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民国政府推行的保甲制度在平郊村得以落实。平郊村与萧叙庄、东柳村、东王庄合成为第128保,计辖十甲,平郊村有三甲。因为欲强化对基层管控的行政制度变为了保甲制,青苗会也曾一度改为保卫团,继而又由连保办公处代替,以“自卫团”命名。然而,在其众多活动中,与履行护路制、成立自卫团一样,看青始终是在保甲制下的这些不同名称组织的重要任务。与清河一带的其他村子一样,早在光绪年间平郊村一带就有了青苗会之组织。通常,如果一个村落偏小,就会联合邻近的数村成立联合的青苗会。距离蓝靛厂西约五里的西冉村因为村落狭小,遂联合邻近的佟家坟、篱笆房成立了联合青苗会。与此相类,平郊村左近的青苗会也不是以村为单位的,而是跨村落的。北会设在后七家村,辖六七个村子。南会先是设在六道口村增福寺,辖六道口村、平郊村、二里庄、石板房、双泉堡、东柳村、萧聚庄、四道口村、九间房、九龙泉、炸货屋子等十多个村子,首事也有十多人。首事皆属义务,无一定任期,只要愿意,可以终身司其职,以地多势大为就任首事的基本条件。首事亡故,可以由其子辈继承,或由其他首事公推新首事。这些首事再公推二位首事为值年,主理青苗会会务。
夏初,值年召集会首,议定该年青头、青夫名额、工资、与看青时长,并根据上年的收支情况,由会首分别摊款若干,预支青头青夫,待青钱收齐后,再偿还给各个首事。在起青之日,值年召集首事、青头青夫、书记等人“顿灰”与“写账”。顿灰,即跟随首事的青头持白灰框,行走田间,在各田撒白灰少许,昭示看青开始。自此日起,庄稼受损被盗,由青苗会负责。写账,是在青头顿灰的同时,由青头报告田户姓名、田亩面积,由书记一一登录在册,以便收取青钱。随后,根据青夫名额,将青地划段,一个青夫专管一段,包干到人。秋收时,值年再度召集首事,根据收支和田亩总数,核算每亩之青钱,并拟定“敛青”日期。通常,各户缴纳青钱不得超过农历九月十七。到了算大账的日子,值年、首事、青头青夫等就会雇佣厨子,准备米面,通知各家户。是日,缴纳青钱之后,大家聚餐吃面。散后,青苗会首事们会用黄表纸写收支清单,“明心榜”,将其张贴在会所外壁,公之于众,以示奉公、清白。(3)
显然,就基本运行而言,联村青苗会与单村青苗会有着相当的不同。南会这样的联村青苗会涉及到多个村庄,其异质性明显,就需要顿灰、写账和明心榜等表演性和仪式性强的制度化行为宣誓其整体性与同质性。如同黄土北店的青苗会承担了兴办学校之责一样,进入共和时期之后的南会也在兴办学校。因为会头之间的角力,学校几经易址,最后落脚在了平郊村的延年寺。因此,无论是组织结构还是收支管理,联村青苗会都更强调公开、公平、公正与廉洁,使牵涉到的村落和人家心服口服。进一步思之,南会算大账时的“明心榜”不但表征的是见者有份的知情权,还是因看青而结成的南会这个次生社群之成员享用的义务和权利的见证。
作为社会治理机制的节庆
遗憾的是,无论是黄土北店村、卢家村还是平郊村,因为调研者首先是将青苗会作为乡土中国基层社会的一种社会组织,所以对于青苗会谢秋之祭神、聚餐等群体性的庆典记述语焉不详。黄土北店麦秋谢秋时的“聚会”场景如下:
麦秋谢秋无定日,约在四月二十八日。谢秋之日一切种地的人家都带一份斋钱,约一角五分,到关帝庙吃一顿打卤面;先交地亩钱然后吃饭。麦秋地亩钱约每亩三分。同时,会首则特别忙,一面忙着写账,一面又忙着祭礼关帝。祭礼关帝是在午后二时左右,由老道供上香烛祭品,村长即代表全村将供在桌上的黄表纸印就长约三尺至五尺,宽约五寸的纸筒子取下,写上全村的名字,封入筒内,在阶前焚化,并依次叩头。在关帝面前叩头已毕,更由老道率领全村会首到村内一切庙宇焚香上供叩头。关帝庙与一切庙宇都是供两份,一份供品在神位前面,一份点心在门外。在神前者归老道,在门外者由会首收回碟子,即将点心被孩子们一抢而空,祭礼于是告终。
约在九月十五的黄土北店大秋谢秋典礼更盛。在黄土北店,“结人缘结神缘”就是专门针对大秋谢秋而言的,因为除聚餐闲聊——结人缘之外,人们必定在关帝庙内焚香谢神娱神——结神缘。
虽然只有蛛丝马迹,但正如当下地处西北的岷县等地青苗会之盛大一样,在相对承平之日,平郊的青苗会之谢秋事实上就是群情激昂而热闹、红火,也似乎是“无序”“非常”而任由孩子们哄抢供品的地方性庙庆,抑或说节庆。换言之,正如“庙会组织”、“朝山会”有着不同的词性和多重含义一样,“青苗会”同样有着两层相互关联并互文的含义:一是作为乡土社会基层政治组织的青苗会,二是这个地缘性组织在特定时日举办的有着敬拜、共食等仪式活动的庆典;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根本,后者是前者的终端、末梢;没有前者肯定不会有后者,而没有后者,前者也就丧失了其存在的意义。
通过对20世纪30年代平郊青苗会的组织、功能以及相关仪式的简要回顾,我们发现:当有祭祀神明、聚餐等仪式活动的谢秋真正演变成为一种声势浩大“会”,即庆典时,青苗会这一盛会首先是以明确的地界、份之观念,以参与者明晰的权利和义务为基础,是肯定并且彰显“治”的一种社会制度。反之,庆典现场的热闹、红火之“乱”,除少数研究之外,绝大多数学者已经习惯性使用的非常、反常以及狂欢等用来描述归纳中国节庆的属性认知,仅仅是青苗会这种乡土中国基层社会组织与制度的集中呈现与终端。
事实上,即使不是如同青苗会这样因应农耕生产而形成的节庆,通常也都有着支配这个节庆运行的规范、守则,至少有着不能触碰的禁忌。其实,这些潜存的规范、禁忌强调的都是节庆有的“治”抑或说“秩序”的一面。正是在此意义上,狂欢、无序、休闲的节庆或者可以反向定义为规训的、整合的与集中呈现日常生活的节庆。通过节庆,一个社群中的个体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身份、地位、责任、权力和应该扮演的社会角色。进一步言之,就一个具体的社群或者社区而言,更多传统性的节庆是生活在其中的人群基于其生产生活而组织社会的方式、建构的一种社会制度,并会根据群体自己的理解,回应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间接介入地方生活的各种外部因素,与时俱进。在礼俗始终互动而上下同质性高的“文明体”中国,没有纯粹的“国家节庆”,也没有纯粹的“地方节庆”,不存在纯粹的“国家叙事/官方叙事”,也不存在纯粹的“民间叙事”。从节庆的生存和演进历程而言,这些便于学术写作的二元话语在生活现场永远是互动、交融与互现的。
(本文原载于《文化遗产》2018年02期。注释从略,详情参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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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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