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从明清至民国时期,河北邢台周围的闸会组织是以水资源共同利用形成的土地所有者(用水权者)的集合体。闸会组织与个体、村落和信仰圈存在着相互缠绕、交织、重叠的错综复杂关系,由这种关系形成的框架结构是邢台地区水利资源共同利用的基础,这一框架结构具有“非社区型共有关系”的特征,极富流动性和可变性。“非社区型共有关系”的优势在于其灵活的伸缩性,不局限于固定的地理空间和边界划分,在“私”与“公”之间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
关键词:共有资源;满铁调查;华北农村;水利组织;制度
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以《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6卷)收录的1942年满铁调查人员对河北邢台地区进行的水利关系调查为主要资料,从共有资源(commons)的视角对该地区水利资源的利用进行考察。河北邢台地区的水利系统大部分修建于明代,至满铁调查时期,地方水利组织已经发展成为一种错综复杂的多元架构体系。这些水利组织以农田灌溉为目的,在当时官府的认可下由村民自发组织形成。水利组织在当地的重要职能是利用和分配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利资源,在这一共有资源的利用与分配过程中,包含着水利组织的建构、信仰、资源分配的规则制定及水利组织间合作、竞争与对立关系等问题。
共有资源是近年来探讨人、自然和环境共生关系的重要研究视角。这一概念源于中世纪的英国,是指地域或社区共同管理牧场、森林、沼泽等自然资源的用语。进入现代社会,共有资源引起关注的契机是,1968年美国的生物学者哈丁(Garrit Hadin)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公地悲剧》一文,该文提出在开放的资源空间里,如果以个人的合理主义为前提,对个人的权力行为不加以任何限制的话,这一资源会因过度开发而枯竭。哈丁的观点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是2009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奥斯特罗姆通过收集世界各地的个案对哈丁观点的反驳和拓展。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认为,通过不同形式的有效制度可以实现对地域或社区内资源的共同管理,在合理的制度之下,相互监督日常生活中的资源利用,能维系资源的可持续性循环。在这一过程中,资源利用者间的社会关系资本、相互间的信赖和互惠具有决定性作用。奥斯特罗姆在既往的国有化和私有化,即“公”与“私”的讨论框架之外,指出了资源利用的共同体管理制度的第三条路径,即在传统的共同体社会,人们在与自然的相处过程中,在共同体内部形成了共同守护资源的制约和规则,这些传统的制约和规则对共有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菅丰在梳理“平野·戒能”围绕中国华北农村是否存在“村落共同体”论争的基础上,指出“平野·戒能”论争对思考中国社会的共有资源问题极具启发意义。具体而言,如果按照“平野论说”来看的话,可以推测出在华北农村或村落共同体内存在对共有资源共同利用和相互合作的关系;另一方面,如果按照“戒能论说”来思考,华北农村社会中共有资源的利用合作关系不是以村落共同体为基础,并非像日本农村社会那样是以村落共同体为基本单位、具有特征明显的“社区型共有关系”。菅丰结合平野和戒能的讨论,从戒能的观点出发,将中国社会中共有资源的利用方式归类为“非社区型共有关系”,其特征是以不同个体的协同合作为基础,这种以个体为单位的协同合作而形成的集合体(信仰组织、社、会等)主要是通过个体间的利益关系来维系,同时受中国社会的流动性、可变性和市场经济的相互作用的大环境影响。这一集合体的结构有时与村落共同体重合,有时超越村落共同体。换言之,这样的集合体在利用乡土社会的共有资源时不受空间的限制,是一种以关系网络为基础形成的资源分享方式。
上述菅丰关于“非社区型共有关系”“网络型共有资源”的讨论,为本文探讨《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6卷)中邢台水利组织的水资源利用这一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在邢台地区的水利组织与水权、水利设施的管理及运作、村落、国家权力之间,有着非常复杂的关系。以往的研究主要基于上述诸问题探讨“水利共同体”是否存在,但这种基于“共同体”的分析视角,受空间和成员身份构成上的局限,难以较全面地揭示邢台地区的水利组织所具有的流动性、多层性等复杂的样态。在此,本文援用“非社区型共有关系”“网络型共有资源”的分析视角,以邢台地区的水利组织为考察对象,首先对《中国农村惯行调查》中的邢台周边水利组织的结构进行梳理与归纳,聚焦这些水利组织所具有的流动性和多层性,同时考察和分析水利组织与个人、村落、宗教信仰的关系;其次,以水利资源的利用与各组织间的合作和纷争为线索,考察在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制度规则与合作及纷争的关系,摸索传统社会共有资源的利用对现今具有的借鉴意义。
二、邢台地区的水利系统
在19世纪40年代满铁对邢台周围水利组织展开调查时,邢台周边的灌溉系统主要由百泉、百泉河与牛尾河组成,这些水利资源主要用于浇灌邢台县东南部、任县、南和县、平乡与沙河等地。其中,百泉与百泉河属同一流域水系,明清时期百泉河也称为七里河。清光绪《邢台县志》有如下记载:
