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约勒斯的文学“形态”
约勒斯把歌德对自然产物的直观移用到精神产品上,考察并研究文学的形态形成机制,尽管他的“形态”与歌德的形态学不尽相同。在这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思想的交流、交锋和接续从来都是跨时空的,这不仅是指不受外在时空阻隔,更是指根本与这种时空无关。一种思想只能在关注这种思想的有心人那里才能得到理解、反响、共鸣或展开,而与那些即便和这种思想处在同一个外在时空却对它不闻不问或者根本没兴趣理会的人无关。对于这些人而言,这种思想根本就不存在,当然反过来说,这种思想本来也不是为这些人才存在的。约勒斯不仅读懂了歌德,也看出了前辈才俊哈曼(Johann Georg Hamann)、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和雅各布·格林(Jacob Grimm)欲言又止的深意。
当德国浪漫主义被斥为过时的一种“主义”和潮流而遭到被许多学者弃之如敝屣的厄运时,约勒斯却没有在这种学术的时髦泡沫和热点追逐中随波逐流,因为真正的学术思想从来都是自成谱系和传统,尽管它不可能不受所谓时代精神(Zeitgeist)的影响,但思想的潜流从来都是自动接续和传承,它“自有后来人”,不会随浮光掠影的时代浪花被动漂流和随意沉浮。真正的学术创新只能是在与学术思想谱系接上卯、对上眼的人那里才有可能也才可思议。约勒斯恰恰就是少数具备了这种创新素质的优秀学者之一。他沉入传统,倾听传统,他明白,只有先虚心地倾听才能学会独立地言说。只有先明白前人怎么说自己才能接着说。他从德国浪漫主义的前辈论著中看出了他们已经直观到的东西,他领会了他们想说却可能仍然没能想明白和说清楚的问题。他要沿着他们的方向继续想、接着说,他要在他们止步的地方另辟蹊径。
因此,在回顾学科发展史时,约勒斯指出,文学科学研究有美学的、历史的和形态学的三种取向。美学的研究一般诉诸“天才”的概念来解释文学作品,而历史的研究也把文学解释为作家受到具体历史时空制约的产物,它们的共同局限是用人来解释文学作品,没有把作品当作独立的精神现象来加以看待和研究。形态学与美学和文学史方法的重要区别在于它把作品与创作者相对剥离,它“在某种精神过程的意义上对单个文学创作做出会心的解释,将试图把文学创作嵌入精神史的整体。然而,这种方法并不引向对艺术作品及其原创者的分开考察,而是引向那种独特的转换,即早就不再把艺术家个人及其生活拉来解释他的成就,而是用文学创作的精神意义来推导和说明艺术家个人及其生活”(第7页)。这实际上意味着一种转换,即不是用经常变动不居的东西(艺术家的生活和人格)来解释文学艺术作品,而是用不变的东西(作品的精神意义)来解释变动的东西(艺术家的生活和人格)。不仅如此,在考察作品的形态时,还需要抽离现象中的变动之物,“恰恰在我们力图‘抽离变动之物’时,已然完结的艺术作品或者某个诗人一次性的、个人的创作构成的不是我们研究的起点,而是终点。我们不是在艺术家的终结状态,而是在起始时,也就是在语言中来理解‘文学创作’”(第9页)。这里可以明确几点:第一,约勒斯的研究属于文学科学或文艺学的形态学。第二,这种形态学研究的实际上是鲍辛格所谓前文学形式的一种类型学(eine Typologie vorliterarischer Formen)。因此,约勒斯不是在作家个人作品的终结状态,而是在起始时开始研究形态的形成过程。第三,正如罗伯特·佩奇(Robert Petsch)所指出,约勒斯代表的现象学研究迫切需要本原现象(Urph覿nomen),这些现象就是后来所有口头流传的或者被固定为文字的产物中的一系列有效建构的力,只有用本质化的观察方法(ideierende Betrachtung)才能把握这些力的纯粹本质。这种构形力被约勒斯称为“精神活动”(Geistsbesch覿ftigung)。现象是变动不居的,现象的本质不能仅凭经验直接从现象中获得,而必须对现象做现象学式的本质还原。第四,正如歌德对整个有机自然界采取了一种整体直观一样,约勒斯对前文学的本原现象也采取了一种整体直观,只有这样,他才能将这些现象“主题化”并且看到与真正的文学具有不同物态形式的那些形态———“我们想而且仅仅想转向那些形式,即那些可以说无需借助于诗人而在语言中自行出现、从语言中自行获得的形式”(第12页)。第五,歌德和约勒斯的形态学并非在研究对象上,而是在方法和视角上是一门新科学。也就是说,只有变换成新的方法和视角,才能发现“新”的对象或现象。
在约勒斯看来,只有在人类劳作共同体中,我们才能设想语言的劳作方式。在人类的劳作共同体中,有三种活动把共同体联结起来,即生产、创造和解释,体现这三种活动的形象类型分别是农民、手艺人和教士。首先,农民生产———他以某种方式编排自然界中给予的东西,让它以人为中心来排序。农民通过生产把能产的自然变成培育。其次,手艺人创造———他以终止天然状态的方式重新编排自然界中给予的东西。自然进程受到他的打断和干扰。他更新的东西,是真正的新东西。他并不停留在自然界中给予的那种对象上,他还掌握了无形的威力,肢解它、重整它、利用它。再次,教士解释———只有当教士解释了这种劳作时,农民才能把自然进程中的自然界纳入生活,手艺人才能打断自然界和自然之物并且从中产生新东西。通过教士的解释工作,这种劳作才变得完备,它才变成了完整的劳作。
但在约勒斯看来,这种对世界的阐明以及在这些所谓形式中的范畴化的主体是语言。约勒斯指出,在农民、手艺人和教士那里出现的完整的劳作,现在再次出现在语言中。农民、手艺人和教士迄今在劳作时完成的一切,都属于生活,溶入了生活,在生活中获得再生,或者只有与生活在一起才能存在。但是,通过语言的劳作,它在语言本身当中获得了一种新的存在。“以双重的方式:首先,一切被生产、被创造、被解释的东西都被语言命名。但是,其次———如果我们在此更深入地加以把握的话———语言本身也是一个能生产的、能创造的和能意指的东西,是其中最本己地发生整理、重整和调整的东西”(第18页)。语言本身是一种具有生产力、创造力和解释力的“力”,不仅农民、手艺人和教士的劳作要凭借语言,而且语言本身也具有“生产”“创造”和“解释”这三种“劳作”并且通过这些劳作从混沌中创造出形态。“语言创造形态,语言———我们在本意上使用这个词———由此进行创作。语言创造的东西,就像手艺人在生活领域创造的东西那样,具有同样的稳定性”(第19页)。在精神活动的支配下,语言以命名、生产、创造和意指的方式构造了来自生活、处处介入生活的形态。“恰恰在语言创作的时候,我们通常会说出现了文学。由此就发现了我们一开始要寻找的一种过渡。我们知道,语言作为重新整理的劳作在这里直接导致了文学,尽管这种文学并不来自某个特定的诗人或者固定在特定的艺术作品之中。与此同时,我们看到,在自然界中所给予的———用一个大胆的词———东西如何被语言或文学抓住、改变并得以更新”(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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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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