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传统戏剧类“非遗”的保护
——以连云港市地区童子戏为例
徐洪绕
(连云港市文化局非遗保护中心)
摘 要:在200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传统戏剧占92项,大约为总数目的五分之一,充分体现了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整个保护体系中的重要性。在这92项中,还有藏戏、傩戏、秧歌戏等拥有一些子项,数量众多,种类复杂,是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显著特点。传统戏剧中常见的唱腔有昆山腔、弋阳腔、高腔、梆子腔等,徽班进京后,西皮、二黄影响不断扩大,一种戏剧类型常融合一种或几种唱腔与本地语言结合,形成独具自身特点的地方戏剧。传统戏剧在中国对外文化历史交流中起到重要的桥梁作用,保护这些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沟通古今,交流东西方文化,提高世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同感的必然要求。例如木偶戏,并非中国独有的戏剧种类,在印度、希腊等文化古国,木偶戏有2000多年的历史,在欧洲各国也早就成立了木偶剧团,进入20世纪后,各国木偶剧通过表演交流,不断改进技术和道具,使木偶剧普遍符合现代人的审美期待和理想。1929年国际木偶协会成立,由它举办的国际木偶艺术节,成为各国木偶艺术交流的平台。
关键词:传统戏剧;非遗;保护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