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时间角度审视节日传统
中国的节日传统,作为一种时间制度,其对时空关系一致性的强调,既是中华民族“天人合一”文化理念的载体,又是历史悠久且内容丰富的社会实践。我们将节日概括地理解为在固定的时空,由固定的人群所做的固定的事,在这里时间就自然成为理解节日文化的首个要素。
中国传统节日在时间的规定性上,大多是遵循了人们通常所说的“农历”,它取月相的变化周期(即朔望月、圆缺周期)为月的长度,参考太阳回归周期(以地球固定观测位置阳光照射角度的回归周期)为年的长度,通过设置二十四节气以及闰月以使平均历年与回归年相适应,构成“阴(月亮)阳(太阳)”混合历。如要理解戊戌(狗)年和己亥(猪)年的来历,就要对古代的“甲子”时间制度有所了解。作为世界时间文化中的一种独特表达,除遵循阴阳混合历法规定的年和月,还要根据自然天文规律和对世界“阴阳”属性的哲学认知,进一步细化了日月(阴阳)运行的时序名称和对应关系,简单地可以理解为将太阳对应月亮的圆缺周期(约30天),3等分10天为1旬,以1旬10天定义时序并专门定义名称(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谓之天干,与之相对应,依据月亮一年圆缺运行12个周期时,所对应的北斗(北斗七星)斗柄的12种(11.8的近似值)位置的循环往复规律,定义为12区的时序并有专门名称(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谓之地支。再依据木星(岁星)在地球上自西向东运行的公转周期12年(一轮)对应运行12个区的循环往复规律,构建出60年为一个甲子的时序刻度体系。在文化理念上,由阴阳(日月)、天地(天干地支)等二元结构组合构成中国古代时空观念的核心。
东南西北中的地理方位,构成了五行等方面的实际应用,以阴阳哲学贯穿日月、天地、昼夜等天象,构成天、地、人的统一。其中包含着古人对自然规律、万物生长、生命周期的整体性把握,贯彻到具体的社会实践当中,特别是表现在作为时间制度的节日当中,对应生产、生活、社会,为人类定义时间制度体系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如我们所熟知的过年、立春、清明、端午、七夕、七月半、重阳、冬至、三月三、六月六等传统节日在各地区、各民族多是遵循这样的时间制度框架,结合不同地方的自然地理环境及生产方式的周期节律,以岁时理念为核心,创造了丰富多彩的节日文化。从时间制度上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对自然规律的把握,为中华文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为时间制度的节日文化,为养育中华文明提供了坚实的科学基础。以农耕文明为主的中华文明,在漫长历史发展进程中在历法上多有创造,像夏历、殷历、周历和众多少数民族历法等,都在努力遵循尊重自然规律、服务生产生活的基本原则。农耕、渔猎、游牧、海洋捕捞和养殖等领域的生计方式,在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条件下,虽然表现为不同的节日习俗,但以“农历”作为主要的节日时间依据,其对物候等自然规律的准确性掌握,至今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价值观,在各地区、各民族的节日文化实践中得以落实。透过对节日文化传统的认知,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传统节日,都将处理好天人关系作为节日的首要文化功能,与自然和谐相处,对自然长存敬畏、感恩之心,养育了努力认知自然天象、但求和谐相处的科学态度。遵循自然时间的基本文化结构,更加符合人类发展的普遍规律,它来自人类对自然世界的认知和生产生活实践中的经验积累,比如渔民出海要“谢洋”,猎人狩猎要“敬山”,牧民感谢“水草丰盛”,农民期盼“风调雨顺”等等。可以说,节日文化是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追求的一种保存。
中华文明的时间制度体系,表现出对自然和社会发展的整体性思维。在我国传统节日文化中,对天时地利人和的共同性文化追求,无疑与中华文明在时间与空间、自然与人文等相互关系上的整体性思维方式密切相关,正所谓“往古来今谓之宙,四方上下谓之宇。”这种时空观与阴阳哲学观念,为一个文明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基础。勤劳智慧的各族人民继而通过一以贯之的社会实践,为我们保留了和而不同的节日文化创造。
如果说,认知时空是人类文化的起点,那么从传统节日的时空观念中认知传统文化,则为我们从文明的源头上了解中华文明价值体系的确立,提供了有效的路径。虽然在我国现存的传统节日中,还有一些与宗教相关及纪念日规定的节日时间(即便是此类节日时间传统,其中也部分含有与自然时间节律相关的文化元素),不过总体来看,中华文明体系的节日时间制度,是一种遵循自然时间、符合天人合一哲学理念的传统文化体系。
从节日与假日的区别来审视节日记忆
节日作为一种全社会参与的文化实践,每个社会成员都是节日的参与者,都会保留对节日的记忆。这种文化记忆首先是一种具有群体文化特质的记忆,从个人体验开始的节日记忆,必然在“我们那时候的节日”“我们家乡的节日”“我们那个地方的节日”等社会语境中展开。因此,每个中国人都会有“每逢佳节倍思亲”的文化情结,其本质是一种在群体语境中实现自我身份标识的过程,也是一种从个人到家、国、天下的文化体验过程,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文化理念相一致,通过周而复始的节日文化熏陶,实现从文化认同到天下大同的理想。
通过节日传统理解这种文化智慧的实现,首先必须建立在公共性的社会文化基础之上,全面考察中国传统节日。虽然中国节日在外在样态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但秉承公共性文化原则的节日文化,无疑是我国各地区、各民族传统节日所共有的文化共性,这是节日时间有别于现代假日时间(可以由个人支配的剩余劳动时间)的主要区别。对具有广泛(群体性)文化认同的节日习俗,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节日是一系列公共文化事项的组合。深入考察传统节日,它们往往表现出在公共文化建设中的社会(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在节日中,所有个人活动都必须考虑公共性。即使从节日的最小活动单元家庭来看,以过年(春节)为例:从家庭祭祖到团圆,从家庭内部(主要依亲属关系)互访到家族群体活动,从社区互动到不同聚落的互动,传统的过年从家祭团圆到正月十五的社火狂欢,一系列的节日文化事项无不体现出公共性地不断扩展。
