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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慧]何以“原生态”? ——对全球化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反思
  作者:姚慧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06-12 | 点击数:12303
 

  四、对全球化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反思

  李松认为,与其说“原生态民歌”是一个文化概念,不如将其看成一个文化事件,是中国知识分子基于文化现实的一种反思与呼吁。[27]“原生态民歌”现象自2006年兴起至今已走过十三载时光,在《公约》《指南》和《原则》的视野下,我们有必要对其重新进行文化反思。“原生态”的民歌及歌手的诸多现实选择的问题事实上已经超出了形式层面是否“原汁原味”、是否存在本真性以及是否有必要讨论“原汁原味”何以可能的问题;同时也已经不是音乐界自身的问题,实质上应该是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学者需要面对的、关乎非遗保护实践如何操演的普遍性命题。在这个意义上“,原生态民歌”现象恰恰可以视为一个观察反思的典型案例。

  首先,回到《原则》,我们发现在“原生态民歌”现象中存在着《原则》与操作现实之间的纠葛与矛盾。《公约》《指南》和《原则》是为实现对非遗存续力及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为抵御全球化与文化同质化而设立的;强调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在保护其所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应发挥主要作用,是教科文组织上述三份文件的共同指向。那么一方面,作为“局外人”的学者或媒体没有权力做出选择,选择权应交回给传承实践非遗的社区、群体和个人。正如《原则》第六条所说“,每一社区、群体或个人应评定其所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而这种遗产不应受制于外部的价值或意义评判”[28]。

  但另一方面,具体到“原生态民歌”现象中,如果任由社区、群体和个人自愿选择,那么他们的选择往往与学者愿景或《公约》《指南》和《原则》所倡导的文化多样性相互抵牾,而更多倾向于与现代城市生活相一致,朝向全球化与现代化所指向的文化同质化。受生活诉求制约,“原生态”歌手尚未建立起自身的文化自觉或文化主体性的权利诉求。当现代化、城市(镇)化的多元行动方介入时,歌手的评判标准与现实选择往往会主动自愿地受外来力量所牵制或左右。此时,“原生态”歌手首先考虑的不是他们所拥有的那份非遗在现在和未来的存续力,而是摆在他们面前的实实在在的生活本身。当选择权交还给社区、群体和个人时,他们是否拥有对这份权利的身份与文化认同,是否有行驶此项权力的意愿,是否具备以保持非遗存续力为目标的自主意识,就成为各界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其次,从被建构的“原生态民歌”到歌手“舞台化”后的选择与多元行动方的再建构过程(被采风、被保护、被鼓励、被研究、被包装、被提高、被加工、被宣传[29])中,即使是那些要为“原生态”歌手确权的学者,也自觉或不自觉及不可避免地参与着建构。那么,既然《公约》《指南》和《原则》强调将权利归还给社区、群体与个人,是否就意味着学者、媒体要退出非遗保护的实践现场呢?

  现实操作远非非此即彼、是非对错的二元对立逻辑所能涵盖。事实上,《公约》《指南》和《原则》在强调社区、群体和个人在保护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与作用的同时,也规定了专家学者和媒体的角色。例如《指南》第三章将专家、专业中心和研究机构作为功能互补型合作的组成力量[30],其职责是提供专业咨询和学术研究;《指南》第四章指出:“鼓励缔约国支持媒体推广活动,并运用各种传媒形式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音像媒体制作优质广播电视节目和纪录片,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度,彰显其在当代社会的作用。”[31]也就是说,上述文件并不是要否定学者与媒体的实际参与,而是在作用发挥层面需要学者和媒体认真拿捏尺度与轻重。具体到“原生态民歌”现象,我们不得不说,通过“央视青歌赛”平台的推广与传播,的确提高了“原生态民歌”及非遗的可见度,但也要反思学者、媒体权力建构的客观存在与再造语境的努力。

  第三,全球经济一体化与文化多样性之间本身是有冲突的。文化的发展向来与经济、政治的发展相互关联,文化与艺术的发展不仅受制于经济、政治与时代整体价值观的走向,而且还是它们的风向标与符号表征,往往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并不能互相分离,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往往是文化的同质化与一体化。但当信息技术的空前发达打破原有的文化区隔时,当一体化与现代化成为全球共同的发展目标与生活追求时,强调文化多样性则意味着文化要独立于经济发展而自成体系,如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前提下实现文化的多样性由此成为时代命题。同时,在这一大背景下对传统的坚守自然会变得尤为困难。

  “原生态民歌”是民间生活的写照,所唱必定是在地经历的生活,无论这是学者理想中带有历史气息的、标示着民族文化身份的传统生活,还是歌手期许的新生活,其生命力和感染力都来源于它。但当生活发生改变时,我们还要求“原生态”歌手依然唱着“局外人”所希望听到的“原生态”民歌,那么这种民歌就已经是脱离原生语境、展示给他者观看并迎合他者的曲调,而不再关乎依托“原生态”的情感的自然表达。不论这种改变是外力介入所引起的,还是歌手主动自愿选择的。

  这会让我们想到旅游业中所谓“原生态”非遗观光面临的类似问题。游客希望到“原生态地区”寻找“异文化”(多数属非遗范围),而现实是游客眼中的“异文化”正积极主动地向现代同质文化靠拢。旅游目的地的本土文化拥有者或非遗传承人,如果为满足游客需求乔装成已失落的“他者”想象中的“我文化”来完成旅游业需求链的搭建,那么“真实”与被设计打造的非真实之间就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外来客寻找的是文化差异,而差异在现代进程中正不断消减“,原生态”也只能通过“表演”而使其“还原”原生语境,从而被观看。

  至此,“原生态”已事实上面临着概念的解体,但在保护实践中,“原生态”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如果它是乡土文化的基因,如果文化的多样性需要其不在同质化中失去本我,那么,实现的路径是什么,笔者借此文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学界重新思考相关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本真性”一词在不同语境、不同立场、不同人群中会被赋予不同的解读与实践方式。教科文组织是在联合国和国际层面以避免国家、民族间矛盾与争端为出发点不提倡使用“本真性”一词[32];中国音乐界的“原生态”则是以学科内部的话语语境开始,后又与非遗保护相结合所进行的实践行为。在一国之立场上,非遗可以是塑造自我文化与政治认同、民族认同的手段与路径。对“本真性”,需要结合语境来加以分析和理解。

  本文原载《文艺研究》2019年第5期,经作者授权转载。文中注释略去,请参见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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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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