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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晓帅 ]桑德拉·多尔比个人叙事研究述评
  作者:毛晓帅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1-08-24 | 点击数:11229
 

  三、多尔比的思想和理论来源

  多尔比的学术渊源是多元化的,她的个人叙事研究受到了民俗学、文艺学等多个学科的影响。具体说来,其思想和理论来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欧洲文学批评理论

  以伊瑟尔和姚斯为代表的读者反应批评(读者与接受理论)深深影响了多尔比的个人叙事研究。20世纪70—80年代,沃尔夫冈·伊瑟尔(WolfgangIser)和汉斯·罗伯特·姚斯(Hans Robert Jauss)的文学批评理论十分流行。他们从传统的以“作者”为中心转向对“读者”的关注,强调读者在文学意义生成过程中的作用。受他们的影响和启发,多尔比开始重视个人叙事讲述过程中听众的作用。

  大卫·布莱奇(DavidBleich)的研究使她受益匪浅。布莱奇与斯坦利·费什(Stanley Fish)等人一起提出,当我们对文学文本进行批评时应该加入“有知识的读者”(informed reader)的概念。他们认为,读者对文学文本的理解受他们个人所属群体和文化背景的影响,正是这一点决定了一个文学文本真正被接受的意义是什么。这种观点促使多尔比开始思考个人叙事文本的意义生成过程中听众扮演着何种角色。她认为,在个人叙事的讲述过程中听众与讲述者共同创造了意义,记录和研究听众的反应将成为个体叙事研究中越来越重要的一部分。

  (二)口头程式理论和表演理论

  阿尔伯特·贝茨·洛德的《故事的歌手》对多尔比的个人叙事研究影响巨大。对她来说,口头程式理论提出的人们可以根据“程式”来创作史诗的观点简直是翻天覆地的,这就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是创作者,而且这一创作过程可以被认真地记录下来并加以研究。表演理论的代表人物理查德·鲍曼在《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中进一步发展了口头程式理论的这一思想。鲍曼强调讲述者使用的文化资源,讲述者个人的创造性以及讲述者与听众之间的交流过程。受口头程式理论和表演理论的启发,多尔比开始思考个人叙事的意义是如何生成的。她认为,很明显,个人叙事的意义生成与讲述者、听众以及他们对个人资源、群体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运用之间联系紧密,因此应该记录下使得故事有意义的叙事过程。

  (三)美国民俗学的群体研究、身份认同研究传统

  美国建国之初就是一个以移民为主的,多族群、多元文化并存的国家。因此,不同群体、族群的文化和身份认同问题历来是美国民俗学研究的重点,这也是美国独特的历史和国情赋予美国民俗学的使命与责任。这种研究传统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多尔比的个人叙事研究。她时常思考个人所属群体的文化、社会角色的多样性对个人叙事讲述活动的影响。她认为,个人叙事是在多种文化和个人资源的综合影响中产生的,我们应该清楚哪些资源影响了讲述者的知识储备和故事讲述,包括个人身份的多样性:民族、宗教、地域、年龄、性别、职业、家庭、阶层等因素。对这些因素的分析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讲述者与听众之间的交流过程。

  (四)阿兰·邓迪斯的精神分析研究

  邓迪斯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的忠实拥趸。他认为,民俗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是表达人们思想观念的重要形式,几乎所有的民俗事象都表达了人们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思想。民俗学者不能仅看到其表面的意义,还要理解其内在的含义和要表达的思想。多尔比的个人叙事研究明显受到了邓迪斯思想的影响。她认为,个人叙事是一种重要的表达手段,人们的价值观、态度、成见、趣味等通常都会在个体叙事中呈现,这正是需要研究者去发现的。个人叙事的长处就在于,讲述者可以选择一个特殊的场景、情节,巧妙地表达自己的价值观。

