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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云峰] 论“混合宗教”与“独立宗教”——兼论《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之经典性
  作者:卢云峰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11-14 | 点击数:7446
 

      摘要:杨庆堃所著的《中国社会中的宗教》是研究中国宗教的一本经典之作,但学界对其核心概念“混合宗教”(diffused religion)和“独立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存在诸多误解。这组概念脱胎于瓦哈的“合一性宗教”(identical religion)和“专一性宗教”(special religion)。在其中文著作《中国社会:从不变到巨变》中,杨庆堃把“diffused religion”译为“混合宗教”,把“institutional religion”译为“独立宗教”。然而,这一译法几乎被中文学界所忽略;与此同时,学界对“diffused religion”一词的中文译法不下十余种,而“institutional religion”则被统一译为“制度性宗教”。从杨氏本意来看,这或许是一种误译,许多误解也就由此产生。在杨氏的论述中,混合宗教与独立宗教之间不是“制度性”和“非制度性”的差异,也不是“有组织”和“无组织”的差异,而是“混合”与“独立”的差异。在厘清诸多误解的同时,本文也试图对《中国社会中的宗教》的经典性进行解读。从学科史的角度来看,《中国社会中的宗教》的分析方法、核心概念乃至分析范围都沿用了瓦哈的研究。它或许是一本上乘的经验研究之作,却很难说是一本具有高度原创性的理论之作;其经典性并非奠基于其理论创新,而是对后续中国宗教研究的巨大影响。

      关键词:《中国社会中的宗教》;独立宗教;混合宗教;杨庆堃


      一、引言:“diffused religion”的译法之争

      1961年,杨庆堃出版英文著作《中国社会中的宗教》(Yang,1961)。他或许未曾料到,如今这本书已经成为“研究中国宗教的《圣经》”(欧大年,2007:15)。他或许更没有料到,这本书的经典性居然是建立在对其核心概念的诸多歧解甚至误解的基础之上。

      表面的分歧在于如何翻译“diffused religion”。这个问题让学者们费尽思量:李亦园(1998)将“diffused religion”译为“普化宗教”,欧大年把它译为“散开性宗教”(魏乐博等,2010),瞿海源教授认为“扩散性宗教”更为妥当(魏乐博等,2010),周越(范丽珠等,2013)认为“渗透型宗教”甚至“寄生型宗教”更为合适,而更为常见的一种译法是“弥散性宗教”(孙尚扬,2003)。在此概念的翻译上用力最深者当属《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一书的中文版译者范丽珠教授。在综合考虑了各种译法之后,她最初将“diffused religion”译为“分散性宗教”。中文版出版之后,更多的讨论涌现出来,其中陈纳认为“diffused”作为一个形容词描述的是“像雾一样”的弥漫性存在的状态;以英文为母语的魏乐博也有类似的认识;受此影响,范丽珠在最新中文版中用“弥漫性宗教”来翻译“diffused religion”(魏乐博等,2010)。

      上述这些学者中英文俱佳,在中国宗教研究领域耕耘多年而且卓然有成。他们主要从英文语意的角度来探讨“diffused religion”的内涵以及相应的翻译,这些讨论无疑是有益的。但是,如魏乐博(魏乐博等,2010)所言,英文“diffused”一词本身具有模糊性和多义性,杨庆堃到底是以何种意义使用该词难以琢磨。魏乐博的讨论提醒我们要回到杨氏的本意,这一思路是正确的。事实上,杨庆堃对这两个概念的确有自己的译法。在一篇中文文章中,杨庆堃(1976)把“diffused religion”译为“混合宗教”。在其中文著作《中国社会:从不变到巨变》(刘创楚、杨庆堃,2001)一书中,杨氏更是明确地把“diffused religion”译为“混合宗教”,把“institutional religion”译为“独立宗教”。令人不解的是,杨氏的翻译很少被学者们提及,遑论辨析。我以为,即使杨氏的翻译不够确切,我们也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和讨论。鉴于此,本文试图回归杨氏本意,拾遗补阙,澄清一些误解。同时,我试图从学科史的角度考察这两个概念的缘起及影响。这对于我们理解《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之经典性或许有所裨益。

      二、独立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和混合宗教(diffused religion):杨庆堃的翻译

