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的主旨在从宗教认知人类学的理论视角来探讨庙会如何陶铸当地人的精神气质。具体地说,本文意图论证:特定庙会传统中最富于感官刺激性的仪式情景和物件,如何可能会召唤并强化某种认知倾向,从而培养出当地人独特的美感风格和行为定势,并进而扩散到庙会之外的其它生活领域。为支持上述论点,作者检视了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的庙会中最为关键的“出菩萨”仪式,进而分析此一庙会仪式如何陶铸了自上世纪末以来流行于当地的一种禳解法。
关键词:庙会;宗教人类学;认知人类学;神像;面具;
作者简介:杨德睿(1967-),男,台湾省台北市人,人类学博士,南京大学社会学院人类学研究所教授。(江苏南京,210046);
基金:江苏省社科基金2017年度一般项目《互联网时代江苏民间信仰演变趋势研究》(项目批准号:17SHB004)的阶段性成果;
一、庙会作为一种宗教传承/传播形态
对庙会等宗教节庆仪式的研究可谓是宗教人类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然而,尽管人类学家针对庙会的象征体系、仪式过程、宇宙观与意义结构,以及(社会)结构功能做出了大量的记述和分析,但人类学大师克利福德·格尔兹于四十多年前在《作为文化体系的宗教》一文中对整个宗教人类学界的针砭似乎依然有效,他说“宗教调整人的行动,使之适合头脑中的假想宇宙秩序,并把宇宙秩序的镜像投射到人类经验的层面上,…但…我们几乎一点儿也不知道这种奇迹在实践中是怎样完成的…我们有大量的民族志资料来证明这一点,但能够使我们对其进行分析的理论框架却并不存在”,因此,他号召后学们致力于研究信教者如何“被唤起某种鲜明的习性集合(包括倾向、能力、癖好、技艺、习惯、义务感、趋向),使其行为举止与经验性质具有一种长期特征”,他把这种“习性的集合”称为精神气质(ethos),它会外在地展现为信徒们“生活的基调、性格、质地”,但更重要的是植入到信徒脑中的“道德与审美的风格[即恒常的“动机”]和情绪”。很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格尔兹所呼唤的那种聚焦于精神气质之陶冶机制与生效过程的作品依然罕见。不过,尽管还比较罕见,影响也不广,但宗教人类学界还是出现了一些对格尔兹的呼吁的间接回应,比如与格尔兹同属大师级的维克多·特纳于晚年倡议的经验人类学,就是从感性面回应格尔兹的著例,而近二十多年来缓缓兴起的宗教认知/传承的人类学(anthropology of religious cognition/transmission)则代表了从认知面回应格尔兹的路线,这也就是本文的问题意识和分析概念的源头。易言之,本文的企图也在于以高淳的案例说明庙会如何唤起某种鲜明的认知习性,使当地信众的行为举止与经验性质表现出某种长期特征,从而形成了风格独特的苇航庵禳解法。
宗教认知/传承的人类学对本文最重要的启发,来自哈维·怀特豪斯的“宗教模式理论”、罗伯·麦考利与托马斯·罗森的“仪式形式理论”,以及贾斯汀·巴瑞特等人关于“神学的理论”与“妈妈的理论”之别的洞见。
哈维·怀特豪斯的“宗教模式理论”的要旨是:宗教传播/传承的具体形式多不胜数,但必然坐落在意象模式(imagistic mode)和教条模式(doctrinal mode)这两个极端之间。意象模式以无文字民族的过渡仪式(如成丁礼)为典型,其发生的频率很低(一生一次),其间密集使用激起强烈感官反应和情绪的媒介,加上肉体的折磨,使参与者形成极为深刻的情景性记忆(episodic memory;又叫闪光灯泡式记忆),而且这些仪式通常要求保密,所以参与者所获的灵性体悟不会通过语言外传,新生代只能通过亲身参与同样的仪式才能得知情况。相对的,教条模式则以诵读、宣讲经典文本的活动为典型,发生的频率很高(如每天诵经念咒许多遍),其过程通常冷静肃穆无感官刺激、机械重复,目的是在学习者的脑中蚀刻下字串型记忆(semantic memory),对背诵能力、专心能力、抵抗睡魔的能力要求很高,并且通常鼓励信徒以语言文字广为传播其义理。
罗伯·麦考利与托马斯·罗森可谓是上述宗教模式理论最热心的响应者,尤其是他们的《把仪式带进心里:文化形式的心理基础》(2002)一书,号称是站在宗教模式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了解释力更强的“仪式形式理论”,其主旨是将一切仪式大别为“特殊施为者仪式”(special agent ritual)和“特殊工具/特殊承受者仪式”(special instrument/recipient ritual)两大类,前者指神鬼等超自然力量扮演施为者角色的仪式,后者指超自然力量居于中介或者承受者角色的仪式,前者几乎绝大多数表现为怀特豪斯称为“意象型宗教”的形式,后者则倾向于怀特豪斯的“教条型宗教”。
贾斯汀·巴瑞特等人关于“神学的理论”与“妈妈的理论”之别的论点主旨是:几乎所有成体系的宗教都会创造出一些超越直观的、对认知能力要求较高的“神学的理论”,比如说“神是全知全能、无所不在、没有形体的”这种难以把握的观念,与此同时,就算是精通神学、很虔诚的人,也不免会怀抱着一种符合直观的、在认知上不费吹灰之力的“妈妈的理论”,比如说“在神明的跟前不要淘气”这种把神构想为一个有肉身、有空间位置的凡人的观念。或许只有极少数修行境界很高的宗教家能彻底排除掉“妈妈的理论”,绝大多数人都会无视二者之间的矛盾,视场合的需要而在二者间选择使用。
以上三种论点对我们如实地观察、思考庙会对参与者传递的信息提出了重要的指引:“宗教模式理论”促使我们停止幻想作为一种偏“意象型”宗教传播手段的庙会有可能传导神学论说或经典教义等以字串编码的信息,而是应该聚焦于群众在庙会中所获得的情景性的、闪光灯泡式的记忆。其次,“仪式形式理论”则启示我们如何撇开繁琐的细节,提纲挈领地直探庙会所传导的情景性记忆中的关键——施为者(agent)在“神–物–人”这套关于行动的认知模块当中的坐落位置和形象,借以分析出这些记忆如何召唤某种认知倾向。最后,“神学的理论”与“妈妈的理论”之别,让我们得以比较清晰地勾勒出庙会所召唤的认知倾向会激发起什么样的情绪和动机,并且会扩散到庙会之外的领域。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6 | 7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孙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