  四、多尔比个人叙事研究的贡献和不足

  多尔比的个人叙事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美国民俗学学科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她曾在《个人叙事研究对北美民俗学的贡献》一文中做过总结。她认为,个人叙事的提出不仅仅是为民俗学者增加了一种在田野中很容易获得的新“口头文本”,个人叙事研究对北美民俗学学科的发展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价值:第一,让我们重新思考“经历”与叙事之间的关系问题。个人经历通常是现在和当下的,其被记忆或结构成“事件”需要一个基本的叙事过程。因此,对故事讲述者来说,把“经历”转化为“故事”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再创作的过程。第二,为我们提供了探讨“传统”与个人“创造性”之间相互作用的广阔空间。表演者在利用“传统”的同时,也会运用个人及其所属群体的文化资源。除了分析故事讲述者在表演中运用了哪些“传统”之外,我们还应探讨特定情境中讲述者运用了哪些个人的与群体的文化资源。第三,要求我们关注个人叙事的讲述者以及他们的身份、价值观等信息。可能个人叙事研究对北美民俗学的最大贡献就在于,坚持主张冯·赛多(Von Sydow)的观点:如果我们想要理解民俗,就必须首先认识到人们是要对别人讲故事的。

  除了以上列举的三点,笔者认为,多尔比个人叙事研究的贡献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民俗学者研究个人叙事确立了合法性。多尔比证明了个人叙事属于民俗的范畴,是一种重要的民俗文类,而且对个人叙事的定义、特征、功能、类型等做了全面的论述和界定,为美国民俗学的个人叙事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自此,个人叙事成为美国民俗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研究成果层出不穷。约翰·鲁滨逊(JohnA.Robinson)、加里·巴特勒(Gary R.Butler)、西德尼·利维(Sidney J.Levy)、唐纳德·布雷德(Donald Braid)、卡米拉·斯蒂弗斯(Camilla Stivers)、多尼林·罗斯科(Donileen R.Loseke)、艾米·舒曼(Amy Shuman)等学者都积极参与到对个人叙事的理论探讨中。第二,她的研究突破了当时美国民俗学以“文本”“事象”为中心的研究藩篱,重视作为民俗主体的“个人”,促进了美国民俗学研究范式的转型。20世纪70年代之前,美国的民俗学研究仍然是以“文本”“事象”为中心的,作为民俗主体的“个人”很少进入民俗学者的研究视野。鲍曼和唐纳德·布雷德曾对这种研究范式进行过深刻的反思。多尔比的个人叙事研究十分重视“个人”,例如讲述者的个人创造性、个人叙事中所体现出的讲述者的身份、世界观、价值观等,促进了美国民俗学的研究范式转型,这一点与表演理论可以说是殊途同归。第三,她的个人叙事研究突破了传统的文学“体裁论”的分类标准,重新确立了以“讲述者的目的”作为个人叙事的分类标准。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美国民间文学研究主要是以“体裁”作为文类划分的标准。在她看来,个人叙事不仅是一种文类,更是讲述者与听众之间的一种交流活动,因此,对个人叙事进行分类时首先要考虑讲述者的目的和意图。这一点与鲍曼所倡导的日常交流实践是一致的。

  然而,多尔比的个人叙事研究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她的个人叙事研究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不足。第一,忽视了地方社会的叙事传统对讲述者与听众的影响。讲述者在分享自己的个体叙事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其所在地方社会叙事传统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对个人叙事进行分析时,不能仅靠现场的讲述和访谈,还应当充分考虑“作为背景而长久存在的地方叙事传统”。第二,缺乏历时性的分析维度。多尔比主要针对某一时段内的个人叙事进行共时性的文学分析,历时性的维度并没有进入她的研究视野,这无疑是不全面的。在关注个人叙事文本分析的同时,我们还应注意个人叙事的历时性和动态性。第三,囿于文学研究的窠臼,没有真正走向日常交流实践。她认识到个人叙事的讲述是一种交流活动,但她主要关注讲述者的文学目的,而忽视了更加重要的“交流”的实际目的和意义。事实上,人们在与他人进行交流时,首先想到的是要达到预期的交流目的,而不是文学的修辞目的。文学的修辞目的更多的是学者们的兴趣,而不是民众的首要关切点。第四,分析过程过于琐碎。她把个人叙事的讲述和交流过程都记录成文本,将同一叙事的不同异文加以对比,仔细分析讲述者和听众在讲述过程中的语气、态度、身体姿态、运用的修辞方式等。不可否认,这种分析模式有其合理性,但其分析过程过于琐碎繁杂。

