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庙产兴学运动后,在清河这个村镇社区,原本主要是彰显宗教职能的公共活动空间——庙宇,纷纷被青苗会、学校、乡公所等旧有的或新生的社会组织与机构共享。传统的青苗会与新生的学校、乡/村公所或集于一庙,或各占一庙。这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清河各村,是普遍的情形。在黄土北店村,青苗会的办公所设在村北的关帝庙,学校设在村南的天齐庙(东岳大帝庙)的前院。除元宵节之灯会、四月初前往北顶娘娘庙、东小口药王庙、六月六往回龙观菩萨庙赶庙、行香走会、购物娱乐之外,人们群体性的公共敬拜多与农业相关,诸如六月二十四的关公诞、谢秋、祈雨和祭虫王等。其中,关公诞和谢秋都是由村里的青苗会组织。黄迪记述道:
六月二十四日为关公生日,照例由青苗会或乡公所领袖,在老爷庙(即关帝庙)主祭,同日又在村外设神桌供品等祭雹神。每年麦秋大秋结束时,青苗会即将村中一切开支,按各家地亩摊派。这日各农户便携带应交摊款,至会所(在庙宇内)缴纳并吃面。由看庙老道和会中办事人预备钱粮,纸马及供品等,并由村长及青苗会会头在村中各庙代表全村致祭,这叫“谢秋”。
那么,黄迪所提及的青苗会在当时究竟是一种怎样的社会角色呢?在20世纪30年代前期的清河一带,青苗会既是专门负责维持社会秩序的一种“政治组织”,还是“一种杂形的地方政府”,因为它与乡公所只不过是“一个机构的两个名称罢了”,一个是新兴的政治的名称,另一个是早已有之的自然组织的名称。前清时,县衙对各村的治安大部分是责成“地保”负责。那是一个相对简单的时期,地保在相当意义上充当的是杜赞奇所谓的“保护型经纪”。作为县府与村民间的一种媒介,地保一方面替村民应付官差,一方面凭借其沟通官府的背景,成为一村的政治领袖,所以那时各村的青苗会实际都是“以地保为最有力的领袖”。义和团运动之后,朝廷统治国家的整体基础大为动摇。为了自保和地方社会的安宁,义和团运动导致了乡村基层政治组织的丛生与活跃。原有的青苗会组织较之此前更为严密,活动范围也随之扩大,不再是地保所能包办的了。进入民国以后,地方政制几经更迭。20世纪30年代初期,民国政府又自上而下地推进地方自治并督促村民组织乡公所,结果大抵是换汤不换药,仅仅在名称上把青苗会改为乡公所,乡公所依旧是十足的青苗会。正因为如此,不习惯新名称“乡公所”的村民,依旧把乡公所叫做“青苗会”,把乡公所内的人称作“会头”。悖谬的是,虽然作为村组织,青苗会的势力范围只限于本村,但是其在村内的政治效能却大于县政府或区政府,乃“地方实际政治生活的重心”。
地缘组织、身份认同与功能演进
作为农耕文明的伴生物,青苗会的本意是保护地里的庄稼丰收,因此村中的农家天然是其成员。因应社会变迁和村民实际生活的需要,原本看青的青苗会慢慢衍生出了保护村民一切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组织公共活动、事务的职能。这样,常年在村中生活的少数不种地的人家,诸如店铺商家以及小手工业者,也加入了青苗会。处于该村范围内的所有人家,都是青苗会的会员。最终,青苗会成为一个基于村界而界限明确、领地意识浓厚并强调村民“我们”、“我们村”之类身份认同的地缘组织。为了维护一个认同度强、同质性高的群体的利益,于是有了档案中呈现的和不少研究中注意到与青苗会有关的“死圈”“活圈”之争。在专节讨论青苗会与村界和乡村社区之间的复杂关系之后,杜赞奇也才进一步提出了“华北乡村是一个共同体吗”这样一个至今都悬而未决、没有定论的问题。
在清河这个村镇社区,青苗会会员大会一年例行在两次谢秋时举行。一次是在阴历五月,麦秋谢秋,另一次是在阴历九月底,大秋谢秋,然而具体时间不一。每次谢秋大会前,青苗会有专人向各家通知谢秋的具体时间、各家本年应该缴纳的按亩计算的“地钱”数目、开会时吃面的聚餐费——“底钱”(又称斋钱)等事项。谢秋时,卢家村的青苗会还会专门向会员提前发放写明应缴纳钱数的“谢秋通知单”。与九月的大秋不同,五月的麦秋只限于种麦的人家,因为麦秋所应缴纳的地钱是根据麦秋看青费用分摊的。召开大会时,青苗会的诸会头和兼职职员各司其职,有的村庄还由会头敲锣,大开庙门,迎接各家代表携带地钱、底钱赴会。如有会员缴纳不起或缴纳不齐费用,就得找个会头担保,延期再缴。无论当日是否交钱,所有的赴会男女都会分批次挤到庙宇院内吃一顿打卤面。1933年,卢家村麦秋谢秋是在闰五月二十二,吃掉面条80斤,大秋谢秋是在九月十五,吃掉面条130斤。因此,谢秋时,所谓的会员大会实则并无会议可言,会员也少有发言机会,其常态是由会头代表大家公祭谢神,听会头做几句半正式半公开的会务报告。反之,对于赴会者而言,因为与熟人问候聊天和在庙里烧香而“结人缘与神缘”、凑份子聚餐,谢秋的节庆性质更加明显。
村庄大小不一,各村青苗会会头人数也就差别甚大。大村的青苗会会头可多达在二三十人,小村常只有三五人。1932年前后的黄土北店,是个有着约一千四百人的大村。在这个大村,青苗会会头有二十人,其中六人是常务性质,村民俗称这六人是“拿事”的会头。这六个拿事会头分两年轮流做庄,每年由两人出任村长副,亦被视为青苗会中的主席。另外,还有一人司账,管理会中一切地亩账和出入账,再由数人司库,保管会中现款。有的村庄,则由村长副将司账、司库兼职一身。与此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青苗会还常设有几种委员会,诸如惩罚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以及顺应时代变化而生的负责办学以及教育事务的学务委员会,等等。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常在二三人,由热心又有经验的会头分别担任。会头大会或委员会小会召开没有定制。有事时,就由村长或村长副让保卫团的团丁、看庙的老道或看青的青夫到各会头家通知、召集。
作为一种组织,除主事的会头、会员之外,还有需要支付薪金的看青的青夫等雇员。在清河各村,成为青苗会会头最主要的资格是拥有循环相生的财力和才力。黄土北店村的二十个青苗会头,其家庭人口只占全村人口数的7%,但拥有的土地则是全村总数的35%。青苗会的雇员分为青夫、保卫团的团丁以及看庙的老道等三类。青夫尤为重要,但青夫究竟由何人充当或雇请何人,则有着地方差异。在山东泰安大眼滴村,青苗会中的看大坡者必须是“年少力壮守本分务正业的本村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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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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