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单的形式和语言表情
约勒斯并没有对他的核心概念“精神活动”做清晰的界定。我们可以把“精神活动”理解为黑格尔意义上的客观作用力,作为精神表现形式的语言就体现在各种“精神活动”中,其中每种活动都塑造、建构或孕育了各自的简单形式。鲍辛格认为,精神活动是人的一种根本态度;作为精神态度,它尤其表达了一种可界定的方向并且指向某种特定的形式。精神活动是选择性的,它有所选出,但这种选择过程不是有意而为。精神活动不是权衡判断的结果,而是一种不自觉的、强制的态度。尽管它可能受到某种实在性的约束,但仍然非常有力。它总是保持开放的惟一方位。在约勒斯看来,精神活动通过语言表情创造或形成各种简单的形式,“形式意味着实现”(第199页),也就是实现出语言表情和形象。首先,他区分了简单的形式与当前的简单形式。简言之,简单的形式是一般形式,而当前的简单形式是简单形式的具体化。正如阿尔弗雷德·朔茨希在《简单的形式》“第2版前言”中所指出,“简单形式的萌芽或核是一种具体的语言结构,它自身不可改变。它能够在不同的时代和社会环境中展现为不同的艺术形式,但它本身却一直保持不变”(第3-4页)。尽管如此,“简单的形式绝非没有血肉的精神构造。尽管有各种抽象,它们在直观中仍然是具体的语言结构,这些语言结构总是要当前化为大量变体”(第11页)。约勒斯的形态学方法旨在认识简单的形式即一直不变的核心(具体的语言结构),而不是要研究当前的简单形式或单个的艺术形式,因此,它没有同时描述文学形式在时间和地点上的制约性以及个体的灵活性。这就决定了形态学方法与民俗学方法的根本区别。
由此可见,约勒斯的形态学注重的虽然是前文学的现象,但它仍然是一种观念学或本质学,“通过排除一切受时间限定的东西或个体运动的东西,我们能够在———最广义的———文学创作中确定、隔离出形态并认识它的固定特征。在单个的文学创作中,我们可以追问,那种构造形态的、限定形式的力在多大程度上带来了一种能够认识和能够区分开来的形象,又在多大程度上令人信服地实现了一种形态。针对一切文学创作的整体,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即一切被辨认出来并区分出来的形态的总和,在多大程度上构成了一个统一的、基本有序的、有内在关联和分殊的整体,即构成了一个系统”(第8页)。
那么,语言如何形成简单的形式呢?约勒斯描述道,语言具有独特的生命和独特的世界,语言能够用概念把握事件,形成一些被充满的单位,这些单位被约勒斯称为“语言的单个表情”———“我们再重复一遍:在某种特定的精神活动的支配下,从存在和事件的多样性中聚集出同类的现象;它们被语言回旋在一起、拉扯在一起、挤压在一起并且被围成形态;它们在语言中向我们呈现为不再可分的、被精神活动孕育的、负载着精神活动的单位,我们把这些单位称为语言的单个表情,简称为语言表情”(第297页)。因此,语言表情“负载着精神活动”,语言表情“被语言回旋在一起、拉扯在一起、挤压在一起并且被围成形态”,它们“实现”了简单形式的最终目的。出现了语言表情,也就意味着出现了简单的形式。因为语言表情意味着转化为艺术形式和简单形式的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当存在和事件的多样性在某个精神活动的支配下聚集并形成时,当这种存在和事件被语言最终的、不可分的单位捕捉到并且在语言形象中再次同时意指和显示着存在和事件时,我们就说出现了简单的形式”(第48页);“要是我们领悟到在语言和文学的广大领域内一步一步地、逐渐稳定地发生的过程,直到它在某个最终完成状态中作为最后的个体单位显现给我们,那么另一方面,我们就有责任研究同样从语言中出现的那些形式,这些形式似乎缺乏固定性,形象地说,它们长时间处于另一种物态之中:无论风格学、雄辩术还是诗学,甚至包括‘文字’可能都不曾把握这些形式,尽管这些形式属于艺术,但并没有真正变成艺术作品,尽管它们也展示了文学创作,却不是诗篇,简言之,人们习惯于把那些形式称为圣徒传说、传说、神话、谜语、格言、案例、回忆录、童话或笑话”(第11页)。这些负载着精神活动并且浓缩为语言形态的语言表情形成的简单形式还不算文学,或者是文学之前的形式,它们实际上正是民间文学。例如,简言之:圣徒传说是对圣徒的模仿,传说是对家族世界的模仿,神话是对世界本质问题的知识解答,谜语是对某个秘密的提问,格言的语言表情是对一系列经验的总结,案例是对规范的权衡,回忆录是对所报道的事实的具体化,童话是对非道德现实的扬弃,笑话是对缺失的解除以及对张力的消除。不仅如此,“如果再进一步,我们会注意到,不仅语言、逻辑、伦理学和诸如此类的东西能被解除,而且我们在本书的研究进程中称为简单形式的一切都在笑话中消解了”(第281页)。笑话似乎为约勒斯的简单形式系统画上了一个封闭的句号。与创作的艺术形式相反,这些简单形式都不是个人的创作,而是直接来自生活领域,也就是说,它们在语言中自行出现、从语言中自行获得。“由于实现简单形式的话绝非某个个人的话,而且某个个人不是作为最后的实行力一次性地把这种形式实现出来而且还为它赋予其个人特征,而是这种实行力在此就是每次能够让这种形式实现出来的语言,所以,用自己的话来讲述本身就包含着某种真实的东西。在艺术形式和简单形式中,我们都能说‘自己的话’,不过,在艺术形式中,我们指曾最终实现了这种形式的诗人自己的话,而在简单形式中,我们指这种形式本身的自己的话,它总是能够以同样的方式重新把这种形式实现出来”(第262页)。正如鲍辛格所指出,无论如何,简单的形式都不是经过有意识地选择而产生的,而是特定精神活动的强制产物,是借助于特定语言表情产生出来的。
约勒斯不是把“简单的形式”看作在规范诗学意义上被有意塑造出来的某种模型,而是从原则上被预先确定的和强制出现的形态。它们是人对世界的有序阐明。
[约勒斯的]简单的形式是一个场,其中的动机向语言表情看齐,而且被精神活动控制或充实着;或者反过来说:精神活动及其特殊的语言表情取向生产了一个场———即简单的形式。这个场一直是现成的,但它首先在语言的当前化中变为现实———就像一个电子场一直是现成的,但只有通过电荷才能得到证实一样。这一比较也证明了表情与形式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电子场中,电荷被看作场附近的构成物或场的“怪物”,同样,语言表情也被理解为从外面被移入的构成物或者是简单形式直接的成分和表现。
我更愿意说,“简单的形式”进入的是事物存在的“场”。语言表情形成的简单形式具有各自的形态,这些形态不同于个人创作的艺术形式(作家的作品),或者说,简单形式的“物态”或“聚集态”仍处于流动和变动之中,还没有形成类似于作家作品那样固定不变的形式,但它们仍具有某些能够被我们辨识出来的形态,这些形态彼此有别,不仅我们能看出它们的差别,而且民众在日常生活中与它们打交道时也能区分它们的不同。“每当一种简单形式当前化时,它就向可能导致某种完结化的方向迈进了一步,正如我们在艺术形式中最终拥有的那种完结化一样,它走上了坚固、特别和独一无二之路,由此丧失了它的某些灵活性、普遍性和每次性”(第2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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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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