  五、多尔比个人叙事理论的借鉴价值

  对于中国民俗学今后的发展来说,多尔比个人叙事理论的借鉴意义和启示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拓展民间文学研究范围,走向日常交流实践

  多尔比率先把个人叙事看作一种重要的民俗文类,为个人叙事研究确立了合法性。不仅如此,她还突破了以往民间文学的体裁分类方法,以“讲述者的文学交流目的”作为个人叙事的分类依据,对于民俗学学科的研究范式转型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对于中国民俗学来说,我们对民间叙事的研究不能仅停留在民间叙事的结构、形式与艺术性方面,我们也应当关注民间叙事的目的与功能,关注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的作为。如刘铁梁所说,“我们研究民俗,不应该仅仅停留在了解民俗事象的来龙去脉,也不能满足于将民俗事象描述清楚,而是要通过这些民俗事象去了解其背后的实实在在的人,看看这些人是如何借助民俗来组织日常生活的,以及怎样赋予日常生活以意义的。”因此,扩展民俗学口头传统研究的范围,把整个民众生活的日常交流实践都纳入民俗学研究范围,就成为当代民俗学向前突破的一个重要方向。

  (二)加强个人叙事理论研究,关注个人叙事的文学性

  多尔比对个人叙事的概念、特征、类型、分析方法等做了全面阐释,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也是国内个人叙事研究应当追求的目标和方向。近年来,国内关于个人叙事的研究成果不断增多,除了前文提及的刘铁梁、刁统菊、刘先福、张成福、林晓平等的研究外,不少民俗学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积极运用个人叙事材料撰写学位论文。如孙辉的博士论文《适应过程与生存智慧——沈阳北厂下岗工人的生活经历》、耿晓迪的硕士论文《日常生活中的身体技术—以火车维修工屈师傅为个案》、韦文的硕士论文《壮族土医与地方社会的身体观念—以良村为个案》、张帅的博士论文《老人群体与地方社会的历史记忆》等。然而这些研究多以个案分析为主,缺乏深度的理论阐释,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框架。个人叙事的定义、性质、特征、类型、功能等问题都尚未厘清。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个人叙事的理论研究,努力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理论架构。另外,多尔比对个人叙事的文学目的、主题类型等进行了深入讨论,为我们分析个人叙事文本指明了道路。国内的个人叙事研究目前大多注意到了个人叙事的社会功能,注重对个人叙事的田野调查,但忽视了对个人叙事文本的文学性分析。对口头叙事文本的文学性分析是我们中国民间文学研究的传统和长处,不可轻易丢弃,如刘宗迪所说,我们应当“超越语境,回归文学”。

  结语

  综上所述,多尔比是美国民俗学个人叙事研究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以其个人叙事研究促进了美国民俗学学科的发展和研究范式转型,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民俗学者。她所建构的一些概念、分析方法时至今日仍然有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价值和意义。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与美国民俗学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既有相似之处,又有许多差异。中国民俗学、民间文学在发展过程中也有过以“文本”“事象”为中心的研究阶段,这一点与美国民俗学的发展道路是相似的。面对这样的问题,以多尔比为代表的美国民俗学者在文学批评理论的影响下,在体裁论的基础上,把个人叙事纳入了民俗文类的范畴,但归根究底仍然是文学文本的研究思路,没有真正走向日常交流实践。而中国民俗学者则主要是在田野作业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了这一问题,虽然没有率先提出个人叙事的概念,但他们已经开始自觉地关注、研究个人叙事,实际上自觉地走向了日常交流实践。另外,近年来,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许多民俗学者开始关注非遗传承人、故事家、歌手等“个人”的叙事,记录他们的口述史。事实上,他们关注的焦点主要是这些个体身上的文化,而不是他们自身。大多数不会讲故事、唱歌谣的普通民众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这也是中国民俗学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我们在学习、借鉴美国的个人叙事研究时也应看到其不足,在运用其理论研究中国事实时,还应该结合中国民俗学、民间文学自身的发展历程以及中国社会自身的历史和现状,不可生搬硬套。

  (原文刊载于《民族文学研究》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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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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