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代山东的婚丧礼俗作为社会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更新变化。明代中后期,山东呈现出农业文化与商业文化交融的格局,本末观念动摇加速了社会的转型,社会风气奢华相向引发了广泛而深入的礼俗变革。明代山东的婚丧礼俗在旧礼与新俗的相互冲突中,表现出婚嫁论财、婚服越礼逾制、丧礼奢华、厚葬盛行的时代特征。管窥明代山东的礼俗,可为明代婚丧礼俗的地域性研究提供新的范式。
关键词:明代中后期;山东;婚礼;丧礼;管窥
作者简介:李俞霏,江南大学纺织服装学院博士研究生、齐鲁工业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江苏无锡214122);梁惠娥,江南大学纺织服装学院教授(江苏无锡214122)。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礼治与造物——礼文化发展中的明代齐鲁服饰嬗变研究”(项目编号:16CWYJ04)、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山东柞茧绸的非遗传承与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7CCYJ35)、齐鲁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优秀青年学者支持计划的阶段性成果。
《礼记·曲礼》曰“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强调行礼必须依俗。儒家文化以“人”为中心展开,以婚、丧为主要构架的人生礼仪在人生重要节点上将个体生命加以社会化的规范和阶段性标识。人们通过立身而齐家,通过生者与往者的情感沟通以及个人对于社会的担当等不同的礼仪形式指点人生方向。明代婚丧礼俗在政治、经济、文化的共同作用下,沿袭、发展与演变。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和一个时代的社会群体行为,婚丧礼俗整合了社会的礼仪习尚与世风民俗,在施行过程中不断融入新的地域习俗,礼与俗彼此交替吸收,互相融合,不断发展,体现出社会的道德规范、社会等级差异和人们的精神品质。作为地域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标志,它恰似一面时代的镜子,折射出世间百态和陈习市俗。
明代社会,处于中国封建社会末期,“弃农就贾”“弃儒就贾”的商业化浪潮导致传统农业社会的儒家伦理日益受到商业社会的冲击,社会风气呈现出新的历史转向。明初,政府积极复兴生产力,在思想上承袭并尊崇程朱理学,以自然法原理为基础,为政治统治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在这一背景下,人们耕稼、纺织,社会安定,统治稳固。中后期开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流动的增长,商业化与世俗化的相互影响,等级、礼法制度遭到破坏,社会发展随即失掉其稳定性,统治秩序面临危机,程朱理学日渐丧失其原有的威力,陷入了僵化与保守的境地。新的社会因素引起阶级结构、思想意识、生活习俗等方面的变化,社会呈现出新旧交织、纷繁复杂的历史画面。这些新的改变使得明代中后期成为中国古代向近代转型的起点,创造出新的社会文明,谱写出封建历史辉煌的篇章。山东作为中国的腹里和孔孟之乡,在明代经历了从荒僻到繁荣的社会变迁。明初,山东发展解除了桎梏,使得传统农业得到较快开发。明中期开始,运河的浚通推动了鲁西平原商品经济的率先发展。