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嵌入:校园传承的正反
“从娃娃抓起”的非遗校园传承,一度得到普遍的认可,并继续在大力推行。但是,这些大多仅从形式上亲近民众、将表演艺术类非遗平面移植到校园的做法,常常是将表演艺术类非遗在长久历史中形成的与艺术美感一体的全身心浸入其中的神圣感剥离的。常与人生仪礼一体的表演艺术类非遗,不仅直击人的身心,而且孕育、形塑了个人对生命的体认。相反,进校园的表演艺术类非遗常常只有外在的形式,更注重的是可以分解的技与术、身体习练的招式与架势。何况,这些表演艺术类的非遗原本就外在于当下在电子产品陪伴下成长的孩子,也与他们必须通过的新人生仪礼——升学,尤其是中考和高考——基本无关。
在现代民族国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意在形塑新型公民、国民的校园传承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话题。在云南峨山,不仅仅是非遗运动全面展开后,花鼓舞迅速在中小学校园处处花开,早在20世纪50年代,花鼓舞就步入了云南民族学院。在改革开放初,峨山县民族中学鼓励学生穿着少数民族服装,学跳大娱乐等民间舞蹈。1989年,玉溪地区的民族中学引入了彝族达体舞改革课间操,每周一、三、五跳达体舞,二、四做广播体操。毫无疑问,在不同时代,优秀的有用的也用得上的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都有着校园化的经历。高校的工艺美术、民族音乐、民族舞蹈、戏曲等专业的设置,戏剧学院、曲艺学校的创办,概莫例外。而且,即使没有自上而下的制度性建设与要求,一个地方的民间文化与人们生活的亲密度、认同度也会直接影响人们是否主动积极地将之引进校园。正是因为长期存在于丧葬之人生仪礼和开新街等节庆中,而且是丧葬和开新街的基本要素,花鼓舞在峨山彝族人中有着高度的认同。这一文化生态,使得花鼓舞在非遗语境下,有序地进校园传承顺理成章,而且有声有色,效果明显。与此相类的还有天津滨海新区的国家级非遗项目——汉沽飞镲。
2008年,顺应地方行政技术的操作策略,搭乘“天津皇会”的便车,汉沽飞镲顺利荣登国家级非遗名录。其实,汉沽飞镲原本是天津沿海一带渔村渔民旧时生产与生活习俗的“标志性文化”,与天津皇会并无多少关联。在历史上,飞镲被用于渔业生产的同时,还承载着渔民和盐场工人的精神生活以及诉求,此后逐渐演化为集音乐、舞蹈、武术于一体的表演艺术。1988年,在定县秧歌剧团彻底解散之后,私人秧歌班社再次兴起。与以往不同,这一时期复兴的私人班社是以经济利益为主导的。在经济利益主导下,俗称“台口”的庙会演出不能满足需求,为开拓演出市场,“小事”——红白喜事演出——勃兴,而且白事演出日益成为定州秧歌演职员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这一与时俱进的转型,为定州秧歌后来成为国家级非遗奠定了坚实的包括演者和观者在内的群众基础。与此相类,改革开放后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因面子观、孝道观和对生命的敬意,汉沽飞镲快速地融入当地的丧仪。由于与绝大多数家庭生活,尤其是个体生命的完成发生了根本性关联,白事飞镲逐渐演进成当地飞镲者的一种可与主业分庭抗礼的“副业”。不仅如此,比定州秧歌同期传承状况更进一步的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汉沽飞镲有了进校园传承的实践。
正是白事的经常性演练和校园的传承,在相当意义上使得汉沽飞镲在都市文明及其生活方式主导下的汉沽地区传承至今,并为后来成为非遗奠定了厚实的文化生态,尤其是培养了大批的传承人。相反,在非遗语境下,自上而下嵌入校园传承的汉沽飞镲却有着非遗申报、保护中普遍出现的问题,即脱域的标准化、形式化。这导致今天的中小学生学习飞镲的热情不但没有明显高涨,反而较之三十年前还有所萎缩。
因为在相当程度上剥去了非遗特有的地方性文化意涵,尤其是与个体生命、精神生活之间的关联,非遗进校园传承更多地流于应付考评检查的形式化一面。北京国家级非遗项目,小红门地秧歌的校园传承,就一直面临这样尴尬的困境。在学校,演练地秧歌的小学三、四年级的孩子通常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而且,在刚刚熟悉后,或者因为升学压力,或者因为回迁,传承人不得不重新训练新的孩子。如此循环,传承人的危机也就成为“制度性的”危机。即使校园传承红火、有序的云南峨山,因为升学压力,不少家长对孩子在学校演练花鼓舞忧心忡忡。
在赣南,当采茶戏在2006年名列国家首批非遗名录后,其传承迅速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国家“赋权”,“非遗化”的采茶戏在成为地方标志性文化的同时,也成为当地“全民”性的采茶戏。2007年,面对传承人紧缺的现实,赣州市开始实施赣南采茶戏定向生培养政策。每年由财政出资,选送一批学生到赣南文艺学校学习采茶戏表演专业,毕业后充实到市、县各剧团。与此同时,不但在赣南师范大学舞蹈专业开设有采茶舞蹈课,还有效地实施了采茶戏进中小学校园。虽然成效卓著,但还是出现了定向生学习不专心、觉得采茶戏“土”而内心抵制,以及为了解决工作而走后门根本无关采茶戏传承的诸多乱象。与激发出来的老龄群体对采茶戏的热情不同,专业传习采茶戏的青年一代并未形成整体的“文化自觉”。
无论经验还是教训,这些案例都在强有力地警醒着拥有决策权、话语权和支配权的他者:非遗保护与传承必须以深入了解大小地域的日常生产、生活为基础;要充分尊重、善待非遗文化拥有者的自我调适和抉择;要设身处地、感同身受地将民众视为情感对象,而非工作对象,从而能与民众之间互为主体,有着共情性理解与共鸣;尊重事物兴衰更替的自然规律,避免学校传承的机械化与形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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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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