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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语:民俗学“日常”的性质特征
“有历史的平凡”是一个内涵深刻的名词,但笔者尚未论及“平凡”的意义。柳田在1918年的论述中也提到了“平凡人的平凡生活”。所谓平凡,究竟是什么呢?
平凡含有普通的、理所当然的、随处可见的、司空见惯的之类的含义,还有不值一提的、细微的、琐碎的、平庸的、无价值之类的含义。与此同时,还具有例行化、每天的、定型的、不为人知的、没有显著个性的……等等含义。是因为平凡所以才理所当然,还是因为理所当然所以才不值一提,抑或是因为不值一提所以才琐碎?如此这般,会陷入同义反复之中。然而,“平凡”尽管与“日常”是同义词,却比“日常”的范围要广,它所具有的形容词性的含义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日常”的性质特征。
很多内容前文已述及,日常的多样化的性质特征可归纳如下:(1)包含了不可视性的“理所当然性”;(2)以现在为出发点同时对现在加以规定的“历史性”;(3)注视自身的立场、将其作为自身的事象加以把握的“自省性”;(4)关于知觉、经验、行为的“主观性”。对于这个“主观性”,笔者将其定义为将对于行为者而言的生活世界的意义加以组织化,赋予其一体化(自我认同)的自己、即“获得个人的存在自由的意义”的自己的性质,借用户晓辉的说法就是所谓的“主体性”。户氏论述到,民俗学的“生活世界”是由人类的“超越论的自我”构筑而成的。笔者决定将其称为(5)有意识的存在中的“主体性”,也可以称作经过了自省的“等身大的主体性”。
最后只剩下(6)“平凡性、琐事性(triviality)”了。认为其过于理所当然,从而评价其为陈腐、琐碎、不值一提、无价值,这是“微不足道化”(trivialization)这样一种政治学式的结果。民俗学并非没有价值,瑞典的奥瓦尔·洛夫格伦(Orvar Löfgren)将民俗学称为“微不足道的学问(the discipline of trivial)”。而与鲍辛格提出的“将目光转向日常的、不起眼的事物”相同,柳田强调说“无论多么细微、通俗意义上多么无趣的事物也不能等闲视之……应当将乍看之下难懂的事物作为尤为有趣且重要的事象加以考察”,民俗学的普遍特质就潜在于此。所谓“有历史的平凡”,就是这样一个司空见惯的、细微之处见真章的名词。
(本文刊载于《民俗研究》2022年第3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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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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