由于山东地处首都北京和经济发达的江浙之间,无论陆路交通还是水路交通都十分便捷,南北各地官绅、仕人、商贾等大量流动人口往来于山东,加快了当地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注]省会济南与运河沿岸的济宁、东平、临清、聊城、德州等都成为比较繁荣的城市。明代山东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上虽逊于江南,却远胜于西北,属于经济发达地区。山东各城镇中出现了包括商人、手工业者组成的市民阶层,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经济的繁荣和思想的转变,导致世风大变,人心不古。新的社会群体形成、习俗风尚与价值观念变化,加速了社会的转型。在民风习俗方面,明代中后期的山东出现了有悖于区域传统风俗的裂变和别具一格的礼俗变迁。
有关明代中后期婚丧礼俗的研究,目前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礼学研究的途径,即通过文献与史料梳理,解读婚礼、丧礼在明代的独特性和复杂性。[注]该方法从文献到史料进行了理论阐发,但缺少对地域婚丧礼俗社会性、地域性的研究。另一种是民俗研究的途径,从明代中后期婚丧礼的特征及流变,对礼仪与习俗进行对照研究,涉及到社会发展、礼俗沿革等,囊括了地域婚丧礼俗中的服饰、饮食、轿撵等。[注]这种方法对于明代中后期婚丧礼俗文化的研究提供了参考依据,但针对山东地域婚丧礼俗研究的独特性、整合性仍需继续深入。鉴于此,本文以婚丧礼俗为切入点,通过对明代中后期山东礼俗的特征分析,管中窥豹,以期为明代婚丧礼俗的地域性研究提供新的范式。
一、革故鼎新的婚礼
(一)婚嫁论财普遍
婚姻的缔结是人生中的重要事件,也是维系宗法制度的重要环节。在重伦理的中国社会,通过婚姻形成的夫妻关系历来被视为人伦之本。明代中后期,山东民间不仅简化了明初婚礼的程序,改变了婚姻论财是“夷虏之道”的观念,而且形成了聘礼、妆奁奢华的风气。
明代有关婚礼的规定大体沿袭宋代,由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六项仪式构成,俗称“六礼”。只有六礼齐备,婚姻关系才能够成立。明中期开始,山东各地便极少有完全遵守六礼程序的情况,多是在其基础上有所更改取舍,从简行之。例如,东阿县“婚礼先以媒妁传言,次通婚书。不论财,与归前馈送奁。男家行催妆礼,至期,婿备仪仗、肩舆、鼓乐,张灯往妇家亲迎”[注]。随着商业经济的发展,思想观念的改变,婚嫁在传宗接代的基础上又掺入了交易的成分。聘礼在明初本为象征性礼物的雁或鹅等,到明代中后期则变得愈发丰厚,愈发务实。普通人家也是竭尽资材,“以华靡相高”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风气。农家子弟为娶亲,置办的陈设物品甚比士大夫,女子的妆奁嫁资也以奢丰为荣。婚姻成为经济的联盟,生意的筹码。据史料记载,在聘礼和婚宴方面明代山东较为奢侈,论财已成为一种时尚。婚姻商品化也严重影响到女子嫁妆的置备,由于女子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嫁妆作为其仅有的财产,是娘家的面子,是女方在婆家确立地位的筹码。丰厚的妆奁,既体现娘家的富足,也可使女子风风光光地出嫁。媒氏也常常因为女家妆奁丰厚加以赞美,奢嫁已成当时的一种风气。东昌府博平县,成化(1465-1487)以前民风“犹淳且厚”,嘉靖(1522-1566)以后,则“流风愈下,惯习骄吝,互尚荒佚,以欢宴放饮为豁达,以珍味艳色为盛礼”[注]。《滕县志》记载:“男子冠巾丝履,妇女珠翠金宝,绮榖锦绣罗纨。”[注]由于明代中后期山东的丝纺织品发展迅速,在济南、登州、青州、兖州等府,出现了许多从事纺织业的手工工场及特色丝绸,丝绸业开发出琳琅满目的新品种,因纺织技术精美而享誉全国。因此,在山东婚嫁的妆奁中多有出现丝缎、妆花织物。妆花,原本属于云锦中的极品,多见于宫廷,是尊贵的体现。一件妆花织物,花纹配色可多达十几种乃至二三十种颜色,寸金寸锦,一段妆花面料价值几十两金子,奢侈程度可见一斑。