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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远平 奉振]苗族民间故事善恶观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作者:肖远平 奉振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03-23 | 点击数:5806
 

二、苗族民间故事中的善恶观与基层社会治理理念

  治理理念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理论的轴心。俞可平指出治理是“官方的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因此,治理理念最大的特点在于官方或民间公共组织与民众通过合作、协商等方式,开展上下互动的共同管理过程。从这一特点可以看出,与统治不同的是,治理理念下,参与方是平等的合作,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命令和被命令的关系,其核心在于通过合作实现共管。

  在苗族社会史上,没有设立过专门的军事、治安、司法等专业的统治组织,各村各寨之间相互独立、无隶属关系,遇重大事务通过传统的议榔制协商形成自治联盟,以议榔维持利益平衡、协调各村寨关系。尽管由于地域的不同各地苗族议榔及其组织名称不尽相同,且通过其确立被苗族民众广为认可的章程制度的名称也不一样,但他们的依托原则却是高度一致的,即以善恶的评判作为这一传统理念的基础。如在苗族民间故事《张秀眉的故事·起义》中,讲述了苗族英雄张秀眉,为了反抗封建王朝的压迫和统治,以议榔的方式联合各族各寨,“串通了台拱、剑河、丹江一带的穷兄弟,决定议榔起义”,在议榔仪式上盟誓“赶走官家,分享太平。有福同享,有祸同分”,成立议榔组织统筹商议决策起义有关事宜。在议榔机制下,“鼓社与鼓社之间,榔款组织间只有血缘宗族和地域的不同,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区别,各鼓社、榔款区之间的联盟与联合都是平等的,在联盟组织内,人人平等,无贵贱之分,在榔规款约面前,无特殊村民”,“在决策过程中,议榔面向所有苗族大众,榔规榔约的制定和修订共同议定”。

  可以说故事中所反映的通过议榔机制来进行的平等决策,正贴合当前提出的社会治理理念,即社会各方通过合作、协商等方式,进行上下互动共同管理社会。在当代,不少边远的苗族聚居区还保留着这种族内事务决策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当前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补充,在这些地区的社会治理中仍然产生着重要影响,彰显了少数民族传统治理文化的传承性。对其进行进一步研究,并结合时代精神进行完善和发展,可以使其符合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以增强基层社会民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从而有效促进苗族乡村社会的和谐治理。

三、苗族民间故事中的善恶观与基层社会治理主体

  治理主体主要指的是在实施治理的过程中参与其中的相关机构、组织和群体。俞可平、徐秀丽指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如果按照在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划分不同的角色,那么乡村治理的主体又可进而区分为普通村民、农村精英(即俗称的乡贤、乡绅、能人)和村干部”。这一论断基本上对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在苗族的民间故事中,这些主体有着形象的描述,且明显受苗族传统善恶观的制约行事。

  在故事《岩林和他的母亲》中,苗族穷苦孩子岩林和母亲相依为命,在一个寒冷的冬天,母亲和全村不少村民都染上了瘟疫。病中的母亲想吃鱼,但是在寒冷的三九天,河水都结成了冰,锄头等工具都无法将冰面砸开。为破冰取鱼,岩林脱衣赤身躺在河冰上,希望用体温融化河冰下河捕鱼。上天被岩林的行为感动,帮助岩林治好了母亲和全村人的瘟疫。而在《洛帮和勾香的故事》的讲述中,苗民洛帮和勾香原本是一对十分恩爱幸福的夫妻,但是苗王为了自己的利益,强迫洛帮抛弃结发妻子改娶自己的丑女为妻。洛帮和勾香盟誓海枯石烂不变心,虽然洛帮被强迫与苗王女儿结婚,但凭着机智勇敢逃出来与妻子相会,最终双双殉情。两则故事分别反映了苗族人民纯朴的敬老爱幼、和睦互爱的家庭善恶伦理道德观。而家庭是整个社会系统的基本组成单元,是整个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社会成员赖以栖息的场所,家庭是否和睦对基层社会是否安定影响重大。苗族民众正是在传统善恶伦理道德的约束下生产生活,形成了稳定的家庭和社会规范。

  此外,苗族广为流传的民间故事,对类似乡贤、地方官这类治理主体,也形成了鲜明的思想道德制约。地方官员,为官清廉,体察民情,爱护百姓,乡贤、乡绅全心全意为民众办事情,就会受到大家的拥护,否则就会受到惩罚和报应。如《哈氏三兄弟》讲述:四川文兴县凌霄城有一位苗族头领,带领苗民辛勤劳作,五谷丰登。龙王的女儿因其勤劳善良对其倾慕,后来与他结婚,生了三个儿子。在其去世以后,哈氏三兄弟继承父志一直保护着附近苗民,三兄弟在战胜欺压苗民的官兵后离去。苗民怀念他们,给他们盖了庙宇,塑了神像,长期供奉。在《张秀眉的故事·张秀眉是白虎星变的》中“传说张秀眉不是凡人,是白虎星变的。从前,清朝官家压迫太过火了,天家(上天)不服,才放白虎星下凡,给穷人报仇。张秀眉在火线上,不管敌人兵多广,炮多猛,刀多快,他全不在乎。远打近杀,都不会伤害他一根毫毛”。两则故事分别是对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另外两类主体:乡贤(或叫者地方精英)与地方官的善恶行为描述,前一则故事反映了广大苗民对行善乡贤的爱戴拥护之情,后一则故事则反映了对作恶欺压百姓的地方官员的厌恶和反抗,对后世的基层社会治理的影响深远悠长。

  当前,国家正在推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通过改善民生、加强法制和思想教育引导等方式,让基层社会能人(如“万元户”“带头致富能手”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让村民懂法、用法,让一线干部树牢服务宗旨意识,以此达至基层社会和谐治理的目的,并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然而由于受改革开放后经济利益至上等不良社会世俗思想的影响,部分基层社会治理的效果尚不能达到国家的预期。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扎根于基层社会各类主体心目中的传统善恶观,可以说从其出生开始,就受到身边亲人朋友的熏陶和耳濡目染,并从一开始就作为一种无形的制度规范着他们的一言一行,在整个基层社会的和谐运行和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由于不具强制性,传统的善恶观对各类主体的规范比当前其他方式更容易被接受。因此,通过完善传统的善恶观,以善恶观加强对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的规范,对于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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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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