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Folklore、Volkskunde及民俗学
(一)世界民俗学中的两股潮流
前文详述了德国民俗学“日常”研究的发展经过,提及了尽管是集体文化、却是一种阶层文化的“劳动者文化”这一德国民俗学研究的新领域,私以为已将大致的学术潮流及其应用范围记述完毕。由于ICH及英语的世界语化(英语的一元霸权),今后很有可能出现美国式民俗学一家独大的情形,所以笔者想要揭示与美国式民俗学不同的民俗学的存在方式。
经过长期的彷徨和确认工作,笔者认为世界上存在两种不同倾向的民俗学,即起源于Folklore的英美系民俗学和起源于Volkskunde的德语圈民俗学。尽管两者在根源上有相通之处,但是外在形式及内容却大相径庭。前者的研究对象与学科名称一致,通过定义folklore这一对象,民俗学(Folklore)也得以明确。与此相对,后者的研究对象与学科名称并不一致。所谓Volkskunde,归根到底指的是与民众或者国民、民族相关的学问之意(Kunde vom Volk),并不指代对象。
英美系的民俗学将以口头传承(Oral tradition)为中心、通过身体技法及表演等而被共享(传递)的表现、知识、实践设定为对象。除了讲述(Narrative)、音乐(Music)、语言艺术(Verbal art)、信仰与宗教(folk religion,ritual,and mythology)等类别之外,英美民俗学为了对20世纪60年代向口头传承倾斜的folklore做出补充,从北欧的民俗学中导入了folklife概念,开始将物质文化(Material culture)也作为研究对象,外延通过对象得到拓展。威廉·汤姆斯(William J.Thoms)于1846年的创造的Folk-Lore一词,被视为the Lore of the People,礼仪(manners)、习俗(customs)、仪式(observances)、迷信(superstitions)、民谣(ballads)、谚语(proverbs)之类的具象,都可以溯源至Lore这一指代对象的统称之下。阿兰·邓迪斯(Alan Dundes)将前半部分的Folk一词的定义,灵活地扩展为“至少共有一种共同要素的任何一个群体”,之后folklore就成了不仅与历史和记忆、也与活着的传统(living traditions)及创造性的表现(creative expression)有关的一个清新的概念,但是英美民俗学对于界定研究对象的执着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另一方面,最早见于1782年的Volkskunde一词,起初指的是为了统治而将民众的各类行业加以记录的所谓民政资料。后来随着赫尔德及格林兄弟的登场,民谣及童话等客体被集中研究,Volkskunde逐渐被等同视为后来的民俗学,但一以贯之的是,它是有关Volk(民众)的Kunde(学问)。在法尔肯斯坦会议上,这一倾向被加强,德国民俗学彻底排除了“民俗”之类的对象,通过“方法”重新定义学问。德国民俗学关注的不是对象而是主体(人),或通过客体(对象)的分析而显现出来的民众的存在方式、生活方式。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格恩特(Helge Gerndt)所写的现代德国民俗学的入门书中的定义一瞥究竟。
民俗学是研究广泛的居民集团日常生活的学问。其关注的是过去及现在的文化的表达。民俗学所探究的,是多数人视为理所当然存在的事象为何会被视为理所当然。亦即探究和我们共有生活空间、体验空间的人从古至今是如何形塑自身的存在这一问题。
民俗学的目标是阐明诸多“普通的人们”的理所当然,既包括客体的理所当然性,也包括对于主体而言的理所当然性。关于理所当然性的讨论将在后文展开,此处只要明白它不由对象决定这一点即可。
(二)东亚“民俗学”的诸相
早在90年前,就有先贤看出了英国的Folklore与德国的Volkskunde之间的本质性区别,指出将德国的Volkskunde一词译为“民俗学”并不恰当,并为此进行了斗争。他就是中国民俗学者江绍原。江绍原将Volkskunde译为“民学”,这一译法解开了笔者长年的疑惑。
江氏于1932年在上海出版了一本编译的书籍,是时任英国民俗学会(The Folklore Society)会长Arther R.Wright于1928年公开刊行的English Folklore一书的翻译,题为《现代英吉利谣俗及谣俗学》。所谓“谣俗学”,指的是以口承文艺(Oral literature)为中心发展起来的英国的Folklore,江氏的译著根据Folklore的实质内容,选择了更为接近实体的“谣俗学”的译法,而没有使用也许是源于日语的“民俗学”一词。同时,他对学科名称及其研究对象做了明确区分,分别译为谣俗学和谣俗。尽管这是本译著,但是他在书中附上了8篇补论,陈述了自己的“民学”论。其拓展到中国的“民”的阶层的部分是否妥当,笔者无法加以判断,但是将Volkskunde译为“民学”,是极为正确的。
接下来本文将以英德民俗学的区别以及江绍原的先驱性见解为前提,探讨协作研究东亚的“民俗学”及“日常”的意义。第一个理由是,在我们东亚,都是用相同的表意文字、即汉字“民俗学”来表述这门学科名称并展开讨论的。此外,“日常”也同样是用汉字词汇来加以表述和理解的。然而,相同的文字是否指代相同的内容,这一点并不确定。有必要指出的是,选取“民俗”这一表意文字有可能会束缚思考的自由,因为这个词原本有可能是江氏提出的“谣俗学”,也有可能是“土俗学”“民情学”“民传学”“民人学”等(第二、第三点理由将在下文中叙述)。
