分家且单独居住的子代核心家庭更为偏爱联邦椅、沙发等新式家具。它们迎合了年轻人多样化的社交需求,意味着家庭关系、宾客关系日趋从年长男性为核心变为更加多元化的选择。太师椅、方桌、条案常被挪置偏房或仓储室,以便节日及红白喜事时举办仪式活动。尽管传统家具在空间安排上受到新式器物的冲击,时常处于“闲置”“虚置”的状态,但其承载的道德意涵远高于实用价值,并在传统节日、人生仪礼等特殊时期被重新构建。新式家具与传统器具的混杂共存,是社会转型期文化混搭的外在表征,代表着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的碰撞与融合。村民在家庭空间布置上拥有了更大的选择权,个人能够以相对自主的姿态安排家庭生活,并与开放的社会生活相连接。这是新式家具带给村民的生活启蒙,也是乡村文化的容纳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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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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