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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举文]探索互联网民俗研究的新领域
  作者:张举文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1-05-18 | 点击数:11307
 

摘要:21世纪的互联网技术对人类生活方式的冲击在深度与广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的。如何调整和开拓研究民俗传统的新观念范式与方法范式,如何辨析互联网对每种文化及其个体在生活方式与核心价值观上的影响,如何理解因网络而出现的生活意义与身份认同以及文化多样性,这些问题的解答需要民俗学者结合互联网使用者与研究者的身份与经历,利用跨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寻找新时代的民俗学新视角。本文试图界定互联网民俗的概念及其分类,探讨有关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以期抛砖引玉,供同仁批评。

关键词:互联网民俗;数字民俗;网络民俗;网络文学;网络群体

作者简介:张举文,美国崴涞大学东亚系教授,美国民俗学会会员,美国西部民俗学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兼职教授。


  每当人类在物质生产和生活中发明新的生产方式、交通工具或交际手段时,传统的民俗活动必然发生变化,形成新的民俗传统,并反映出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种背景信息。或者说,任何时代的传统民俗都有过面对“现代”技术冲击的境况。毕竟,民俗就是为了生产与生活中的交际而存在的——民俗不仅是交际内容与结果,也是交际手段和过程。例如,近代火柴的发明与普及,在《卖火柴的小女孩》等童话故事中得到体现;现代的汽车普及又促生了《消失的搭车客》一类的都市传说。当代的网络交际以群发、转发或链接等形式延续并丰富着过去的手抄本或连锁信以及讲故事或说笑话等民俗传统。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电话拜年改变了过去的登门拜年,电视春晚被融合为新的过年习俗。而2011年后兴起的微信拜年和2015年开始的微信红包在几年之间就成为全国多数民众接受和实践的春节年俗的一部分。民俗学在技术变革对传统文化的影响方面已经有了较系统的研究。

  其实,民俗学得以成为现代学科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便是技术发明的普及。一方面,日常生活中的跨文化交流趋于新日常,凸显出传统的认同在跨文化交流中的核心作用;另一方面,民俗学在构建跨学科理论的同时,其研究手段得到提升。以美国为例,里程碑式的标志是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分别在美国的印第安纳大学和宾夕法尼亚大学建立了民俗学博士学位点。正是在这个时代,录音机和麦克风开始兴起。因为利用了录音机(稍后有了录像机),讲故事的表演场景出现变化,研究者对民俗活动的互动进程有了新的观察角度,由此导致“文本”的概念和定义发生变化,相应的“传统”“本真”“语境”“表演”等概念又促进了学科对民俗的更深刻的研究。随后出现的传真机和复印机引发了独特的“办公室民俗”(office-lore),并进一步出现了“传真民俗”(fax-lore)、“复印机民俗”(xeroxlore,photocopy-lore)。录像机的家庭化又拓展了“民俗影视”(或“民俗影像”)的记录与研究。20世纪后期,计算机的普及进一步促生了“计算机民俗”(computer-lore)。

  进入21世纪,随着互联网在日常生活中的普及,互联网民俗(Internet-lore,Internet folklore)(或“网络民俗”)开始成为传播和传承民俗的新形式。这一新民俗形式如同其他民俗类型一样,体现出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也表现出传统的适应力、生命力以及创造力。当代民俗学者应以积极的态度和动态的视角去看待和研究这一新技术时代的新民俗形式。有关互联网民俗的民俗学或人类学方面的研究目前只有十几年的历史,但相关的出版物似乎逐渐增多,并且包含越来越多的学科视角。毕竟,互联网不仅是联系虚拟群体与现实群体的隐形桥梁,而且也将过去与现在、现在与未来及不同地域(国家)群体、不同阶层等多个民俗群体联系起来,超越了以往的时空概念与范畴,编织了比面对面交流的时代更广泛更复杂的关系网和意义网。民俗学者可以也应该在认知这些新的日常生活常规实践中作出特有的贡献。