在各地区、各民族的节日传统中,只要条件具备,追求广泛交往的社会行为内化为热闹、红火的文化价值观,节日中的热情好客、和谐相处形成一种具有约束性的文化生态,在全社会参与的条件下,所有的节日习俗,必须有利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参与,有利于和睦相处、愉快交往的社会关系维系,有利于对日常生活中主要使用的群体性社会关系的修复和强化,有利于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群体性仪式得以达成。总之,节日力求将全社会共同建构的“微笑”,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延续。节日不是私人时间,而是人类公共文化建构的专门时段。
节日是文化身份认同的重要载体。人类的文化归属由个人、家庭、宗族、社区、族群、地域、国家等基本要素构成,这些要素由语言文字、亲属关系、宗教信仰、地方信俗、服饰传统、饮食习惯、文学艺术、游艺竞技等众多的“符号”和由这个“符号”体系所串联的社会关系,综合构成文化之网,并在其中找到自身的位置。节日就是凸显这种文化认同的时间节点,每个人都在对通过视觉、听觉、嗅觉以及在表达和处理各种关系的直接体验中,认知自我和群体。
上述全息性的文化联想,构成了我们关于节日的完整记忆。这种记忆周而复始,伴随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命历程,构成认同与区隔的标注体系,并以传统节俗的方式使社会成员各安其位,由我、我辈、我群的那些事,构成富含个人体验的文化记忆,人们用“味道”抽象地表达这种节日文化记忆。
这种文化记忆首先是一种个人和群体构成的文化认同,是一种温馨的文化记忆和一种具有群体文化特质的味道。有认同,就必然有区隔,于是传统节日就在不同社会组织单元形成了不同的文化标识体系。
以贵州省荔波县水族的传统节日体系为例,当地水族有“过端不过卯,过卯不过端”的区分,而且对水族各地区过节的先后时序作出规定,并进一步对过端节和过卯节的不同族群在过节时的空间和时序进行细化。这种时序体系与宗姓体系结合,作出社区直至家庭的节日事项安排,在水族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构成了一定的社会组织区隔。
再如,山东潍水流域有在过年时举行“烧祭”仪式的区域性文化传统,在文化功能、社区组织、烧祭形态等诸多方面表现为整体的区域文化特质,但在具体的烧祭内容上,又表现为建构区隔的文化取向,具体包括烧祭对象不同(马、牛、轿、船等),时间规定不相同(正月初七至十八),历史渊源(文化的合法性建构)也有所不同等。
又如,从全国过年(春节)的传统习俗中可以看出,在空间、组织、仪式、食品、艺术、游艺等方面表现出非常丰富的多样性。蒙、藏、彝、苗、侗等等众多民族节日,同样呈现出这种表现区隔的文化多样性。这种差异性的构成,主要是由自然条件、生产方式、历史文化、社会组织需求等决定的,表现出一种超大社会机体自我调控的政治智慧,它们所表现出的共性是大认同、小区隔,由此处理好竞争与秩序、区隔与合作的公共关系的价值认同。不同体量的社会组织单元的封闭性与开放性,伴随社会发展,本着有利社区、民族、区域、国家发展的原则,在乡土社会的大众生活实践中,遵循交流繁荣的基本文化规律,不断地开放交流范围,于是传统节日越来越成为开放、共享的文化交流载体。
伴随着节日文化历史变迁的脚步,共享成为节日文化发展变迁的现代性标志,表现出一种社会文化发展的自适应能力。
节日是建立在社会文化秩序和传统文化伦理基础上的约定俗成。传统节日主要依托亲缘、地缘、业缘的共性社会基础,在传统节日中形成了与自然条件、生计方式、生产力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相适应的文化伦理和节日习俗。
例如,以人口繁衍为重要生产力相适应的婚姻习俗、性别观念、文化伦理等,表现在节日中的男女交往习俗,如鼓励男女青年在节日中充分交流,以情歌对唱、歌舞传情、游戏娱乐的方式在规定性语境中恣意表达。约束与自由,在文化认同的前提下,在符合社区共同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表现出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力。忌讳与禁忌、荣耀与尊严、倡导与贬损等文化伦理,通过丰富的节日文化符号体系不断建构,多姿多彩的节日文化事项获得合法性。这种以文化认同为基础而形成的节日习俗,对日常生活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它世代传承,不断调试创新,为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土壤。
公共文化服务是节日运行组织的主要特征。作为行动中的组织系统,节日的组织和组织者是构成节日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理事会、寨老、会首、仪式主持者、非遗传承人等等。一方面,他们在社区节日活动中依据习俗,以各种方式和形态规范秩序、讨论和制订方案;另一方面,一批参与组织的社区成员要付出时间、精力,有时甚至是付出经济代价,为社区节日活动的圆满做出大量具体工作。这些人员有产生机制,主要标准是热心社区公益,能延续社区传统,办事公平稳妥,不谋个人私利,有较强的综合能力等,它是在长期的熟人社会交往中形成的,既有家庭或家族的传统,也有与时俱进的内容。这种对社区领导及其权力的产生和约束,包含丰富的文化伦理,参与者为获得荣誉和尊重所做出的努力,与社区日常生活秩序密切联系,其中的核心价值是公共性。不计报酬、热心社区公益是这些组织者的共同特点,构成了节日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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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2019年02月02日 10版)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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