明代后期诞生于山东临清的著名小说《金瓶梅》,对市井人物的服饰描写十分细腻,透过这些描写,我们能够更加深刻、具体地了解山东民间风尚习俗。该书对聘礼多有详细的描述:“四季衣服,妆花袍儿,插不下手,也有四五只箱子。”[注]《续金瓶梅》中记载:“一个泥金皮匣里又是一对小镊丝竹箱,盛着金环一对、金掠细巧金花鬓钗的、手镯每样两对,十分齐整。打开大绒包,是一套织金缎红袍儿,遍地锦蓝绸裙子,做的现成的,又是一对缓、两匹绢、八个红绿布,使他自己做那底衣被褥,十分体面。”[注]“上穿翠蓝麒麟补子妆花纱衫,大红妆花宽栏;头上珠翠堆盈,凤钗半卸”[注]。聘礼的丰厚程度,可以反映出当时奢华的婚嫁风气。明中期以来,婚姻论财已成为普遍现象。嘉靖八年(1529),明世宗针对民间婚嫁求财的现象颁布法令,规定:“止仿家礼纳采、纳币、亲迎等礼行之,所有仪物,俱毋过求。”[注]法令虽颁布,收效却甚微。作为社会层面的问题,风俗起源于人心的变动,而人心的变动则会带来社会的变动。婚姻关系的缔结,由明初山东的朴厚俭约到明中后期论财、奢嫁之风盛行,民间传统的婚姻观念及民务耕读的恬淡景象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引发了广泛而深入的礼俗变革。奢嫁风气的蔓延,尤其是嫁妆的奢侈消费现象在山东方志中被记录下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种情况在山东普遍存在。
(二)婚服越礼逾制
明成化(1465-1487)年间开始,山东经济日渐繁荣,社会秩序稳定,人们对鲜衣美食的热情分外高涨,服饰华美、僭越礼制的现象随处可见。江南地区得风气之先,成为服饰变迁的发源地。运河的贯通使得山东与江南联系密切,时尚的丝绸、华贵的面料也迅速流行到山东,庶民婚服突破禁令、僭服无度的现象也成为时代的潮流。
明代的“摄盛”制度允许婚嫁时平民穿着九品命妇之服。因此明代平民与贵族的女性婚服样式基本相同,均为真红大袖衣、霞披、红罗长裙、红褙子,头戴凤冠。命妇和贵族的凤冠是由珠翟、牡丹或珠月桂开头、珠半开、翠云、翠牡丹叶、翟簪、珠结、宝钿花等组成。民间的凤冠霞帔虽然形状酷似上层社会的凤冠霞帔,但材质却有着天壤之别。在明代中后期,竞奢炫富已形成相当强劲的势头,不仅在上层社会的达官贵人中流行,而且也被下层社会中的商人等富裕之家所效仿。商人嫁娶时的凤冠力求与命妇同等,甚至更加奢华,可谓珠翠满头。如《汶上县志》记载:“宫室服饰什器之类,即品官所不敢备着,富民又惟意所示,不问宪典矣。”[注]又如《金瓶梅》第十回中写道:“李瓶儿随身带着一百颗西洋大珠,一对二两重的鸦青宝石嫁入西门家,六十锭元宝,共计三千两……月色之下,恍若仙娥,遍地金比甲头上珠翠堆满,粉面朱唇。”[注]根据《食货金瓶梅》中一两银子约合现金两百元人民币进行换算[注],李瓶儿相当于带着六十万现金出嫁。以珠子为例,珠子在晚明属于价格高昂的奢侈品,而且数量稀少,从《中国明朝档案总汇》万历四年至六年(1576-1578)的三关马市交易部分货物抽银数可以看出,珠子的价格高出绢或貂皮十倍或二十倍之多,价格甚比黄金(参见表1)。此外,明朝明令禁止庶民在服饰上使用金色,但在《金瓶梅》中,类似的描写比比皆是,可见僭越之举习以为常。
表1万历四年至六年三关马市交易部分货物抽银数[注]
可见,晚明时期山东女子出嫁时以佩戴价格昂贵的织锦和珠子以示富足,炫富的意味不言而喻。明初服制中等级分明、重农抑商的精神在婚服中得到全面的体现,且恪守崇俭抑奢的原则少有僭越。明代中后期山东庶民的婚服,男子服锦绮、女子饰金珠,都已不再遵循明初的婚服规范。庶民当中,诸如富商之类被视为末业的社会阶层,因为经济实力的提升,在婚礼之时,已经不只是以穿着华丽、奢侈为满足,而且还要模仿官员、命妇的服饰,以致出现衣冠相杂,无分贵贱的局面。这种僭越,说明婚服所彰显的已不仅仅是政治地位高低、身份贵贱,更是经济实力的象征。有钱财的社会阶层利用其经济实力,通过对权贵等上流社会的模仿,以期达到自身社会地位的提升。
(三)择婿标准改变
