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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虎]论传承人流动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作者:李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10-20 | 点击数:4921
 

  三、传承人流动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影响

  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是少数民族文化、观念的承载者,其在流动过程中与不同族群成员的交流和交往所产生的文化碰撞,不仅影响其自身和他者,而且影响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包括流出地和流入地),最终影响少数民族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这种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

  1.正面影响。

  从传承环境来看,传承人流动在某种层面上对非遗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有正面的宣传效益,有利于优化传承环境。代表性传承人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表演、培训、讲学和比赛等活动,拓展了技艺传播和传承的空间,扩大了技艺的社会影响。访谈时,云南“彝族服饰”项目省级非遗传承人普玉珍说,在各种活动中,可以认识更多同行,让更多人了解彝族刺绣。除了自己向他人传授经验,也可以从他人处学到新绣法,或受到新启发。从传承观念来看,人口流动可以促进文化交流,推动观念更新。代表性传承人在参加各种展演、培训和交流会的过程中,加强与他者之间的交往,扩大了视野,更新了观念;在各种培训班和交流会上,与同行相互交流,切磋技艺,共同进步,改变了过去技艺“密不外传”的传统;在赴省外甚至国外交流过程中,实现跨文化跨族群的互动,增强族群认同,提高文化自信,促进文化自觉。空间流动使传承人可接触的信息更加丰富和多元,可选择的生活空间和精神文化更加多样。当然,部分一般性传承人在流动过程中,通过与他者文化的比较,发现自身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增强了文化认同和文化自觉,最终成为民族技艺和传统文化传承的支持者和拥护者。从传承模式来看,传承人的空间流动,促使非遗传承模式从传统的师徒口传心授,逐渐拓展出现代教育传承、数字化传承、开发性传承等多元化的模式。代表性传承人通过定期到各级学校讲学和授课,将传统技艺和民族文化传播给学生,改变了过去在传统社区中一对一或对少数人的传统传承模式,使得非遗的传播和传承跨越亲缘、区域和民族,扩大了非遗的影响力和传承面,也为非遗传承与现代教育的结合提供可能。空间流动促使传承人、政府和研究机构开始思考运用现有的信息网络开展非遗的有效传承。流动传承人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QQ群等网络空间为不同空间下的非遗爱好者搭建传承和交流的平台。政府通过搭建非遗网页和数字化博物馆等为诸多非遗流动传承人的学习、互动和交流提供可能。同时,传承人流动为开发性传承提供可能。余学光在武定县狮子山风景区表演酒歌时带出50余名弟子,在火镖牛肉馆也传授10名徒弟。这些弟子都是风景区、牛肉馆的工作人员或周边的务工者,是酒歌的爱好者。流动传承人的开发性传承,既为民族旅游开发提供后续的表演者,也为培养代表性传承人提供新思路,例如余学光的弟子中,有的在省外酒店传唱酒歌,还有7人已入选州县级代表性传承人。非遗的传承模式和路径应该是多元的,黄龙光总结出中国非遗的三种主要传承路径:原生地原生传承、原生地次生传承与离散地衍生传承[11]。流动传承属于后者,值得提倡。总之,无论何种传承模式和路径,都必须以传承人为核心,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主体权益和自身意愿,尊重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才能推动非遗的传承、创新和发展。

  2.负面影响。

  就传承环境而言,传承人的流动改变了少数民族非遗传承现有的传承空间和文化环境,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非遗的传承危机。部分代表性传承人因生活所迫,选择外出谋生,既不利于非遗的传承,也不利于代表性传承人正面形象的树立。非代表性传承人的流动,多选择放弃原有的技艺和文化,进城务工,使非遗传承链条出现重要缺失。因为非代表性传承人是未来代表性传承的重要人选,是代表性传承人遴选的基础。在我国人口流动的大潮下,一般性传承人的流动比较常见且数量庞大,这直接导致非遗传承链的断裂和群众基础的坍塌,传统文化氛围消解,影响了少数民族非遗所属社会的文化生态,撼动了少数民族非遗传承和发展的社会根基,使代表性传承人面临无徒可选、无徒可授、“人亡艺绝”的危险。谈到传承问题时,余学光说:“过去是人人争着学酒歌,论酒歌,遇见唱得好的纷纷向他讨教学习;现在是人人都想去打工,争着往外走挣钱,学的人一年比一年少。”从传承观念来看,少数民族群众在流动中极易受外界新思想观念和新行为方式的影响,纷纷向往和效仿,同时忽视本民族传统民族文化。大多数少数民族一般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人走出家园后,或因生活所迫,为生存疲于奔命,无从顾及与生计不甚相关的传统技艺和民族文化;或受功利思想和外来文化的影响,追求现代时尚潮流,将传统民族文化和技艺视为过时和无用之物,对传统文化失去兴趣,更不愿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学习赚钱少的传统手工艺和民族文化。就传承模式来说,传承人流动对少数民族非遗特定时空下的传统传承模式提出挑战,不利于实现非遗的稳定传承。少数民族非遗的传统传承模式包括师徒传承、家庭(族)传承、社会传承和神授传承等,主要依赖特定的地域环境和社会空间,遵循文化主体传统生活逻辑实现非遗的代际传递。传承人流动既拓展非遗的传承模式,又对传统传承模式带来强烈冲击,不利于非遗原真性的延续。换言之,传承人流动在扩大离散地衍生传承的同时,对原生地原生传承和原生地次生传承带来较大的负面效应。

  四、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人口流动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常态,非遗传承人的流动变得习以为常。在此,非遗传承人的范畴不应局限于官方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还应包含尚未被认定的非代表性传承人和一般性传承人。这些传承人因为文化身份及个体差异而呈现不同的流动模式。具体而言,代表性传承人的流动形式和方向比较多元,却富含行政色彩和受到国家力量的制约。非代表性传承人的流动是少数民族文化与异文化交流和碰撞的典型,也是影响后续代表性传承人遴选的重要因素。一般性传承人的流动较为常见,且数量巨大,直接影响了非遗传承的文化生态和社会根基,是非遗传承和保护不容忽视的力量。

  同时,传承人流动对少数民族非遗的传承环境、传承观念和传承模式等方面都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发挥其正面影响,避免负面效应,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合理引导传承人流动。一方面要提倡有利于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流动行为,如传承人的培训、讲学、授课、展演等;另一方面应尊重少数民族传承人流动的现实和意愿,积极探讨人口流动背景下的新型传承模式,如现代教育传承、数字化传承、开发传承和流动传承等,推动非遗传承的多元化发展。第二,加大对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投入,尤其是传承人的扶持和培育力度。代表性传承人是国家非遗保护政策的受益者和官方代言人,但政府对代表性传承人(尤其是县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都非常有限,难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和开展传承实践的需要,不利于增强传承人的遗产自信和身份认同。因此,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少数民族非遗及其传承人的政策扶持和经济投入力度,提升非遗的吸引力和传承人的身份认同,保障非遗有效传承。第三,加快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步伐,为民族地区留住传承人。从长远来看,只有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改善民族乡村的生活环境,实现民族乡村振兴,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家乡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才能尽可能留住传承人,保证非遗文化生态的健康发展,促进项目的代际传递和延续。总之,当前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的流动现象及其对非遗传承的影响应受到各界的足够重视。

(原文载于《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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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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