当笔者在韩国召开的研讨会上提出这样一个根源性的疑问后,在场的岳永逸后来告诉了我Folklore在中国的接受史。据他所说,“Folk-lore”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1872年香港发行的英文报纸The China Review(《中国评论》)的第1卷第2期,在该期中戴尼斯(N.B.Dennys)刊发了征集“Chinese Folk-lore”的启事。此外,在1886年的《中国评论》杂志第14卷第6期和第15卷第1期,骆任廷(J.H.S.Lockhart)发布了类似的征集启事,而且在第二次刊载时附加了简要的中文说明,说明中“the Science of Folk-lore”一词被译为“民风学”,这是最早的译词。另一方面,据笔者所见,日本的使用最早见于1886年刊行的尺振八编写的《明治英日辞典》(六合馆出版)的目录里,Folk-lore一词被收录其中,与之对应的译词是“俗传、野乘”。
与此相对,使用“民俗学”这一汉字词汇,在日本始于1890年刊载在《东京人类学杂志》第50号上的坪井正五郎的《伦敦通讯》。参考岳氏论文的提示,也许这就是“民俗学”一词在东亚的登场。不过,问题在于这个“民俗学”并非Folklore的译词,坪井起初是将其作为Ethnograpie的译词来使用的。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实际上柳田国男在1926年至1932年间也是将汉字词汇“民俗学”作为Ethnology的译词来使用的。这不仅仅是一个停留在语言层面的问题。
学生时代创立了东京人类学会、成为日本最初的人类学者的坪井,在其担任帝国大学助手时,去伦敦留学了3年。他在通讯中写道,在当地受到的感触让他觉得一直以来将“人种志”以及“土俗学”等作为Ethnographie的译词并不恰当,今后决定使用“民俗学”一词。他在大英博物馆介绍The Folklore Society的出品时,使用的是“口碑俗传学会”这一译词,这足以说明他用“民俗学”作为Ethnographie而非Folklore的译词,绝不是印刷错误。之前提到的柳田在1926年至1932年间所写的“民俗学”,也显然是Ethnology,而不是Folklore。此外,柳田偶尔用folklore对应源于法语traditions populaires一词的“民间传承”,他希冀的学问是National Ethnology或者“乡土研究”,而不是Folklore。
那么,为何坪井及柳田要将今日在东亚被确定翻译为“民族学”的Ethnology译为“民俗学”呢?这是由于既存的汉语词汇“民俗”中含有民众(全体)、民众的生活状况这一语义,而且Ethno-这一词缀如Ethnomethodology所示,含有“人们的”这一意义。如前文所述,Volkskunde的古老含义中包括“民政目的”之意,同样的,日本自古以来也有“观察民俗”“民俗凋落”之类的表述,表示的是“民众(全体)”。坪井及柳田就是将这样一个处于“民众”文脉中的既有词汇“民俗”,与“学”结合了起来。可以说,截至20世纪30年代中期,柳田意在使之体系化的,不是针对某个folklore的解说之学,而是“民学”+民众史。
顺便提及一下,就笔者管窥所见,Folklore一词在日本被等同于民俗学,最早见于1902年刊行的神田乃武等人编纂的《新译英日辞典》(三省堂)。江绍原及柳田的论述是在20世纪30年代前半期,因此“Folklore=民俗学”在东亚的确定,应该是在那之后。假如“民情学”或“民人学”的说法被采纳了的话,那么现在这门学问的存在方式会大不相同。笔者认为,“民俗”学的说法,将东亚的这门学问变为了文化遗产学,让研究思维也变得僵化了。关于这一点将另文撰述。
(三)东亚民俗学“共同协作”的意义
接下来继续陈述东亚民俗学应当“共同协作”的第二个理由——类似中的差异。尽管都共有民俗学这一根基且明显受到邻国的互相影响,但是在外部表现及实际内容上都存在着微妙的不同。全球化时代民俗学的国际化不可避免,大家都迫切需要深入思考自身的接受基础。在明确自身基础之后,对照参看邻国的微妙不同之处才会有效。正因为相似,所以将视野立足自身,然后再扩展至四周,这样才能进展顺利并发现自身的缺陷。这是为了发现彼此的个性、确保多样性的比较研究。正因为一方面存在很多共通的课题,一方面又存在不同之处,所以“共同协作”才有干头。
东亚民俗学“共同协作”的第三个理由是对国际化方式的疑义。东亚的民俗学,在各国应当都有超过100年的历史。然而,比如Alan Dundes所编的International Folkloristics:Classic Contributions by the Founders of Folklore(1999),以及Regina F.Bendix和Galit Hasan-Rokem所编的A Companion to Folklore(2012)中,即便在Location的部分有所言及,但在主要理论及潮流中,都完全没有列举东亚先贤们的名字。如今已并非单方面接受英美德等国民俗学的时代,如何培养将东亚100年的研究积累向世界“传达”的能力、应传达些什么、如何传达?……这样一些从根本出发的共同奋斗以及深入讨论开始变得必要。
写到此处,幡然醒悟,包括笔者自身在内的东亚民俗学者,比起对欧美民俗学的了解,对于邻国的民俗学其实知之甚少。作为将德国“日常”研究和邻国民俗学统合起来一并吸收的手段,我想出了一个办法——刊行一本同时登载日中韩三国语言论文的学术期刊。笔者所考虑的,是磨合彼此间的差异,锻炼自身的学问,以东亚为舞台中心来构建一个平台。平台的真正确立,预计需要一个延续到下一代学人的长期过程。而作为自省之学的民俗学告诉我们,微妙的不同之处正是其潜能所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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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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