在明代山东,无论仕宦大族还是普通百姓都重视门第观念。人们缔结婚姻看中门当户对,尤为强调社会地位的等级差异,不允许以下僭上或贵贱混淆。这是因为在传统社会中,地位胜于财富。不管一个人或其家族在地方上因土地、财富而享有多大的势力都必须依赖政治力量的保障。取得政治力量保障的途径便是在科举中取得功名。可见,在传统观念中人的地位高于财富。所以,人们在选择女婿时多考虑其仕途前景及社会地位的高低,以至于“榜下择婿”之风盛极一时。例如,明代济宁孙氏家族在选择婚姻对象时便是如此,仕宦门第、朝廷重臣、封疆大吏、知府道台均有涉及。[注]另外,各望族主要的联姻对象也是具有相当文化素养和文化影响力的书香门第,以及一些官员子女。例如,青州府临朐县的冯氏家族是山东的名门世家,在其家族发展过程中,出现过九名进士,还出现了像吏部尚书冯琦、文华殿大学士冯溥这样位极人臣的高官,其家族被称为“海岱世家”,名噪齐鲁。冯氏家族的主要通婚对象是山东著名的望族世家济南府新城王氏家族,两大家族互相通婚,在济南府和青州府影响甚大。[注]除新城王氏家族这样固定的通婚对象外,冯氏家族还经常与地方名士名宦结为姻亲,像家族始祖冯裕与青州府的八位名士结成了“海岱诗社”,九人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冯裕遂决定与诗社中的陈经结为儿女亲家;冯裕的儿子冯惟重年纪尚轻便文名远播,清河令蒋公对其很为欣赏,把自己的女儿嫁与他为妻;再如冯琦娶太医院医士姜岚之女为妻,其三个儿子,长子娶南京刑部侍郎王基的孙女为妻,次子娶兵部武选司郎中高桂的女儿为妻,三子娶吏科都给事中钟羽正的女儿为妻。这些婚姻关系的缔结都带有浓郁的政治色彩。到了明中后期,科举仕途渐渐壅塞,山东从成化元年(1465)至万历二十二年(1594),乡试举人的录取率由5%以上降到4%以下(参见表2)。
表2明代山东乡试录取率略表[注]
商品经济的发达,造就了一批资本与财富雄厚的社会群体,即商人阶级,这也是晚明社会结构中发生的较大变化之一。纳捐制度,使得部分人一旦拥有财富,就可通过纳捐的途径获得实缺。于是商人便借助自己的经济实力,取得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由此,商人阶层的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士人的社会地位则大不如前,以至于出现“士商相混”的现象。与此同时,明中后期市民文化繁荣,对俗文化有着强烈的需求,世事风尚,鲜衣美食的僭越行为,被市民争相仿效。这种世风的变化源于价值观念的变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始终。传统礼教思想的淡化、商人社会地位的提升、流行时尚与社会的效仿、市民阶层的追捧,这些因素均使得人们改变了往昔判断人物事项的标准,而以求得一家、一族、一门之实惠,翼图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社会的认可。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婚姻关系也突破了以往的门第观念。财富在婚姻中占据的位置变得愈发显著,资产的富足成为与各门大姓缔结婚姻的条件之一,门当户对的观念日渐淡化,这点在经济繁荣的运河沿岸地区尤其突出。当时“男计奁资,女索聘财,于是礼书竟同文契,亵甚矣”[注]。社会进入了一个普遍以求利为风尚的时代,财富代表了一种体面。礼法受到冲击,“本抑末”的观念动摇,金钱主义渐盛,晚明已是一个金钱崇拜的时代。婚姻中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等级森严的鸿沟、壁垒被打破,折射出的实为社会架构及礼制规范的巨大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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