      1968年,杨庆堃到香港中文大学开设了“社会学与中国社会研究”这门课程。一群有心的学生将其讲义和课程内容记录下来,由黄裕铿总其所成,形成初稿。经由金耀基教授批校之后,初稿交给这门课程的助教刘创楚。刘氏对初稿进行了编撰整理,保留了杨庆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制度和社区的论述,同时补充了有关社会分层、社会运动和社会变迁的内容,最终于1989年以刘创楚和杨庆堃两人合著的形式出版了中文著作《中国社会:从不变到巨变》。该书于2001年再版。因为此书对宗教的论述恰好在社会制度部分,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其中文表述来自杨庆堃而非刘创楚。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社会:从不变到巨变》一书中对宗教制度的论述可以视为杨氏自己对《中国社会中的宗教》所做的一个导读。在“宗教制度”部分,他们是这样定义“独立宗教”和“混合宗教”的:

      宗教可以分成两大类:独立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和混合宗教(diffused religion)。

      独立宗教,如基督教、回教、佛教有三个条件:第一,它的概念和理论是独立的,不依附于其他制度之上;第二,它有独立的组织。它有教会、教堂。它有主教、司仪、僧侣,不是其他制度的一部分。第三,它的成员也是独立的。做礼拜的时候,他从属于一个宗教集团,不再是其他团体的一分子。此时,宗教的成员超然于一切世俗制度之外。
混合宗教则不同。中国宗教的崇拜主要依附于世俗制度之中。在家中拜土地、灶祭祖,乃依附著家庭制度;在外拜华佗,是依附医疗制度;拜鲁班,是职业制度……。这一类崇拜,本身没有独立的理论、组织、成员,而依附世俗社会结构上面,成为世俗结构的一部分。所以,中国社会差不多每一部门的社会生活,都带有宗教的气味。中国社会,似乎满眼都是鬼神。一村一镇,进去必可见到庙宇庵堂。中国人用很大的力气去崇拜,这是事实。(刘创楚、杨庆堃,2001:75-76)

      杨庆堃使用的是“混合宗教”和“独立宗教”这一组译法。对照《中国社会:从不变到不变》与《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以及杨庆堃(Yang,1957)早期的一篇题为《儒家思想与中国宗教之间的功能关系》的文章,我们就会发现这组概念的缘起及变迁。后文我们将详述,瓦哈提出了“合一性宗教”(identical religion)和“专一性宗教”(special religion)两种宗教类型,而杨庆堃在1957年的文章中将它们改造为“diffused religion”和“specialized religion”(Yang,1957: 281)。1976年,此文的中文版在台湾地区刊出,这两个概念被译为“混合宗教”和“特化宗教”,按照译者段昌国在译序中所说,这一翻译是与作者进行多次沟通后的结果(杨庆堃,1976)。1961年,杨庆堃出版《中国社会中的宗教》英文版,他将“specialized religion”替换为“institutional religion”。1989年,《中国社会:从不变到不变》面世,杨氏还是将“institutional religion”译为“独立宗教”,将“diffused religion”译为“混合宗教”。这意味着杨庆堃在两篇他审校过的中文著作中都把“diffused religion”翻译为“混合宗教”,这一译法应该符合其本意。

      有关“独立宗教”的译法,杨氏在《中国社会:从不变到不变》一书中尤其强调了其“独立性”而非“制度性”;然而英文“institutional”带有显而易见的“制度”意味,以前学界也确实一直把它译为“制度性宗教”,这基本上是一个共识。在我看来,这或许是一个误译,也是导致“diffused religion”译法之争的重要原因。当我们把“institutional religion”翻译成“制度性宗教”,那么无论是把“diffused religion”翻译成“弥漫性宗教”还是“弥散性宗教”都有些不妥,因为“制度性”与“弥漫性”在逻辑上并不互斥。一对概念不互斥时,其相应的结论也肯定会纠缠不清。如果我们采用杨庆堃自己所译的“独立宗教”和“混合宗教”,那么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就是互斥的,与这两个概念相关的结论也是明晰的。在杨庆堃的概念体系中,独立宗教和混合宗教之间并不是“制度性”和“非制度性”的区别,也不是“有组织”与“无组织”的区别,更不是“聚”与“散”的区别,而是“独立”与“混合”的区别。确切地说,是“独立于世俗制度之外”还是“混合于世俗制度之中”的区别,是成员的宗教身份“独立于其世俗身份”还是“混同于世俗身份”的区别。厘清了这一点,我们发现很多对杨庆堃的批评乃是出于对概念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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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社会学研究》2019年第2期
【本文责编:孟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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