  作为民俗学的一个新领域,互联网民俗研究的重点是如何理解和界定通过互联网这个虚拟空间所构成的“民”和“俗”。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互联网群体的交流是否和传统的面对面群体的交流具有同样的“群体”意义,从而构成民俗之“民”(folk),由此发展出相应的“俗”。丹·本-阿默思(Dan Ben-Amos)将民俗定义为“小群体内的艺术性交际”。其中,“小群体”强调的是面对面的交际。通过互联网而形成的群体是否还可以从面对面的小群体的意义层面来理解?或者说,该如何理解屏幕对屏幕的互联网群体?由此,基于数字时代的民俗实践,民俗学家西蒙·布朗纳(Simon Bronner)在本-阿默思的概念的基础之上,提出超越以文本为核心的“乘启关系”或“语境”去界定民俗的做法,而以“实践中的民俗”来界定传统的实践论观点。此外,还有观点认为,民俗活动的核心是为了个人、群体的认同的构建与维系。如果互联网群体对其成员具有同样的认同意义,那么,是否可将其活动视为民俗活动?近三十多年来,互联网对民众日常生活的意义与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群体在生活和工作中无法离开互联网所维系的群体。对这些人来说,在互联网群体中获得的生活意义多大程度上会成为他们生活的中心或认同的核心,一个特定的互联网群体在传统传承及其群体和个体认同进程中有什么样的角色作用,这些都是民俗学者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可见,对互联网民俗的研究是必要和迫切的。

一、互联网民俗的概念与分类

  互联网民俗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以传统民俗形式构建,维系民俗群体及其成员的认同,由此所形成的新的民俗实践形式。互联网民俗不是新民俗,而是民俗在新时代的新表现之一,因为民俗是传统传承的进程,是不断吸收民俗的新内容与新形式、不断摒弃无效的内容与形式的进程。这个概念是对传统的“民俗”(以及“民”和“俗”)概念的挑战,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个概念也关系到传统民俗文化在数字化时代的新定义,其假设前提是:虚拟世界中的互联网群体与现实世界中的互动群体具有相同的性质与意义,尽管交际手段不完全相同,但可以运用民俗学的理论与方法来对待和研究互联网群体中的“民”群体及其所形成的“俗”。毕竟,在利用互联网交际的群体中,交际内容还是以传统民俗为基础的,如将传统的命名和问候方式转换为特定的网名或网络语等。在交际中,故事、笑话、谚语、谜语、谣言等仍是言语交际的基本内容。影像互动具有的跨时空的穿越感,一方面改变了对传统的时间和空间的认知;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维系传统在传承中的稳定性。更有意义的是互联网群体可以超越性别、年龄、职业、国别、母语、社会地位、信仰等认同符号,构成现实中无法形成的民俗群体,促成更广泛的多元文化交流和融合,对理解认同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互联网群体这个概念上,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群体是完全虚拟的,而有的群体是完全真实的。每个互联网群体都是以特定的兴趣点为共同基础的。许多群体也会从虚拟世界转换到现实世界,例如,通过网友见面或网络曝光等,有共同兴趣爱好的个体形成现实生活中的民俗群体,并将此作为个人认同和群体认同的重要部分。这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常见的、必要的手段或方式。通过媒人(或媒人网站)介绍,以网友见面或视频聊天的方式开始恋爱,再转入面对面的相处,最后走入婚姻殿堂的事例,已经成为新日常现象,包括跨国婚姻的建立。

  互联网民俗分类的关键是如何将虚拟世界或空间中的群体与传统和现实中的“民”进行比较和区分,以及对民俗行为的公共性或公共空间性作界定。例如,传统的“民”群体多数基于民族、地域、语言、职业、年龄、性别等认同标志,但互联网群体常常是超越这些因素的。在民俗形式上,除了传统的交际内容外,比较突出的新形式包括互联网春晚、互联网语言(网络语)、互联网文学(网络文学)、互联网笑话(网络笑话)、互联网视频(网络动画与动漫等)、互联网仪式(网上祭祀、网上灵堂、网上崇拜、网络婚姻等)等。

  总体来说,互联网民俗在交际形式上主要可分为这样三种:社交型——主要是通过微博、微信群、网络与他人展开交往;展示(展演)型——主要是对互联网空间的各种受众,而不一定有固定和具体的群体受众,如博客、个人网页等;记录型——主要是记录个人经历故事,同时可能有一些特定的受众。当然,在对互联网的利用上,除了日常的这些交际目的外,还形成了特定的购物、信仰崇拜、游戏与竞技、对歌等新型的商业民俗、信仰民俗、游艺或娱乐民俗。

  各种各样的互联网民俗事项,在目的和功能上与传统的民俗活动大多是一样的,即通过构建特殊群体或组织,表达或完成对自我的个人(身份)认同和群体(身份)认同的认知和维系。当然,互联网群体所体现的个人与群体关系有时更为复杂。例如,加入某个互联网群体也通常有一定的“加入礼”习俗。在群体的交际中,常常有各种“故事”“谣言”“仪式”等,有时比传统的邻里或职业群体关系更复杂。在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的互联网群体中也传承着特定的民俗,甚至构成超越家庭或工作的现实生活、具有精神或心理意义的群体认同。当然,在互联网群体中也延续着各种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恶习,如霸凌、暴力、色情、欺诈等,这些也是互联网民俗研究中必须面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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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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