七里河即百泉河之上流,以在城南七里,土人呼称为七里河;以下合百泉故又名百泉河。源出城西北九十里黑龙关东口之马跑泉,东南流经焦山岭;十里,有后裕大牛田河之水自北来入之。又东南里余,有龙尾尖山南之水,自西来入之。又东南十里,有旮旯河之水自西入之。又六里,至川口,有金头山西河之水自西南入之。其源出滹沱山西北,西流三里;折而北,过金头山西;又折而东南,凡七里,至川口,入于七里河合流。过关门、老薛诸山。十里,有喜兜山阴之水自西北入之。其源出云头寨,自寨而南二十里,有脱锁沟之水自西入之合流。十里,经石梯、狗牙二山之间,至喜兜山东,与七里河合。二里,至石桥岭,水至此伏而不见。其下五十里皆干河也,所纳涧沟皆无水;惟夏月淫潦,水始奔注。自此而东里余,有牛心洞、五塔脑一带山涧自北入之。又东迤南六里,有仙翁山西一涧自东入之。又南六里,过火石岗。折而东,六里,至平安寨之西,有九龙沟自西入之。又东三里,过皇台之南,有母猪岭西南一河自岭东入之。其源有一二,出于滹沱山东北。自牛裕村东行,十里,经卧虎山南,又十里,至崔路村西南。又华龙山一沟,东北行十里合之。又东北至母猪岭东,入于七里河合流。六里,又折而南。五里,至凤凰台,为西山尽处。河始出山,有马道河自西入之。又南里余,有龙骨洞山东北一沟;东行二十里,自西入之。又折而东,经先贤村南,至南陈村、北陈村之间。二十里,水始复现。去城正七里,东流弥盛。又五里,右纳百泉之水,通为百泉河。又东过诸牐(闸)至河会村,入南和界,分为两:支流,东南入澧河,其正流东北入任县大陆泽。
从上述记载中可以确认,七里河是百泉河上游,源于邢台西部山区的马跑泉,上游称为七里河,下游称为百泉河即现今顺水河,百泉是下游百泉河的主要水源。河水从上游水源地马跑泉自西向东流向,沿途有较多沟岔支流汇入,形成河流。至现今姚平、黄店一带,因地质结构原因,水流潜入地下,变为地下暗流,暗流地下流经40余里,在邢台城南八里处喷涌而出,形成泉群。泉群出水量最大一处称为百泉,泉水经葫芦套等地又汇入七里河,所以自百泉向东的流域过去称为百泉河。百泉及百泉河流域水资源丰富,下游芦苇地、稻田等耕地面积广阔,是邢台地区主要灌溉供水的水源地。
牛尾河过去称为鸳水河、达活河,又称蓼水。水源自邢台西石岗瓦翁泉,东流与达活泉、紫金泉、野狐泉等汇合,在邢台县王家庄西北流入邢台市区的小黄河,下游在任县南留寨与百泉河汇流后流入南澧河。
上述邢台周边丰富的水系资源,为当地的农业灌溉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同时也常伴有洪涝灾害的发生。从既有的史料来看,自元代开始,官府就主导开发疏渠泄洪,兴修水利,灌溉农田。嘉靖《顺德志》卷十六《水利志》中有如下记载:“百泉出平地,其脉甚多,自邢台发源,流经沙河入南和、任县与澧水合流入隆平大陆泽,元郭守敬建议开河,以灌民田。”到了明代,利用上述水系流域的水利资源引灌农田、开发农业是地方官府一项重要的工作,从弘治年间开始,相继组织完成了一系列筑堤、疏渠和修建水闸工程(参见表1)。此后至清末民国时期,这些水利设施有些因水源干涸而废弃,有些因洪涝淤沙而重修,也有新建。
从上表可以看出,邢台周边的水利灌溉设施大多数是在明代由地方官府来主导修建,虽有像溥济闸由石井村、张家屯等七村结社共同修建的个案,但民间开渠建闸及重修都需要得到地方政府的同意。收录在《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6卷)的溥济闸镰薄台本记有:“邢台迤东离城二十里许有石井、张家屯等七村,地居众闸下流之冲,旱不得分其膏,涝则尽为泽国,父老忧之,公举老人史子先,控其辞于明朝兵备道卢大老爷、本县张老爷申请,在郑家湾建一耳闸,命其名曰溥济闸。”这说明,邢台地区水利系统的形成受国家即“公”的影响明显。在关于国家与水利组织关系这一问题上,王建革对河北平原水利社会的考察与赵世瑜关于山西汾水流域为调查地域的研究都有深入的探讨。水资源作为农业社会生产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国家的责任是让资源在地域间形成平衡,维护地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而当水利系统形成后,国家则不参与资源的具体利用,“公”的影响和色彩减弱,水资源转向民间“共”的层面,即水资源作为地方社会的“共有资源”由基层的民间水利组织控制,闸是形成民间水利组织的前提和基础。从资源的所有形态来看,根据菅丰的研究,一般资源可分四个类型:第一类是开放性利用资源,人人均可使用;第二类是公有性资源,由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所有和管理;第三类是共有性资源,由特定成员组成的集体共有和利用;第四类是私人所有的资源,由个人所有并利用,具有排他性。根据以上分类,邢台地区的水利资源利用应属于第三类的共有性资源。共有性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和管理,首先是排除集体成员以外的利用者;其次是为了避免集体内部资源的不平等竞争和使用,成员间需要设立相互制约的规章制度,相互监督。根据共有资源这样的特征,以下将从水利组织的内部和水资源利用的制度两个层面展开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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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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