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死亡仪式及相关实践
正如人类学家所公认的,人类活动是观念与行为的综合体,可以用“实践”(Bourdieu)或者“社会话语流”(“flow of social discourse”,Geertz)这类概念来描述。传统北京市民对待死亡的活动也是如此:一方面体现为外显行为,主要是程式化程度很高的仪式行为,但也有非仪式性的休闲活动,本文将其统称为死亡仪式及相关实践;另一方面,与尸体有关的观念,也会通过市民的话语、故事和文学作品等言语形式表现出来,并能与实践行为互相映证。以下,本文先说明与死亡有关的仪式与实践,重点关注其中与处理尸体和空间利用有关的部分。
从《仪礼》和《礼记》时代起,中国就有详细的处理尸体的方法与步骤。宋代时,朱熹(1130-1200)以《仪礼》和《礼记》为基础,对礼仪实践进行了通俗化与简化处理,并形成了《朱子家礼》文本(以下简称《家礼》),详细规定了先人去世之后应进行的种种仪式,随后经官方推行而成为全社会应该遵守的礼仪文本。清季定鼎之后,满俗渐与汉俗相同,以致将“历经故老习礼之人所传所论,择其精当确有由来者”“汇集成编”的《满洲四礼记》,在记载丧葬礼仪时,不仅直接引用《家礼》,且二者仪轨相差并不大,涉及处理尸体的仪式都包括:沐浴、徙床、饭含、小敛、大殓、吊奠、迁柩、成坟八个步骤[14]。但民间通行做法与礼仪范本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从《闲窗录梦》等清代旗人日记来看,清中期以后,北京旗人的丧礼与《家礼》和《满洲四礼集》的记载有一定出入,但是与民国时期丧葬仪式专家常人春(1933-2015)的回忆录《红白喜事》所叙完全相同。这表明,实际的丧葬实践与“仪式指导”之间有一定差异,但实践系统本身是稳定传承的。其中,与处理尸体相关的仪式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5]:
1.换床。当人病笃之时,或从棺材店(杠房)租赁,或取下房门板,制成“吉祥板”摆在病人卧室的正中一间,将病人移置其上。
2.小敛。在病人气绝之前,为他沐浴净身并穿上“寿衣”(即丧服)。《家礼》和《满洲四礼集》中均规定由同性别子女为病人沐浴净身,但实际上这项工作通常由丧葬用品店(一般即杠房)的“专家”来进行。
3.延请僧道。病人初终当日,即请僧人或道士围着灵床念经,进行宗教仪式。平民一般请僧人九至十三位,而王府、官宦或富商等,则以同时延请僧人、喇嘛和道士为荣。甚至有少数财力极为雄厚者,还会再加上尼僧和居士各一组。屋内进行宗教法事的同时,职业性的丧葬音乐师(很多是未正式剃度的僧人)在门口演奏丧葬音乐。《朱子家礼》和《满洲四礼集》这类儒家礼制文献中,明确反对僧人、道士参与葬礼,但实际在民间,僧人与道士是最重要的丧葬仪式“专家”,他们对于死亡和灵魂的理解,已经与《仪礼》、《家礼》为代表的儒家礼制深深融合在一起。
4.棺殓与停灵。一般在去世后第二天,将亡人尸体殓入棺木,即“棺殓”,也称“大殓”,此后棺木会在家中停放一段时间供人吊唁,即“停灵”。以棺木为中心搭设灵堂,用竹竿为骨架搭白棚。棺木前设月台摆放祭品祭器,月台下设宴席,前来吊唁的亲友可以随时吃饭、喝茶。在宴席四周搭台设座,僧人、道士和喇嘛等继续进行宗教仪式。停灵时间少则三天,多则七七四十九天,重要仪式均选在单日(从去世当天开始算起的第三、五、七、九日等)。
5.“接三-送三”。这一仪式在去世后第三天举行,是丧礼实践中的大典,恰恰也是《朱子家礼》和《满洲四礼集》没有提及的一环。在清代北京,接三的仪式通常是白天延请僧人、道士、喇嘛、尼僧、居士(前两种最为常见)全天诵经,超度亡魂。如果白天不诵经举行仪式,至少晚间必须请佛教僧人“放焰口”,即根据《瑜伽焰口》经文举行仪式,供奉“面燃”大士。随后将纸扎的各式冥器,通常包括车马、轿船,以及象征金银财宝的杠箱等,列队送至空旷地带焚化,是为送三。这种先举行法事,再至空旷处焚烧冥器的仪式本身,在停灵期间每逢单日即可举行,但死后第三天举行这一仪式有尤为特殊的意义。因为人们相信,死者去后三天,要等在望乡台上望家乡,或真的回到家中,因此家人要趁此给亡者准备路费和衣食住行、玩赏游乐的东西,好好招待一番后再将其送走。如果不送三,则亡人的灵魂不会离开家宅,这对市民而言是绝对不被允许的。常人春记录到,如果赤贫者无法负担接三送三的仪式费用,就会有房东或有小孩的邻居们出面指责:“没钱您说话,大家伙儿出官吊也得超度超度!不然,死鬼阴魂不散,在这院里一闹腾,我这房怎么住?吓着这院里的孩子们可怎么办?”[16]所以,无论如何,接三送三的仪式必不可少。只有将死者的灵魂送去黄泉的入口处,请“诸天神佛”接引他前去黄泉,并为他准备好交通工具和路费等一应所需,灵魂才能与人世最后诀别,而生人才能安心地不受鬼魂的困扰。
6.伴宿。在正式出殡的前一天,亡者的亲属需要通宵陪坐在灵柩旁边守孝,当天也是集中接受祭奠的日子。这一天要大作法事,其规模会超过以往的每次宗教仪式。
7.发引。即出丧,将灵柩抬到茔地安葬,或者抬到庙里继续停灵,后者也被称为“暂厝”。清代至民国时期,北京的“发引”仪式尤以豪华、隆重而著名。《燕京杂记》记“京师出殡,最为虚费,一棺舁者百人,少者亦数十人。铭旌高至四五丈,舁者亦数十人,以帛缠之,至用百余匹。幡盖仪从等物,指不胜屈,无不晃耀夺目,夫役人等至有千余。其棺翣执事之属皆赁於市店,用之半日,价费干金”[17]。
8.下葬。这是丧礼的最后环节。最好的葬地首先应该是家族墓园,在理想状态下,客居北京者的灵柩应返回故乡安葬。清初,内城的八旗子弟都来自长城以北的东北地区,康熙帝还曾特意下令准许在京旗人将亲人的灵柩带回故乡下葬,并在墓园中建庄居住,看守坟茔三年,以尽孝道。但绝大多数旗人并不愿意归葬,而选择在京郊设立新茔,因此世居北京的居民往往都在京城近郊有家族墓园。[18]这类坟地除了墓茔及其附属建筑之外,通常还会有家庙和祭田。家庙同时祭祀祖先与神灵,祭田出产则供其所需。但如果因种种原因无法葬入家族墓园的话,那也应该为死者挑选一块风水上佳、适于下葬的地方。好的风水不仅可以让死者满意,更重要的是能保证后代福泽绵长(本文随后会讨论什么是好的墓地风水)。如果过于贫困,无法找到风水令人满意的坟地的话,死者只能被葬入公共坟地。这些公共坟地基本都分布在城墙附近和外城城内,大多是某地来京的人为同乡所建,也有的是为同一职业或某一官署的人所有,北京市民称其为“义地”或“丛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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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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