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清代雍正年间以来,四川冕宁各村修建庙宇之风大兴,围绕修庙、祭祀而形成的村庙组织应运而生。这一民间自发形成的组织在村落管理和秩序维系上扮演了重要角色。一方面,村庙组织每年定期举办庙会,组织村民(会众)轮流祭祀,强化了村落内部关系,形成了稳定的村落共同体。另一方面,村庙组织在日常生活中还承担调解内部纠纷、山林管理等治理职能,对村内行为起到规范作用。村庙组织“非常”与“日常”的村治实践,推动了村落内生秩序的形成与维系。
关键词:村庙组织;村治实践;内生秩序;村落共同体;冕宁
作者简介:龙圣,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山东济南25010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清代川西南浅山地区移民研究”(项目编号:19BZS154)的阶段性成果。
提起“天府之国”,人们脑海中立马会想到以成都平原为核心的四川。然而在明清易代过程中,四川却饱受战火的困扰。到了清初,四川人口锐减、经济萧条,已然没有了昔日的富饶景象。为恢复元气,清初开始从各地移民,重建四川社会。这些来自五湖四海、操着不同口音、有着不同文化和风俗习惯的人们聚集在一起,使得清初以来的四川逐渐成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移民社会。如此斑驳复杂的社会是如何有效管理的?围绕这一问题,中外学人从不同的社会组织及其管理职能出发作了大量的讨论,形成了一批重要的成果。
何炳棣、蓝勇、王东杰、梁勇都先后注意到清代四川的会馆组织,并对其整合基层社会的功能作了探讨,认为会馆在四川移民社会中对联络同乡、同业移民,处理移民商业纠纷以及维系移民的地域认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山田贤、刘正刚对移民及其家族组织的发展、运作、影响等问题作了深入的讨论。此外,不少学者还注意到清代四川乡约、保甲、客长、团练等基层管理组织或管理者,探讨了他们在地方社会治理中的职能。通过档案材料的分析,常建华认为乡约、保甲在清中叶四川基层治理当中普遍存在并产生了实际作用。梁勇、周琳讨论了移民自组织首领——客长在清代四川基层社会管理中扮演的角色。陈亚平综合考察了乡约、保甲、客长对清代四川巴县地方社会秩序的影响。梁勇、孙明对清代四川巴县的团练组织及其乡村治理实践作了分析。曹树基、严新宇则将乡约、保甲、客长、团练概称为“乡保制”,认为它是一种半官方的地方管理机制,在很大程度上维系着清代四川巴县的地方治理。除上述讨论外,梁勇还利用档案资料对这些基层组织或管理者在清代四川巴县城乡社会中的治理实践及其权力更迭作了历时性的探讨。
毫无疑问,深入研究会馆、家族、乡约、保甲、客长、团练等社会组织或管理者,对于我们理解清代四川基层社会管理和地方秩序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社会组织之外,清代四川民间还有不少的庙宇和庙宇组织,而这些庙宇组织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往往被相关研究者忽略。有鉴于此,本文尝试结合清代四川冕宁档案、碑刻和对当地的实际调查,探讨清代冕宁村庙组织的村治实践及其对村落“内生秩序”形成的影响。
一、清代冕宁的乡村
冕宁,是我国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属县之一,位于四川西南部,北靠大渡河,南与凉山州首府西昌市毗邻。该县面积4420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3万,主要有汉、藏、彝等民族。其中,藏、彝先民早在元代及其以前就已定居当地,汉族则主要是从明初以来陆续迁入。冕宁前身为明代的宁番卫,设于洪武二十七年(1394)。清朝雍正六年(1728),宁番卫改县,始称冕宁县,隶属于宁远府(府治西昌),此后县名未变,相沿至今。
明初在今冕宁开设卫所,从南京等地征调官兵驻守,因环卫而居者有“西番”“罗罗”(今为藏族、彝族)等族,而西番人口占绝大多数,故称“宁番卫”。其中,部分卫所官兵驻扎于卫城之内(即今冕宁县城),其余大部分都分散在境内各地创建军屯,开垦屯田,以屯养军。此外,宁番卫又在交通及战略要地设置军堡,拨军守御。至明朝中后期,军屯军堡连同与其相邻的“西番”“罗罗”聚落一起,形成了九十二屯、二十堡的乡村社会格局。
受明清之际战乱的影响,清初宁番卫城乡人口有所减少,有客民陆续迁入,或充实了既有的明代屯堡,或形成了新的移民村落。雍正六年(1728)左右,为便于管理,冕宁在乡村编设保甲。其原则如其他州县一样,按照一百户为一甲编设,由于清前期冕宁各屯堡人户较少,单个村落户数不满百户,因此通常是几个村子合起来编为一甲。甲之上为乡,一乡由数个甲组成。乡之上为县,一县由数个乡构成。雍正、乾隆时期,冕宁共有四乡二十四甲。具体情况如下:福宁乡编有六甲,阜宁乡编有五甲,长宁乡编有五甲,清宁乡编有八甲。每甲设地保一名加以管理,共有地保二十四名。每村设一头人,辅助本甲地保管理本村事务。嘉庆至宣统年间,福宁、阜宁、长宁、清宁四乡,将“宁”字去掉,简称福乡、阜乡、长乡、清乡。随着人口户数的增长和村落的发展,为便于管理,某些人户较多的甲又分出一些村落来,编成了新的甲。比如,道光年间福乡三甲分作二甲,称福乡三甲、又三甲。咸丰年间,长乡三甲分为二甲,形成长乡三甲、又三甲。清乡四甲亦分为二甲,形成清乡四甲、又四甲。据咸丰《冕宁县志》记载,全县计有四乡、二十五甲、一百零九村。具体情况参见表1。
表1 咸丰年间冕宁县乡甲统计表
以上仅是不完全统计,咸丰年间冕宁实际的乡甲、村落数量应大于统计数字。比如前文提到,福宁乡在雍乾年间便编有六甲,道光年间福乡三甲分作两甲,因此咸丰年间福乡实际上有七个甲。又如,清宁乡在雍乾年间有八个甲,咸丰年间清乡四甲分出又四甲,实际上有九个甲。另据清代档案显示,在县志记录的保甲村落之下还有些小的聚落并未单列出来,故咸丰年间各甲之下的村落实际数量也不止县志所统计的一百零九村。如果以上表为依据计算,福、清、长、阜四乡每个甲下平均包含的村落数分别6.6、5、2.8、2.4。由此可知,在冕宁保甲制度之下,每甲平均由2-6个村落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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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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