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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晋 孔宇 徐璐]互联网民族志
——媒介化的日常生活研究
  作者:曹晋 孔宇 徐璐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11-03 | 点击数:8627
 

四、互联网民族志与民族志伦理

  互联网民族志和民族志研究具有侵入性和私人性,而且由于互联网是一个复杂的环境,研究者往往面对着更为严峻的伦理困境,如海音等互联网民族志学者明确表示了对网络中公共性与私人性之间面目模糊的关系表示担忧。认为个体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即是公开的人不占少数,研究者似乎可以因此自由地使用网上各类信息。但具体情况更为复杂,某些网民根本不希望成为研究资料的来源。还有一些网络社群具有相对私密性,社群有意识地限制外来者的访问,如有些网络社群是成员个人交际的延伸(比如亲戚社群或工作社群等),或者只允许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比如男同性恋者等)加入。互联网民族志者一旦进入到以上社群就意味着深度侵犯了研究对象的私人领域。另外,网民的线上活动之痕迹可能永不磨灭,且网络的数字化让资料的储存、复制、下载和编辑更加便捷,因此研究者公开被研究对象互动的信息时应该格外小心,防止被研究对象因研究材料的公开泄露身份。

  除此以外,需要慎重对待网络的身份信息,因为网民的网络身份可能部分地包含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网民也可能长期使用某个网络身份,这样的网络身份对于网民来说与真实身份没有差异。库兹奈特将信息公开的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完全公开、少许掩饰、中等掩饰、尽可能掩饰。完全公开就是公开被研究者的真实身份,在征得同意之后可以公开真实姓名,并且可以直接引用被研究对象的言语。少许掩饰的情况就是网络上使用的假名等等身份信息应该少许修改,不过可以使用直接引语。中等掩饰就是可以为被研究的文化社群命名,但要避免逐字逐句地引用被研究者在网络上互动时发布的信息,而且不能够使用社群的名称、信息等能让读者找到被研究对象身份的信息。最后就是最大程度上掩饰,所有的身份信息均经过脱敏化处理,不能够使用直接引语(Kozinets,2010:111)。

  由于互联网民族志者可以隐藏研究者身份“潜伏”在被研究的文化社群中,虽然可以让研究者接触到十分敏感的文化,但也意味着研究者冒着极大的伦理风险。库兹奈特在讨论研究伦理的时候,要求研究者首先应该保证被研究者“知情同意”,同时公开自己的研究者身份,提供研究内容和目的的准确描述,并且与被研究者分享研究发现,最后要对他们的合作和帮助表示感谢。

  巴特勒和马多克斯的对于“丝路”(Silk Road,匿名购买违禁毒品的秘密网站)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暗网研究中对隐私和匿名进行保护操作的范本(Barratt&Maddox,2016)。暗网研究对研究者的技术背景知识要求极高,他们需要掌握匿名技术以保证受访者的匿名安全,采用加密邮件、加密浏览器、匿名操作系统、加密在线聊天工具等都是常用手段。对巴特勒和马多克斯来说,最大的挑战在于他们需要精心选取聊天和访谈工具以保证被访者的匿名性,同时能让对方确定研究者大学教员的真实社会身份,取得对方信任。在田野参与阶段,得益于民族志的能动性,研究实践得以灵活展开。具体到“丝路”,起初研究者从“丝路”周边的论坛等社群入手,但在2013年的政府制裁发起后迅速转为对具体个人的跟进,也未继续扩招受访者,同时对更为广阔的暗网环境进行检测。最终,通过加密即时通讯工具访谈了17名“丝路”市场中的买家。并在研究文本的最终呈现中尽量避免透露受访者身份。如他们接触的一名受访者在采访中提到自己由于“丝路”交易被捕,使用了一个有可能暴露自己所在地的用语形容自己所受刑罚。如果结合“丝路”指控的公开数据,受访者的身份很容易被定位,因此,研究者果断放弃了对这位受访者的访谈素材进行引用。

五、总结

  互联网民族志是民族志者研究互联网文化而提出的研究方法,它综合了参与观察、反思和研究伦理等民族志原则。

  互联网民族志的核心方法是参与观察——研究者沉浸在研究田野中,与研究对象互动、对话。网上进行访谈和分析网络文本并不等同于田野调查。对于任何民族志来说,参与观察都是研究的开始与核心,它帮助研究者与文化社群建立至关重要的联系,获取直接的文化体验,并且通过观察人们的行为从而了解其隐含的意义。

  互联网民族志者必须在研究过程中不断反思,反思不仅能让人记住自己的经历、使自己的经历问题化,并以叙事方式写下自己的经历。在整个自我反思过程中,研究者的个人体验对如何描述他们所要研究的文化至关重要。反思意味着研究者的主体性,研究者坦诚民族志是对“真实”的建构,而且这种建构贯穿于研究始终。互联网民族志者必须追寻辗转于多个流动的田野网络中,从单一网站、游戏、社区、论坛等跳脱出来,构连更为广阔的社会文化背景。

  互联网民族志面对更加复杂的伦理问题。研究者应该在研究过程当中展开对伦理问题的反思,并且采取不同的策略以保证研究伦理。正如库兹奈特在书中提到的,民族志研究者需要“仔细评估揭示真相的公共利益,权衡它可能对研究对象造成的伤害”(Kozinets,2010:156)。

  最后,并不存在一个严格的民族志研究方法和规则,民族志始终是开放的、反思的、发展中的和随机应变的。一方面,互联网的特性对参与观察、田野建构、研究伦理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互联网也让民族志研究者节约时间和精力,接触更为边缘的文化社群,与更为多元的读者进行积极的对话。互联网民族志者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研究策略。

(本文刊载于《新闻大学》2018年第2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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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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