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过以社区为中心的非遗保护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
从上文的讨论可以看到,UNESCO所倡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同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事业在目标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并且完全可以作为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统一到后者当中。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角来理解和开展非遗保护工作,能够使这项工作中所包含的潜在理念更加清晰、更加系统,也能够使该工作的目标更加明确、信念更为坚定。
从第一部分的相关讨论可以看出,非遗保护中的社区,实际上与“共同体”有着一致的内涵①。它们在本质上都是指人们围绕某一共同认可的特定要素形成的、具有特定凝聚力并可以超越地理空间限制的集体。非遗相关社区,也就是以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纽带而形成的共同体。而“人类命运共同体”,则是一个有待建设和加强的集合体,它必须以每一个不同社区(或共同体)对自己未来命运基本一致的高度关注和自觉维护为核心,在不断对话、交流和协商的基础之上逐渐推进和完成。以社区为中心的非遗保护,既可以从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中获得更坚实的理论与信念支持,又能够为这一目标的实现贡献具体切实的力量。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是为了应对和解决人类社会当前所面临的种种难题与危机。在这些难题与危机当中,由于文化问题所引发的矛盾与冲突,占有很大的比例。据联合国的一项统计,全世界的主要冲突中,有四分之三与文化层面有关[19]。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呢?不同文化存在的较大的差异,是引发冲突的一个原因,但这只是表面的原因。更深层的原因,在笔者看来,还是差异在不同文化的拥有者与传承者之间没有得到充分的了解、认可和理解。
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也就是作为相关文化主体的社区或群体之间的差异。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为例,因非遗项目本身的不同,其社区范围的大小也不一样,既可能是较小的群体,又可能是较大的族群甚至更大的民族国家。无论其大小,一旦形成,它都具有建立在一个共同文化纽带之上的稳定性和内聚性,并因此而体现出一定程度的排他性特征。尽管非遗社区内部也存在非均质性特征[20],但在就相关文化事项与社区之外更大范围的组织或群体交往时,社区成员在主要认同、主要诉求等方面,更容易取得一致。社区的这种排他性,在不同社区接触、交往的过程中,因其相互了解程度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效果,有的情况下只表现为些微的差异,在缺乏相互交流、了解的社区或群体之间,则可能表现为较激烈的摩擦、纠纷乃至冲突。因此,“弥合不同文化间的差异,不仅对于和平、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而且也是当务之急”[21]。事实证明,对话和交流,是弥合文化间差异最为有效、最为重要的手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则是国际社会通过多方努力搭建起来的一个成熟的文化交流平台,必然能够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宏伟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这个平台,建立在“文化多样性”这一共同认可的原则之上,通过强调“以社区为中心”的保护思路,首先为不同文化提供了充分展示其特征以及相互之间差异性的机会。任何文化项目,只要属于“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并且“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22],就都有资格在这个平台以申报、列入名录等不同形式得以展示。而展示出来的项目,由于是按照UNESCO的要求在社区自愿的基础上呈现于相关社区之外更广泛的领域,因此,能够准确而全面地体现社区的意愿、情感以及相关文化项目的总体特征。同时,这样展示出来的非遗项目,对于社区之外的人们而言,无论多么陌生乃至怪异,又都能在承认和尊重文化多样性这一基本理念的规约下得到认可。这样,随着不断接触,不断了解,原来被视为“奇风异俗”的某个特定社区或族群的文化现象,以及其中所表达的相关传承者的情感和观念,对于社区或族群外的广大成员来说将不再怪异,而是逐渐变得可以理解和接受。这其实也就是中国传统思想中所谓的“和而不同”,或者谚语所说的“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的境界。
以上可以说是立足于社区的非遗保护在文化交流方面可以达到的第一重效果,即为不同社区的不同文化提供充分展示差异性和多样性的平台。其第二个层面的效果,则是促进不同社区、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欣赏、相互尊重。无论是在怎样不同的文化传统之间,人们只要有了相互接触、相互展演自己的传统文化的机会,就一定会为相互认可、相互接受创造良好的开端。在把“我”或“我们”的相关事象与“我们”之外的事象都一视同仁地看作“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的影响下,“我们”文化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彰显,“我们”之外的文化所具有的价值也会得到越来越多的认识和了解,并逐渐成为“我们”能够承认、欣赏和享用的内容,进而围绕特定的非遗项目,形成包括原来小范围的“我们”及其外相关非遗社区在内的一个新的范围更大的“我们”。
第三重的效果,是随着交流的不断增加、不断深入,在各非遗社区当中促成一种基于文化比较视野的高度自信。这种自信,既体现为对自己文化所具有的优长与价值的充分肯定,又包括对其文化的不足或弊端的坦率批判与自觉改进。后一方面,在多元文化交流、比较和融汇的背景下,尤其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它将在很大程度上消除非遗保护中可能出现的保守主义,使以非遗保护为媒介的文化交流走向更深入的境地,从而为进一步的文化融合打下厚实的基础,并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当然,必须承认的是,非遗保护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笔者在2015—2017年间,连续三次作为中国民俗学会代表团成员参加UNESCO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常会,每次会议期间,都目睹了两个有着世仇的国家在现场因双方相关的具体项目能否被列入代表作名录而剑拔弩张地相互批判甚至攻击的情形。这充分说明,基于多种因素而产生的族群之间或国家之间的复杂矛盾,无法通过文化对话加以缓解,文化对话的相关平台反而会为相关矛盾与争斗的延续提供新的机会。也许,我们可以乐观地说,尽管两个国家之间的这种对话充满火药味,但非遗保护平台毕竟也为双方相互的接触和交流创造了条件,假以时日,它也可能逐渐发挥一种促成相互谅解、相互包容的作用。
总之,以社区为中心的非遗保护,在坚持文化多样性理念,承认和尊重文化差异的基础上,既能使更具体、更个别的诉求得到充分的表达,又能使相关文化传统的个性化特征得到相对完整的体现和彰显。这种充分的表达与彰显,为不同社区和群体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沟通与相互理解,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并为从本质上解决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进而促成范围更大的社区或共同体,提供了重要前提。可以说,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成为国内外诸多相关领域日益关注的重要理念的形势下,立足于社区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条重要途径。
(本文发表于《西北民族研究》2018年第2期,注释和参考文献从略,详参刊物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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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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