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活的变奏:废旧新式家具的意义流变
在现代化观念和城乡二元论的双重影响下,二手家具在从城市向农村的横向位移中发生质的改变,并借助“家”“门面”等既有观念深入到纵向的代际传承当中。它没有因使用意义上的“旧”被视为污损,反而因源自城市、风格独特被村民称作“新家具”,称呼变更的背后是一种价值观念的再生产,这种观念将新式物品与城市风尚、舒适生活相关联,衍生出有关家庭现代化、自由与舒适的想象。1980年左右,进城淘旧成为坡村及附近村落居民维持生活的首选模式,这是从集体化时代挣脱出来的乡民面对社会变革的应激性反应,也是当地物质资源长期匮乏引致的结果。“这么和你说吧,收家具和收破烂没啥区别。别看俺在家像模像样的,上的天津就和叫花子一样,灰头土脸的,不认字,不认道,可受的罪了。亏的那会干的人少,几天就能收一车,还有的(家具)就扔在大马路上,谁捡着算谁的,都不用本钱。”城市拆迁和家具的更新换代,促使大量二手家具向农村转移。
发生在坡村的“家具下乡”本质上是乡村尝试模仿城市生活而自发形成的社会现象,是国家现代化建设进程与乡民诉求相契合的结果。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家庭收入增加,农民消费结构发生变化,家用什物也趋于城市化。拥有现代家电、新式家具和居住场所,是村民试图摆脱传统居住环境束缚、营造现代生活的有效途径。对个体而言,一件带有城市气息的新式物品,可以“用于看、用于听、用于感觉”,便于更加强烈地领会当前的世界。新式家具作为城市生活风尚的代表,与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憧憬相符,无论一手还是二手、全新还是半旧,都能成为新生活的表征,为其所有者增添一份优越感。
对于坡村所在的鲁北地区,全新的新式家具价格昂贵,而二手家具价格低廉、样式美观。村民借此机遇进城回收,再用平板车、驴车等运回临近的集市售卖,平均每趟运送4个大衣橱,或者2个双人床和1个高低橱,单趟的收益维持在200元左右,颇为可观。循着第一批人的脚步,进城淘旧的村民越来越多,促使大批新式家具向坡村汇聚。“你看着现在家家户户有家具啊,以前也就是地主家才有,一般户家有个方桌、椅子就不赖。原来都是睡的土炕、坐的土墩。这是后来从天津拉的‘新家具’来,才变成现在这样。”新式家具下乡后,被用作陪嫁物资、婚房装饰和共同财产,在结婚成家、离婚分家等人生仪礼中发挥作用。村民用自身的生活实践获得对新式物品的独特理解,附着在物之上的文化观念随之形成。
家具自改革开放以来构成婚事开支的必要部分,作为父辈赠予子代的实物类礼品,为新婚夫妇开启家庭生活奠定了物质基础。它们之所以被乡民看重,在于其新式特征已然成为乡村民众有关私有财产及个体身份的一种表达,与个人的劳动能力、消费能力及社会资源的掌控力相挂钩。改革开放前,普通人家往往自备木料,雇请木匠制作桌椅,一件方桌、一把椅子便是接客待物的用具,木箱、木柜即娘家的陪送,家具数量屈指可数。新式家具下乡后,嵌入到农民“盖新房,娶新娘,置家具,买衣裳,再有余钱存银行”的生活追求中,结婚、迁居、日常所需成为村民购置家具的主要原因。当地顺口溜“50年代一对箱,60年代一包糖,70年代屋里藏,80年代‘36条腿’,90年代‘三转’加‘一响’,新世纪十里红妆车成行,新年代个性张扬讲时尚”。其中的“36条腿”指的就是家具的腿数,村民利用收旧卖旧的资源优势,普遍用城市废旧家具做嫁妆,凑齐“28条腿”“36条腿”甚至“48条腿”。在坡村,小锁的故事常被提及。1984年秋,离异后的小锁再嫁,依照当地习俗,再婚女不得将前夫家的物品带到新婆家,其父准备把自己收购的立柜、写字台和两把椅子送给女儿当嫁妆。小锁明确拒绝,担心家具的二手特性让人联想到她的二婚,贻人笑柄。兄长从中调解,告诉她这是父母留给她过日子的钱。最终小锁接受父母的安排,带着二手家具出嫁,令众多乡亲羡慕不已。有村民回忆此事时说,“小闺女吧,都要好看,不懂得啥好啥孬。咱村里做这个买卖的,都知道啥东西撑门面”。
不仅是出嫁的闺女,适婚男性也离不开新式家具的包装。当地有“看家”的婚俗,女方在订婚前要随父母、叔伯、姑婶到男方家中做客,了解经济情况与家庭状况。为了促成婚事,村民常常翻盖新房、互借家具,凡是从城里淘到的大衣柜、组合橱、写字台、双人床,他人需要时便可借用,待婚礼结束后归还即可。家具作为家庭财富的一个缩影,被村民用以塑造良好形象,其功能性意义在展演的过程中被淡化,蕴含的无形资本如财富、身份、面子得到凸显。千禧年以后,全新的大型家具和古董什物取代二手新式家具,为村民准备婚嫁物资提供了多样化选择。与周边纯农业经营地区相比,坡村男性因收购旧家具占有更多物资,在当地婚姻市场上也更有竞争力,不少家底殷实的独生子甚至不花一分钱彩礼就能娶到媳妇。
家具既是父辈给予子代的家产,也是夫妻离异时必须分割清楚的财产,作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物质联结,它的过渡、转让、赠与决定着家庭内在结构的变更。2012年,35岁的张美香与丈夫协议离婚,法院在分割家庭财产时对其婚前财产、共同财产、借款还款等展开调查。女方嫁妆包括十床被褥、一套新式家具、一台电视机、一套茶具、一宗衣物(价值约2千元),婚后共同财产有6万元存款和一批估价5.8万元的老旧物件。10岁的女儿判给男方抚养,由女方支付抚养费。最后双方约定:女方的嫁妆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应得份额折抵抚养费,算是一次性付清;同时所有物品属于女儿,男方不得私自处理。家具作为父辈对子代的馈赠,体现了家庭情感关系的凝结及永续存在。
二手新式家具起初以“新奇之物”的形象进入乡村,因价格低廉、美观实用受到欢迎,短时间内引发群起崇尚、争趋购用的消费效应,满足了村民对家庭用具的普遍诉求。随后,它们被视作支撑门面的礼品,活跃在婚俗交换中,成为有关经济实力及社会身份的一种表达。家具之所以能够完成由旧而新的角色转变并进入村民的婚嫁安排,离不开它们在农民家庭生活中的文化意义和实践价值,突出表现为代际意义上的传习和传递,上一代人通过家具等物质载体,将情感接续和家族绵延的文化价值传递到下一代人的手中,并利用家产的存在彰显出对于家族尊严、声誉、名望的在乎。这样一种前后代际意义上的传递与传统文化中有关“家”的概念密不可分,对于血脉延续的期望以及“门面”的重视,使其能够顺理成章地成为情感凝聚的文化表征,进而对乡民的日常行动和生活安排施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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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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